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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大学学生公寓节约水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2:D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强化使用责任,减少水电浪费,推进水电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能源合理利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能源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2〕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定额管理适用于由学校承担水电费的各部门、单位,同时也作为对各部门、单位水电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各部门、单位每年度所需水电定额,每年1月份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研究提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

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水电定额内进行调剂。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增加的用水用电设备和新增项目所需水电定额,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用水用电设备说明书标注用量、工作时间等因素,申请年内追加额度,经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追加。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是二级水电管理责任单位,应明确部门、单位的能源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学校对水电管理实行责任目标考核和奖励机制。对水电定额内节约成效显着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水电超出定额部分费用,从相关部门、单位下一年度经费中划转,违章加价交纳消耗费用。

第六条建立经常性巡查监管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单位用能信息通报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公示,并于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水电消耗总额进行汇总,对部分超定额的单位实行能源审计。

第七条对超定额的单位,由校领导约请单位负责人谈话。

第八条用水定额核定办法。依据学校年度用水计划,参照往年用水数据,以楼宇为单位核定用水定额,并视建筑使用情况,分别由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一)学生宿舍用水定额。每个学生的用水指标(含公共部用水)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3〕28号)核定。各公寓楼用水定额,根据生均用水指标和入住人数计算确定,并分解到每月。公寓用水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二)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公共建筑用水定额参照上年度用水量核定,并分解到每月。

公共建筑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由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建筑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绿化用水定额按照4升/平方米?次(12次/年)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四)校门卫用水定额按照30Kg/人?日和各门岗的编制人数核定,由保卫处负责。

第九条用电定额核定办法。

(一)各部门、单位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并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

(二)公共教学楼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三)学生公寓宿舍用电定额按《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水电管理暂行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03〕28号)核定。各公寓楼公共照明及办公、管理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公寓管理中心负责。

(四)工程实训教学用电定额为20万度/年,定额内按教学生活电价交费,超出定额部分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交费。

(五)建筑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核定,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

(六)公共设施、设备和校园公共照明用电定额,参照往年用电数据,结合全校节能综合指标,确定年度用电总量,由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D理工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生用水用电行为,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养成良好节约水电习惯,增强职工、学生节约能源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用水用电制度

1.爱护水电管线及水、电器设备,不得在公寓楼内私自搭接电线、安装插座。

2.学生不得私挪动宿舍插座,学生手机、学习机充电一律在宿舍有人的情况下进行。

3.宿舍做到按时熄灯、人走灯熄。停电时要检查电源是否关闭,放假离校前认真检查宿舍所有电器(尤其是厕所排气扇)关闭情况,避免电器无人看管长时间工作而出现用电浪费及安全事故,

4.白天非特殊阴暗天气原则上不开走廊灯。

5.宿舍内禁止学生私自使用自带用电设备,宿舍安装的照明灯学生不得私自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

6.宿舍无人时电扇应关掉,务必做到人走扇停。不能疲劳使用电扇,让电扇连续工作。

7.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

(1)睡觉之前、出门之前,应检查水龙头是否关闭,特别是停水时离开宿舍,更要认真检查,避免来水时造成水资源浪费。

(2)严禁将茶叶、食物残渣等废弃物丢进蹲坑或洗手池,更不得将废弃衣物、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件扔进下水道,避免造成下水道堵塞,避免用水浪费。

(3)注意节约用水,洗手时不能把水龙头开得过大;洗漱、洗衣,不让水长流;学会一水多用。洗脸、洗脚后的水用于冲厕所。

8.公寓住宿学生均有管理、监督、检查、维修上报水、电设备、设施的义务与责任,发现水电设施、设备损坏,及时到楼管处报修,如遇紧急安全问题,及时当面告知公寓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排除安全隐患。

9.公寓维修工是分管公寓楼水电设备维修直接责任人,接到报修任务需要及时予以处理,维修不了及时上报公寓维修科,并采取切实措施杜绝由此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水电浪费现象的扩大。平时采取报修和主动巡修相结合,保证学生宿舍及公共用电、用水开关、水阀等正常使用,并经常做好安全检查和维护,发挥开关作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管理考核办法

1.楼管员和宿舍长是公寓楼、宿舍用水用电设施直接责任人,实行谁损坏,谁赔偿原则。找不到当事人,由共用人一同承担。用水用电设施损坏如未上报,一经发现,则扣相应管理责任人工作考核分。

2.宿舍长是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平时必须坚持用水用电安全排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如因责任人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事故,公寓将依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公寓楼、宿舍用水实行学校规定的定额,公寓公共部分用电由学校定额,宿舍用电为每学期100度免费,超出自负。

4.学生公寓每周对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工作人员检查与考核和个人工资挂钩,学生检查与学生宿舍内务违纪检查挂钩,具体见下《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三、学生用水用电考核细则

序号考核项目扣分标准

1.未经同意私自搭接电线、装插座5分

2.宿舍内使用电热、冷设备10分、通报批评

3.未按规定关灯、扇、厕所排气扇、水造成浪费5分

4.私自更换大功率用电器10分

5.向蹲坑及洗手池内扔废弃物3分

6.私自拆、装水龙头10分

7.发现损坏未及时上报维修造成长流水3分

8.故意破坏水电设备设施10分赔偿并予以处罚

有扣分的宿舍,不能参加文明宿舍、优良学风宿舍的评比,所扣分数计入学生综合测评,影响学生奖学金、优秀先评比。

四、公寓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1.公寓管理员、门卫、保洁等工作人员使用违章电器,除没收外罚款100-2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公寓公共区、管理员办公室出现人走灯未熄或水未关现象,予以通报批评。

2.管理责任人未能及时上报水电设备损坏,维修不及时,造成不必要浪费水电、损毁公私财物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赔偿。

3.维修工没按工作要求及时处理报修和主动巡修,由此造成的水、电、暖气、及没有正常巡检等的浪费和水电暖元器件的损坏,将是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篇4:某职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职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班主任工作的实效性,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细则

1、班级学额巩固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教务处依据下一学期开学(毕业班依据本学期末)学生数考评,每流失一人扣10分,扣完为止。

2、班级早晚自习出勤及纪律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教务处依据每日公布的值日记录考评,出勤率低于90%每次扣10分,纪律差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班级教学成绩情况。分值为100分,对口升学班由教务处依据文化课学期末测试班级总平均分的年级名次赋分,就业班由教务处依据教学综合测评赋分,赋分应适当拉开差距。

4、班主任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教育管理工作任务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政保处和相关处室考评,不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不完成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5、班主任出席并组织班会、晨(校)会,参加班主任会议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政保处依据检查记录和会议记录考评,每缺席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其它集体活动(如两操、大扫除等)的班主任出勤情况由活动组织者考评,扣分同前,政保处汇总。

6、班主任夜间下寝室情况。分值为50分,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同一天去不同宿舍楼视为一次),由政保处依据签到记录考评,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班主任工作手册》填写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政保处在学期末组织检查评分,要求内容完备,记载详细。

8、学生缴费情况。分值为50分,由总务处依据学期末学生缴费完成人数比率评分,即总分值乘以学生缴费完成人数比率。

9、校产保护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总务处依据学期末检查并测算损失情况评分。

10、教、寝室,卫生区打扫及完成其它劳动任务情况。分值为100分,由总务处依据检查打分并统计评分。

11、教室布置情况。分值为50分,由团委组织检查评分,要求教室内三表齐全,有激励人向上的字画,并保持良好。

12、黑板报情况。分值为50分,每学期不少于八期,要求重大节日有板报,并有一定质量,由团委组织检查考评,每少一期扣10分,并酌情扣质量分,扣完为止。

13、班主任开拓创新情况。分值为100分,下列情况由政保处依据相关材料考评:

(1)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每组织一次加20分,须提交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记录和活动总结;

(2)班主任积极组织召开班级课任教师会议,有计划,有主题,记录翔实,每次酌情加2―5分,须提交有参加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3)班主任积极组织召开家长会,且有60%以上学生家长参加,每组织一次加10分,须提交有参加人签名的会议记录;

(4)班主任工作论文获奖或发表,每篇酌情加10―30分,须提交相关证书;

(5)班主任接管后进班,经过一学期努力工作,被政保处和校领导公认班风明显好转,考评酌情加10―30分。

以上加分累计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

14、班级竞赛评比获奖情况。分值为100分,校级竞赛必须是初中部或高中部所有班级都有机会参加(弃权的除外),由政保处依据获奖证书或文件考评加分,分值评定如下:

(1)校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3分、1分,校级集体翻一倍;

(2)县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县级集体翻一倍;

(3)市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市级集体翻一倍;

(4)省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分、30分、20分,省级集体翻一倍;

(5)国家级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60分、40分,国家级集体翻一倍。

学生发表文章比照同级别一等奖加分。以上加分累计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

15、班级学生违纪事故扣分情况。下列情形由政保处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和工作记录考评扣分:

(1)轻微违纪,未构成违纪处分的班级学生违纪事件,交由政保处处理的,每次酌情扣5―10分:

(2)一般违纪,构成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班级学生违纪事故,每次酌情扣10―30分;

(3)重大违纪,构成记过(含)以上处分的班级学生违纪事故,每次酌情扣20―60分。

16、班主任由于疏于管理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每次酌情扣50―100分;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由校长会议依据相关制度处理。

二、考评方法

1、班主任工作量化考评由政保处主持,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积分给予奖励,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班级和优秀班主任的主要依据。

2、凡班级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班主任,不得享受此奖励。

三、本考评修订办法从20**年秋季开始执行。

篇5:苑北中学学生会增补选举办法

北苑中学学生会增补选举办法

学生会是学校学生实施自主管理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我校学生会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一直肩负着重要使命。现原初三年级学生会成员因毕业出现自然空缺,根据我校学生会选举条例,需增补新的成员。增补选举具体方法如下:

一、成立筹委会

在校团委直接领导下,成立选举筹委会,筹委会成员为现学生会成员(现初二、初三的学生会成员)。

二、选举工作流程

1、前期宣传:通过学校网站、橱窗、各班课间通知等形式进行宣传;

2、报名:为保证学生会候选人员质量,在推荐的基础上再依据自愿的原则引导优秀学生参加学生会的竞选,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会候选人按如下方法产生:

1)增补对象为初一年级学生。

2)初一年段各班推荐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学1名作为学生会初步候选人。

3)召开学生会候选人员会议。

3、候选人产生办法

1)学生会竞选工作在校团总支领导下进行。各班班委会要充分酝酿、民主协商,把乐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出来。

2)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由各班民主推荐、班主任审核、学校审核相结合产生。

3)所有参加年级学生会干部竞选的候选人必须品学兼优,并是班干部。

4、有选举权的人员产生办法:因场地时间等原因,经学校研究决定,参加选举大会有选举权的人为初一各班的班委、初二、初三各班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选举程序

1)宣布:北苑中学学生会选举及竞选演讲大会现在开始。

2)主席宣读学生会章程及选举大会注意事项及工作安排。

3)竞选演讲开始。(发选票)

4)划票。(注意划票的方式及方法)

5)投票。(由专人负责收齐)

6)计票。(报告实发票数与到会有选举权人数;报告有效票数,废票去除)

7)唱票统计。(按序号进行)

8)报告选举结果。

6、选举注意事项:

1)遵守大会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2)选举代表应认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听好每一位候选人的演讲,确定投票意向,投好庄严一票,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3)按照选票规定进行统一划票,凡有所划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意涂改的选票均作为无效票处理。

4)选举委员会成员也要投票。

5)统计好到会且有选举权的人数与实发票数是否相符。投票完毕后,进行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则该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数多于实发票数,则该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6)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及演讲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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