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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经管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经管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根据《中国共产章程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我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授权,发展大学生党员由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负责审批。学校党委授予院(系、部)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六条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章程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所在院(系、部)党组织递交手写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在申请入党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建立组织档案。党组织应把那些符合章程规定,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学习成绩优秀、关心集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是:基层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部审批。为便于工作,一般每学期可以确定1―2批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第九条充分发挥章程学习小组和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

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应根据发展计划,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章程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的颁发《*武汉工业学院委员会党校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一般不予吸收入党。党校培训大纲及发展对象培训计划,由党校研究制定。

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条党组织除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教育外,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考察。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学生党支部要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所属党支部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党组织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调整,经常保持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发展党员有相当数量的后备队伍。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各院(系、部)党组织要继续对本人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时,所在党总支部应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负责将教育培养的有关材料转给其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

第十二条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院(系、部)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院(系、部)党组织应当把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部)团组织审核;在院(系、部)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院(系、部)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情况,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年度计划发展对象一览表》,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初审,经总支委员会初审同意,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

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重点是审查是否参与*“法*”组织;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43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并请党建督导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填写是否规范等。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通过党总支部预审、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要落实到班级、扩大到年级,时间一般为5-7天。公示后,由院(系、部)党总支部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负责填写《武汉工业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七条发展大学生党员要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从青年学生先进层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注重大学生党员的合理分布,注重在低年级中建立学生党支部。

第十八条对发展对象,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展:

(一)入党动机不端正的;

(二)政审材料不全和政审问题不清的;

(三)未按要求公示或在学生中反映意见较多的;

(四)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考察期内达不到全班良好水平的;

(五)未取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

(六)未经团组织“推优”的。

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院(系、部)党总支部预审同意和党建督导员审查后,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九条入党介绍人应为正式党员,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二十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总支部同意。领取《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填报《武汉工业学院大学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党校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计划发展时间等),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入总票数。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审批前,党总支部要指派组织员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是: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部汇报。

第二十三条党总支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党总支部书记“一支笔”。对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对象,党总支部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里,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负责发出学生党员的入党通知书。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总支部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院(系、部)党总支部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学生审批后,经党建督导员审查,于一个月内将《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组织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前,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到党务管理系统中)。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党委组织部应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审查无误的《组织关系档案》,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一)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二)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四)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

(五)发展入党

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

(六)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章程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八条校党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专题会等形式,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防止个别党员入党后“松口气”的现象,对于问题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学习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鉴定,指定专人(一般为其入党介绍人)填写《武汉工业学院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

(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

(五)报院(系、部)党总支部审批。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支委会(党支部书记)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

第三十二条院(系、部)党总支部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总支部审批后,及时更正党务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经党建督导员审查后,将《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转正登记备案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党委授权,总支部审批”标识及党委印章。党总支部负责向已转正党员发《转正通知书》,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后,院(系、部)党总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综合政审材料、群众意见调查情况、发展公示情况、《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预备期间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转正公示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学籍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

第六章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四条各院(系、部)党总支部必须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情况,要如实反映发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对违*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院(系、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部)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六条各院(系、部)党总支部要按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按照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院(系)党总支部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大学生党员的数量、质量、分布和结构,根据本单位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等,每年年末(12月份)制订次年全年的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工作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量比较大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的年中(6月份)要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要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为切实保证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序、健康进行,既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又要禁止突击发展和集中发展,结合我校大学生实际情况,党委组织部建议各院(系、部)党总支部每年4、6、10、12月份办理审批手续,本年度审批日期最后截止到12月25日。

第三十八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大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2:某经管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值班职责

经管学院学生公寓党员值班职责

一、公寓值班员原则上由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担任,学院党总支将对值班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玩忽职守、不能胜任工作的值班员,将解除其职务,并延长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和预备党员转正的考察时间。

二、公寓值班员的值班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11点,值班员有课上课,无课则严格履行坐班制度。

三、公寓值班员应每天查房1次,白天检查寝室安全,是否关门、有无闲留、逃课学生、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晚上检查就寝纪律,是否按时熄灯、是否吵闹、有无留宿外来人员或外宿等情况。

四、按照学院的育人目标,对“十百千”寝室评比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学生公寓的纪律、卫生和安全检查,定期评比上报。排解寝室、学生之间的矛盾,带领学生积极争创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

五、做好本公寓内的学生安全工作,防止公寓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及财物失窃等事件,值班员应全天24小时保持手机或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公寓突发事件,并视情节轻重做好汇报工作。

六、深入学生寝室,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情绪、学习、生活等情况,把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学生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反映学生的各种要求和意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引导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养成文明、卫生、节俭的生活习惯。要求学生每天做好寝室卫生,保持公共场所的洁净,将垃圾按时放入指定地点。

八、做好晚间学生就寝情况的检查工作,切实掌握学生晚上就寝情况。

九、带领本公寓学生开展寝室文化创建工作,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住苗头和动向,及时化解,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工作,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十、认真做好工作笔记,记录学生违纪违规等不良情况和自己开展针对性教育管理的措施和效果,记录学生中先进和典型的人与事。

十一、值班员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篇3:X人民医院发展中共党员程序

第四人民医院发展*党员程序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指导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每个支部每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2名。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动态,每季度至少上交1次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是各党小组经过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集体研究和表决产生。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后,做一次综合考察鉴定。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各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党委办公室。

2、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3、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4、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确定计划发展对象。

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7、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1次)。

8、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三、预备党员接收、审批

1、党小组、党支部分别召开接收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教育,并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3、公示7个工作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送院党委办公室审查。

5、院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6、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

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预备期满后(一年),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书。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小组提出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作出决议。

6、相关材料报送院党委审批。

7、入党材料归档。

篇4:乡平乐小学应急疏散实施方案

乡中心小学应急疏散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和精神,切实抓好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提高我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增加学生自救意识,提高学生自救和互救能力,减少不必要的损害,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并实施。

一、指导思想

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疏散,救援逃生演练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稳定的精神,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安全稳定,工作到位”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全校教职工在应急疏散,救援逃生中的作用,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损害,促进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疏散逃生事件范围及启动条件

疏散逃生事故包括:

1.学校建筑物突发险情,通道楼梯拥挤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2.火灾、

3.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

启动条件:

1.学校建筑物突发重大事故,(如火灾等)情况,对师生生命财产产生威胁的。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危及师生生命的

3.其它需要启动疏散逃生的事件。

三、应急疏散演练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z

四、岗位安排

应急疏散演练指令:z

教学楼总负责:z

一楼:z

二楼:z

三楼:z

楼道:z

综合楼总负责:z

联系总负责:z成员:z

自救护理员:a

五、岗位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整个疏散,完善过程,发布各项指令。

副组长:负责转达指令,组织疏散工作,维护好秩序。

组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做好各自的疏散工作。

各区域总负责:指挥和调控学生疏散,检查有无学生滞留,负责各位置疏散秩序,安全并及时向总负责报告情况。

上课教师:快速反应,积极组织本班学生按规定进行疏散,到达集中地后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并向总负责反应情况。

联系负责人:按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联系人、车、物

自救护理员:在现场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简单的医护处理,对重伤学生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做好学生的心里工作,确保学生情绪稳定。

六、疏散路线

教学楼:东侧教室学生靠楼梯靠墙一侧行走。

西侧教室学生靠楼梯外侧行走。

综合楼:从前往西朝运动场行走。

全校在听到疏散指令后同时开始疏散。

七、疏散步骤

1.疏散指令获警报声响后,全校师生立即启动《急疏散演练实施方案》

2.上课教师(班主任)听到指令或警报,第一时间告知学生,现在可能发生紧急情况,不要慌乱,并立即组织学生按规定和秩序迅速撤离疏散,各区域负责人立即到位,指挥学生疏散,告知学生保持冷静,听从指挥。

3.各区域负责人在学生撤离后,应立即排查,防止学生滞留,并向总负责人反应情况。

4.各班学生到达撤离现场后,各班上课教师(班主任)立即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受伤情况,并及时向总负责人汇报本班学生情况。

5.自救护理人员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护理,并向总负责人汇报情况。

6.联系人员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各种必要的联系。

7.学生撤离完毕后,由周代学负责迅速断掉学校用电电源,并撤离到安全地点。

八、应急疏散示意图(略)

篇5:师范学院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程序

师范学院预备党员接收、转正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扩大会议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0、清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党员人数;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4、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以申请人进行评议;

5、申请人表明态度;

6、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7、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8、党员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9、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

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院党委。

4、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召开,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其议程为:

0、清点应到会和实际到会党员人数;

1、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人数,提出会议要求和内容;

2、转正人宣读《转正申请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个人意见;

4、与会党员进行大会讨论,以申请人进行评议;

5、申请人表明态度;

6、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支部作出决定;

7、主持人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8、党员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9、大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二、填写党支部决议

1、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时应通过决议日期,决议的大体内容等,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在表决内容中应注明其主要优缺点;

2、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通过;3、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上报院党委。

3、党组织审批。

三、准备材料:

1、入党志愿书;

2、转正申请书;

3、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4、群众调查意见;

5、党支部综合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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