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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实现高效低耗、安全合理、科学有序的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所属各类车辆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负责日常调度、管理和维护。

(二)教职工在市内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须3人以上(含3人)方可安排车辆。

(三)教职工在市外参加、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交通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习指导教师使用车辆按《ZZ市**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津贴发放方案》执行,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五)专业部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需要申请使用校车时,其产生的路、桥、停车等费用纳入专业部专项经费列支。

(六)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学生人数9名以上(含9人),或组织教师参加市外活动人数为10名以上(含10名)时,均须行政部安全处审批后,再由行政部办公室安排。

(七)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须外借时,应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外借车辆审批表》(附件2),完成审批手续后方能外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时间。外借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违章)由借车方负责。

(八)以下情况优先安排车辆:

1.师生在校期间患急病,且由当值校医现场诊断须由校车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2.公务接待。

3.校级层面的公务活动。

(九)节假日(含双休日),未安排出车任务的学校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严禁公车私用。

二、申报程序

所有安排车辆任务原则上须符合以下申请程序:用车部门(或个人)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用车审批表》(附件1),审批后由校车队负责人根据学校用车实际需求调度。用车部门须提前向校车队提交用车审批表:市内提前1天,市外提前2天。

三、维修保养

(一)学校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护,由学校小额工程招投标小组确定的修理厂护养。校车在公务途中遇到不可抗力的故障时,应及时向车队负责人报告,原则上须联系定点修理厂救援。校巴须按“大三小六”的有关规定维护。

(二)驾驶员护养校车前,须填写《ZZ市**职业技术学校车辆维修审批表》(附件4),批准后执行。车辆维修期间,车队负责人要全程监督;车辆修复后,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须同时在相关结算单据签名确认。

(三)车队负责人须为现有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并于每学期末报行政部办公室主任检查及归档。

(四)驾驶员凭学校核发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后驾驶员须在票据上签名确认。

四、费用管理

学校车辆所产生的路桥、停车、维修等费用,须于每月底最后一周整理报销。

(一)驾驶员要将所负责车辆的行车公里数报车队负责人统一整理结算。具体程序:车队负责人验核并签字――行政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校领导审核签字。

(二)各类票据应按时间顺序粘贴;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应按市内、市外两类分开粘贴,市外路桥票须附上用车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有关文件、通知以及用车审批单。票据上应注明车牌号、时间、事由,及经手人签字。

(三)各种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查处。

(四)因驾驶行为不当造成的违章,其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2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行政部办公室。

篇2:后勤机关大院车辆管理规定

机关大院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安排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第二天需继续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安全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奖,再犯者岗位交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酒后驾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服从调度、分配、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育,重者给予警告并给予必要处分和处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篇3:某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机关车辆管理有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做好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的用车服务,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为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根据车管科的工作特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一)驾驶员应准时上、下班,并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如本人有事需要离开,需向科长请假,并告知所去地点和时间。

(三)上班时间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需要出车,应做到随叫随到。

(四)节假日离开本地区(宁波地区),需提前向科长说明,便于安排调度。

(五)做好保密工作。

(六)积极参加局和科室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尊重领导,努力

完成各项用车任务。

二、用车制度

(一)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管科科长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二)由车管科科长统一调度用车,部门用车需在用车前登记,第二天需继续用车的应由驾驶员向车管科科长汇报,再由科长调度。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库或本单位内,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

(五)车辆应做到有序停放,有车库的车辆须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的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通道畅通无阻。

三、车辆保养和汽配、油料管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一般由驾驶员提出,经车管科科长检验,根据车型及故障程度,由科长指定到定点修理厂修理。(除外地执行任务外)修理项目驾驶员应核对后签字。

(二)汽配管理:需要换配件的车辆,经车管科科长同意后,方可去购买或领取。到外单位结算账务,实行二人以上带支票结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

(三)油料管理:加油实行定点,由科长开票,领用人签字,平时要节约用油。

四、安全行车制度

(一)驾驶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车制度,提倡开安全车、行文明车,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二)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不得违章行驶,行车中要做到安全行车、礼让三先。

(三)严禁酒后开车。

(四)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不带病行车,以确保安全行车。

五、奖罚制度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对全年无交通事故者,发给安全奖,对违纪违规、肇事者作如下规定:

(一)私自出车一次者,科内提出警告,二次者扣除半年安全奖,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由本人自负,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处罚。

(二)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违者给予警告并扣除全年安全奖,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

(三)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不按指定地点停放,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全年安全奖,再犯者岗位交流,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车辆损失和失窃,由本人自行负责,并扣除全年安全奖。

(四)酒后驾车者给予警告,造成交通事故,对当事人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对工作中不服从调度、分配、不遵守车队各项制度,轻者教育,重者给予警告并给予必要处分和处罚。

(六)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负全责的和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次责的,扣除半年安全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主责和20000元以上负次责的,扣除全年安全奖;20000元以上负主责的,除扣除全年安全奖外,根据事故损失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篇4:公司车辆管理规定(17)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十七)

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范公司范围内小车(轿车、皮卡、面包车)、客车(中型客车、大客)使用申请、保养、维修等管理制度及流程;

*本规定适用除直接生产用车外所有车辆的管理

*驻外车辆日常管理规定另行规定。

第二章:目的

加强公司所有车辆和司机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公车公用,降低费用,安全驾驶,提高工作效率,及时、高效为公司服务。

第三章:具体规定

1、车辆管理归口部门

1.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

1.2生产计划部负责厂区对开班车(包括早晚员工班车接送);同时对包括皮卡、微型货车或两用车统一管理。

1.3各部门现有独立车辆全部回收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如因项目或者特殊原因需要在一段时期内使用专车的,需要经COO批准。

1.4车辆养路费、验证费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申请、报送企管部审核后转储运部办理。

1.5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财务部办理。

2、车辆使用管理

2.1车辆情况(如:车辆型号、车牌号及和车辆负责人等)应在企管部备案。

2.2车辆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车辆调配、管理。

2.3公司办公室负责晚上在开发区(值班办公室设立在冷柜事业部)、冰箱二部、安排车辆及人员值班,其他外围厂区有应急时间,可打车前往。

2.4非公出时间,所有车辆须定点存放;公司值班保卫定时检查、记录定点存放情况,每月初报送企管部核查,企管部随时抽查监督;非公司车辆及员工车辆未经企管部批准,不得进入厂区。

2.5车辆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汇总分类上网公布(出车次数、出车里程、总里程数、车辆耗油量)。

2.6车辆使用分为三种情况:

A.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配备有专车;

B.公司副总经理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C.公司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日常在新乡市区办理事务工作,自行打车往返;一

次往返费用不得超过20元,在班车路线上不得打车(遇到紧急事件除外),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生产计划部、公司办公室四部门根据各部

门具体情况设定交通费用标准,公司报销费用;

2.7在公司班车路线上的,原则上不得打车,除非遇到紧急状况;

2.8公司禁止公车私用;

2.9若中层干部或其他人员去郑州办事,若紧急则打车去郑州,报单程费用200元,否则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2.10中层及其他人员去郑州机场,共同打车去郑州机场,单程费用200元,返回时乘坐航空大巴和长途汽车返回,费用公司报销(晚10点以后可打车,单程费用250元);

3、各部门职责

3.1企管部职责

3.1.1制定、修正和推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3.1.2监督车辆管理和车辆使用是否按照制度流程执行。

3.2交通费使用部门职责

3.2.1审核行程路线、事由;做好费用记录,严格控制交通费用,防止弄虚作假;

3.2.2交通费用记入部门管理费用当中,是部门KPI其中之一;

3.3财务部职责

3.3.1各部门的交通费用设立后,由财务部负责监控,每月向企管部提供各部门的交通费用使用情况;

3.3.2各部门每周将打车票(需注明办事原因)经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总会计师签字后在财务部报销费用,由财务分部门记帐;

3.3.3当各部门费用超出交通费用设定标准时,公司财务不予报销费用;

3.4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3.4.1管理调配车辆和司机,落实责任。

3.4.2对公司车辆的保养、维护。

3.4.3控制车辆使用的费用。

3.4.4组织相关部门探讨报废车辆或不使用车辆的处理。

3.5保安职责

3.5.1保安每天晚上9-10点检查登记公出回来的定点存放的车辆,并做好、保存记录。

3.6司机职责

3.6.1依据派车单出车,派车单行程路线、事由模糊或者手续不完备,司机有权拒绝出车。

3.6.2应维护车况完好和车体内外整洁,保管好随车手续及证件,注意停车落锁。

3.6.3每部车辆按规定定期保养(依据每辆车的实际情况确定)。

3.6.4车辆未经批准不得改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6.5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罚款由司机承担。

3.6.6公司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交与他人驾驶,不得私自开回家。

3.6.7司机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3.6.8司机不得倒卖、盗窃油料,不得私提厂内物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6.9司机应积极参加公司及交通部门组织的安全驾驶学习及业务知识培训。

3.6.10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车辆日工作表,车辆维修手册和车辆耗油手册,报账时审核,否则不予报账(本条涉及的表格由企管部部门设计)。

3.5.11车辆须到公司指定的定点保养和维修,否则费用自理。车辆应定点加油。

4、费用管理

4.1公司所有车辆的各类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建账核算(费用包括:车辆养路费、管理费、修理费、油费、过桥费、过路费、停车费等),每月10号依据每一辆车产生的费用明细报企管部备案。

4.2车辆管理部门应对车辆的各种票据审核、签字。

4.3司机报账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做到车辆专车专账,不得混报。

4.4车辆报账经车辆管理部门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方可报账。

4.5车辆修理或购买配件,应征得车辆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修理或购买配件。

5、考核标准

5.1司机离开车辆时,应锁好车门、车窗,否则每次考核30元。

5.2司机应详细填写派车单,并且签名,否则每次考核30元。

5.3司机不按车辆保养要求保养车辆,发生配件不齐、松动、渗漏等现象,每次考核30元。

5.4严禁酒后驾车,视情节严重性每次考核200元以上。如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5.5所有车辆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外观被碰撞、刮擦,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汇报。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5.6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或干私活,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考核100-500元,严重者给予解聘。

5.7所有考核的款项交于企管部,企管部每月汇总交财务部。

6、交通事故考核标准

6.1驾驶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按照考核比例执行:事故费用在一万元以内,属我方全部责任的考核司机20%,主要责任考核司机10%,同等考核司机5%,次要责任司机不需要承担考核;如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以上,除按以上比例考核外,如情节严重给予解聘;主要依据交管部门责任判定书;

6.2如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主次责任考核外,还要给予解聘。

6.3如事故费用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超出费用按照主次原则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全部,同等责任承担50%,次要责任不承担。主要依据保险公司赔偿报告。

6.4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任何交通事故或车辆事故的,在年终公司视情况给予奖励。

7、车辆购买

7.1购买车辆型号、数量等由公司资本性支出审核小组审核,最后报COO审批、CEO批准。

7.2车辆配置及使用年限(已经形成事实的除外

层次车辆标准使用年限

高1董事长公司决定10年

高2副董事长/首席营运官/董事总经理公司决定10年

高3总经理公司决定10年

高4副总经理

日常公出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车

中销售分公司10万8年

7.3购买车辆如有特殊需求或突破标准的,须经董事会或CEO批准。

7.4高1、高2、高3的车辆处于空闲时段,公司办公室依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车辆。

7.5员工在劳动合同里涉及车辆条款的,依据合同条款执行。

7.6高1、高2、高3层次的员工,允许上下班接送。

7.7公司给员工配备的车辆属于公司财产,员工离职时要完好归还公司。

7.8车辆使用者有义务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

7.9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偷盗破坏,责任自负。

8、车辆报废

8.1报废车辆处理由公司资本性支出审核小组审核、确定。

8.2不再使用的车辆但未达到报废的车辆,由储运部、车辆管理部门和企管部共同探讨处理意见;如要出售,流程转至公司资本性支出审核小组审核、确定。

第四章:生效和解释

1、本规定经董事/首席营运官批准后颁布生效。

2、本规定解释归人力资源部。

篇5: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本公司的所有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并指派专职司机驾驶并负责保养。

四、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本部门经理核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行政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按单行车,用车人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五、用车原则:

1、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可申请用车;

2、公司其他员工因工作急需用车者,需由部门经理核准,方可申请用车。

六、公司非公用派车:

1、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因私人性事务用车,需填写申请单后,经报总经理审批同意,行政部可根据公司用车情况进行调派。

经呈准的私人性事务用车,申请人应该负担使用里程的油资及过路桥费停车费及专职司机的误餐补助等其它相关费用。

原则上,公司私人性事务用车应由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者有驾驶执照的公司员工(需经行政部及总经理同意)驾驶,非公司员工不得驾驶本公司车辆。

七、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保证性能良好。车辆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的有关证照及保险资料统一由行政部保管,行政部统一建立汽车档案,并负责按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年检及过桥费、养路费等定期费用的缴纳。

3、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在公司指定厂家进行。如需大修要与厂家签定协议,车辆维修完毕需当场进行验车,确保维修质量,要求厂家出具修车费用决算单交回公司以便与厂方结算时对帐。

八、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行政部.

3、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驾驶人应保障车辆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违规和事故的处理:

1、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

2、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有照驾驶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全部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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