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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康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第三人民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示应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示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示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示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示应及时清除。

6.所有标示的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胸牌,至少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有区别。

8.要关注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示。

篇2:建康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院职工在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及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医院的发展事业,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参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民主管理医院的重要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医院、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医院内部矛盾,积极为职工谋利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医院的文明建设做贡献。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医院发展长远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财务决算,职工队伍建设以及医院管理工作中的其它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奖金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评议、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并可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领导权和指挥权,教育全院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不讨论医疗技术问题和学术问题。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工会委员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成员由医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工会委员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1.委员侯选人2.选举办法3.监计票人4.选举时间充分酝酿后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主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题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职工代表大会议题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四)主持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五)处理职工代表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第十条职工代表组分大外科组、大内科组、医技组、行政后勤组、合同工组5个组,各代表组选举产生组长1人,副组长1人。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在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本组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二)协助医院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期间的工作;

(三)组织好本组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工会委员会。

(四)完成大会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向本组所在科室的职工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医院行政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提案和院务公开工作在组所在科室的落实;

(二)参加医院日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

(三)选派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医院重大决策问题的讨论;

(四)收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整理上报工会和提案审查小组;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规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与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会议,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如遇到重大事项,经院长、医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报医院党总支同意,可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届次与例行会议连续计算,会议程序亦与例会相同。

(三)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四)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可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但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有全体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会前由医院工会委员会收集,并会同医院行政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经工会委员会审议后,报医院党总支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和广泛的约束力。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四章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多种用工期限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该单位职工代表。

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当具有正确行使职工代表权利、履行职工代表义务的素质和能力,合同工当选职工代表必须在医院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以科室、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本院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职工代表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代表构成,一般占全院职工总数的15%,合同工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青年职工、女职工和民主党派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医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委员一般应为职工代表,但须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大会换届,应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或办法。

选举方案或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的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

(二)选举方案或办法由工会提出,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后,交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职工代表一般以科室为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为当选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按照规定程序撤换、补选本选举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或委员会,下同)。

(一)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人员组成。审查小组由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工会有关部门中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产生的程序与选举方案或办法的制定程序相同。

(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

1.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是否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否符合选举方案或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2.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和结构是否符合选举方案或办法的规定;

3.审查当选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三)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的职工代表要张榜公布,并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发放代表证,存档备案。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职工代表如是工会会员,其在任期内即为工会会员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对行政领导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有权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并对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敢于和善于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四)定期向选举单位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的资格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选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原选举单位有权按规定程序撤换(其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病假、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离开医院一年以上,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

5.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义务的。

(三)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退(离)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规定补选。

(四)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内调动转岗,原则上其代表资格在届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增补或撤换程序。

(一)增补或撤换职工代表,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申请;

(二)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决定后通知原选举单位;

(三)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讨论表决(撤销职工代表时被撤销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并允许申辩),将撤销职工代表的决定或选举结果报工会审查;

(四)工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填写登记表备案,并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撤换和增补情况。

第二十四条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一)根据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列席代表、特邀代表人选,邀请他们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二)特邀代表对象主要是医院有一定影响、有代表性的老领导、老专家、民主党派人士和离退休职工。(三)列席代表对象主要是因名额限制等原因未能当选为职工代表的医院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工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医院工会委员会是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1、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3、征集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工会委员会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总支批准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大会闭幕期间,遇到重要问题,召开职工代表组组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召集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5、大会闭幕期间,督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6、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经第五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修改权属于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医院工会委员会。

篇3:Z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常规性重大事项

1.1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局党政决定、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

1.2本单位在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和改革方案。

1.3本单位基本建设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1.4本单位邀请市级及市级以上领导来院。

1.5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1.6其他市局要求报告和本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应急性重大事项

2.1重大传染病疫情、群提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救治事件。

2.2重大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灾害事故的群体性受伤人员抢救事件。

2.3涉及外商(含台、港、澳商)住院、急救等重要医疗事件。

2.4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医疗安全及较大治安保卫等事件。

2.5其他紧急和突发事件。

二、报告方式

1.对常规性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县局党政办或相关职能科室。

2.对应急性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2小时)电话或简要书面形式向县局主要负责人或党政办报告。

篇4:Z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关于推进权力制衡工作的安排意见》,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和人事变动;

7.重点项目的建设引进,项目资金审核上报;

8.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9.年度评比及奖惩等事项;

10.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

1.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

2.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项目经费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

二、集体决策规划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已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1.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相应计划、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干部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五)公开社会监督的途径,公开举报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

篇5:Z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医院宣传力度,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医院宣传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也为医院的文化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及时的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条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组织、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上、下级部门相关信息及动态。

第三条凡宣传材料均为医院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核。涉及重要对外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医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宣传报道。

第四条全院职工都有义务撰写宣传稿件,各科室的通讯员要及时向医院办公室提供线索,并按规定完成稿件撰写任务。医院办公室将对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发表及存档。

第五条条幅、张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医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科室、病区内宣传栏的制作需由医院办公室统一批准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

第六条医院内外网络指定专人维护,及时更新信息,需要在医院内网、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信息,需经医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发布,需在外网发布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第七条医院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医院重大活动、重要的工作布置、重要的会议等,要提前与相关媒体联络,组织、策划报道形式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科室如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及时组织宣传报道。

第八条指定专人关注主要门户网站、重点新闻网站、社区网站的信息,如南京网络问政论坛、人民网强国论坛、西祠胡同、天涯社区、百度贴吧、新浪论坛、搜狐论坛、网易论坛、龙虎论坛等网站和论坛版块,对涉及医院的网贴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予以答复、跟贴,提高应对网上舆论的速度。

第九条新闻记者直接到医院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要及时通知记者到医院办公室办理相关采访手续,医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安排专人陪同记者方可接受采访,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如发现非正式请邀请来医院采访、拍摄、不实报道等情况,医院各部门及员工有义务进行干预,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第十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对事件中涉及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应核实清楚。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指定医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负责联络媒体、接待采访、发布信息,对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消息。

第十一条医院办公室所有宣传器材的保管分工到人,责任到人。所有器材,不得随便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同时做好各种宣传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存档工作,每年对医院宣传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科室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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