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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某项目办政务公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县项目办政务公开制度

一、目的和宗旨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证“两个唯一”战略全面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项目办政务公开制度。

二、实行公开的项目

1、县项目办领导职责及人员分工;

2、县项目办《文明用语》;

3、县项目办《服务忌语》;

4、县项目办《服务承诺书》;

5、项目工程报表编制、项目工程建设绩效考核、重点项目工程奖励考验验收、金融信贷工作考核等四项制度;

6、其它需要公开的项目。

三、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根据项目的内容,便于群众监督,选择和确定公开的方式,主要采取上墙公开的形式。工作制度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查询电话:0731-)。

四、组织实施

1、由主任喻强辉任组长,副主任李命文任副组长,潘海军具体负责督促实施;

2、政务公开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职工年度考核;

3、从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

五、办事纪律

经办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忠于职守,热情接待,主动服务;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按权限办事,按时间要求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2:县某项目办首问责任制度

县项目办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工作人员服务和效率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办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一切为了干职工,一切方便干职工”的思想,热情接待来访者、办事人员。

三、来访或办事人员到机关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来访者和办事人员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工作职责承办相关事项。不属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将其领到有关科、室,承办人不在时,将其领到办公室负责登记有关情况。

不属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告知承办单位和承办责任人。

四、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接待来访、办事人员的科、室和经办人必须处理和答复有关事项。

凡属于工作职责范围且又能当即答复、办理的问题,必须当即办理或答复。

凡属请示主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办理的问题,承办人必须先经请示、商量后办理。需多个科、室共同处理的,由首问科、室牵头,协商处理或答复。

确因问题比较复杂,不能当即答复的问题要详细作好情况登记,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处理;办理时间需要延长的,经请示办领导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于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如有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向领导反映情况。

五、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情况,必须认真作好登记,特别是答复和处理意见要写清楚。

六、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纪律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中途外出、因公开会出差必须办好有关交接事项。

2、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职权,对于职责范围的事情,必须负责处理和答复;对于不能由个人处理或答复的,要当即联系商量,不能推诿、拖拉,更不能与前来办事的人员发生争吵或以任何方式刁难对方。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教育,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在年度考核测评中酌情扣分。

七、为保证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明确主任喻强辉负总责,办公室主任潘海军为责任人,专门负责该项工作考核。首问责任制考核专职人员职责是督促和检查首问责任制执行情况。

篇3:县某项目办服务承诺制度

县项目办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向上、务实奉献、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事工作队伍,树立新时期人事部门和人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三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服务目标。严禁工作人员接受有碍公务的吃请、礼品、礼金等行为,若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二、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在本办显眼位置公开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办事程序和文明行为规范,设立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坚持每年邀请社会各界对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评议,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三、抓住热点工作,实行“三个公开”。在项目工程绩效考核、重点项目验收、金融工作考核等工作方面,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效能办的监督和指导。

四、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受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大会检讨,并向当事人赔理道歉;重者调离岗位,直至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篇4:县某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县项目办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向社会提出限时办结服务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服务的内容,特制订本单位限时办结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人到本办各科室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其所诉求的有关事项的制度。

三、各事项办结时限的确定

1、机关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里送领导批示,经领导批示,在1个工作日交有关科室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承办科室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原承办科室应在两天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科室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或办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文,2个工作日内印制和寄发。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咨询和即时办理的事项,如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即时予以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需深入调查了解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告知其延时办理的理由,同时在1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

四、限时办结制的管理:限时办结制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之中;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限时办结制的奖惩: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受到群众举报,第一次予以戒勉教育;第二次予以书面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或轮岗处理。

篇5:县某项目办领导接待日制度

县项目办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为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点、热点问题,保持社会大局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一(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办领导干部接待日,由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接访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待,必须及早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调换接待领导。

三、领导在接待日接待来访人员必须填写来访群众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由办公室将处理意见分类整理后送交有关科、室予以办理答复。对需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解决的问题,由接访领导负责在有关会议上提出,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负责解决。

对一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问题,必须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并告知解决问题的单位并与其单位取得联系。

四、对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答复的不能推诿、拖延,对于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问题,视问题的难易程度,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接待日的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协助领导做好信访工作。

六、领导接待日安排在显眼位置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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