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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某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向社会提出限时办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服务的内容,特制订本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办各科室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有关事项的制度。

三、各事项办结时限的确定

1、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里送领导批示,经领导批示,在1个工作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原承办科室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科室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或办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2个工作日内印制和寄发。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和即时办理的事项,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即时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需深入调查了解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限时办结制的管理: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限时办结制的奖惩: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受到群众举报,第一次予以戒勉教育;第二次予以书面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轮岗处理。

篇2:某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县委公文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加快办公室公文流转,特制定公文限时办结制度如下:

一、公文送阅时限:特提件、特急件1小时;急件4小时;一般公文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无时限要求的2个工作日。

二、草拟公文时限:按领导规定时限完成;无时限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成稿。

三、公文办理时限:按程序审核把关公文,2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鉴印随时办理。

四、公文发送时限:领导签发后4小时内制成电子文档,1小时内网上发文。

五、办理县委领导批示时限:传递批件县委机关2小时、其他部门和乡镇4小时;按要求时限办结;无时限要求的一般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请示事项办理时限:收到请示件4小时内处理;需答复的及时答复,无时限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答复。

篇3: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限时办结制度贵港市

第一条为规范本办办文办事办理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负责人及内设科室负责人、岗位负责人在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办理所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相关公共服务行政事项的时限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办主任对本办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本办科室负责人为该科室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第一责任人。

本办综合科负责本办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综合协调、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本办编制《房改办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房改办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是办结时限的依据。

第五条办理事项(事务)自受理起到办结止,各责任经办人必须按流程的每个环节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第六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管理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本办各责任人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对特别紧急的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主任亲自督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由承办的内设科室及责任属经办人提出意见,报本办主任批准延期,经批准延期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并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八条因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或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九条行政管理相对人因自身责任,不按告知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其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未能在承诺时限内批复或者答复行政管理相对人请示事项的,视为默许或同意。

第十一条限时办结的具体时限要求:

(一)单位集资建房的项目审批,在申请资料、证件齐全,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该审批项目按照依据不收费。

(二)单位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出售审批。申请单位的资料、证件完整、准确,承诺自购房款纳入专户管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该审批项目按照依据不收费。

(三)审批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该审批项目按照依据不收费。

(四)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申请材料齐全,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该审批项目按照依据不收费。

(五)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上市交易审批,申请人提交合格齐全的材料,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该审批项目按照依据不收费。

(六)住房资金的使用审批。申请单位提交合格的材料,自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意见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人出差除外)。

(七)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按时办结。没有办结时限要求的,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及时办结。对同级机关函请办理的其他事务,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按时办结;没有办结时限要求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及时办结。对下级机关请求的其他事务,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及时办结。

第十二条本办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前来办事人员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超时办结的,有权向市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本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限时办结制度(范本)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分类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勘查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篇5:妇女联合会限时办结制度贵港市

属我会办理的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中审批等业务,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如果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以时间量化的具体工作,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在最短时间内办结。对相关手续所需提供的材料,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的具体内容为:

1、属我会办理的市直(区直、中直)“巾帼文明岗”创岗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

2、对各县市区妇联、市直有关单位的来文来电请示,能答复的,立即答复;需要由部室研究答复的,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请示领导答复的,职能部室尽快提出建议报主席办公会议或领导审定后答复;需要向上级妇联请示的,及时请示后答复。

3、对基层妇联要求帮助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给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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