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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图书馆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校图书馆管理规定

一、图书借阅

(一)凡向本馆借书一律凭借书证向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办理借书证须交免冠照片一张。

(二)本馆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教职工每人一次最多可借八本图书,其中小说二本,借期一个月,参考书六本,借期半年。

(三)学生每次只能借一本图书,借期三周。

(四)工具书、贵重书籍只在馆内阅读,不予外借,教师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领导批准才能借出。

(五)爱护书籍,不得涂改、撕毁书籍或书卡,如有违犯,视情节轻重,予以书价1-5倍罚款。

(六)及时办理还书续借手续,过期不还者,过期一天罚款5角,遗失书籍的,按该书原价的2-5倍罚款。

(七)凡调离学校的教职工或毕业的学生,必须及时还清所借图书材料。

(八)入室注意清洁,保持安静,请勿喧哗、交谈、乱丢纸屑杂物。

(九)借阅时间:按学校规定阅览时间借阅。

二、阅览室管理

(一)阅览室的图书供师生学习、参考、研究用,室内图书材料不外借,阅后一律放回原处。

(二)进入阅览室后保持安静,不得高声谈话,不得来回走动,不带饮料、食品等进入阅览室。

(三)师生须爱护图书,不折叠,不乱涂乱画,以延长图书使用寿命。图书管理员应随时整理书架上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四)阅览室每次开放后均应进行一次清洁、整理工作,如有图书丢失,应及时追查并做出处理。

(五)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以保持空气清新。

(六)确定做好防盗、防火、防潮和防蛀等工作。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2:职业中专图书馆工作人员职责

职业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职责

图书馆主任

(1)在教学处领导下,根据教学和教育科研需要,开展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采集、分类、编目、流通、阅览、复制、保存、交换等工作。

(2)利用图书资料,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为全校师生服务。

(3)开展读书咨询和阅读辅导,对学生开设文献检索课,进行利用图书馆的教育。举办书评、导读书目、书展等阅读辅导工作。

(4)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5)组织开展文献情报理论研究,为职业教育研究及交流活动,特别是专业建设、发展提供相关信息。

(6)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开展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建设数字图书馆工作。

(7)开展馆际协作,完善计算机网络检索工作,促进文献资源共享。

(8)组织征订、统筹协调学校的教材、教辅资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图书管理员

(1)做好各类图书、杂志编目、造册、上架等工作。每学年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慎防丢失。

(2)做好学生、教师阅览室和借书室开放工作,图书借出和回收工作,促进图书流通。所有借出图书,如有损坏、丢失,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购置各类图书、报刊、杂志。

(4)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和学校实际,认真落实教材、教辅资料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5)根据信息化要求,落实数字图书馆有关工作。

(6)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确保图书安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职业中专图书馆职责

职业学校图书馆职责

(1)在教学处领导下,根据教学和教育科研需要,开展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采集、分类、编目、流通、阅览、复制、保存、交换等工作。

(2)利用图书资料,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为全校师生服务。

(3)开展读书咨询和阅读辅导,对学生开设文献检索课,进行利用图书馆的教育。举办书评、导读书目、书展等阅读辅导工作。

(4)组织开展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学习,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5)组织开展文献情报理论研究,为职业教育研究及交流活动,特别是专业建设、发展提供相关信息。

(6)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开展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利用,逐步建设数字图书馆工作。

(7)开展馆际协作,完善计算机网络检索工作,促进文献资源共享。

(8)组织征订、统筹协调学校的教材、教辅资料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4:某高级中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高级中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1、本馆原则上采取闭架式借书,凡本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到本馆借阅图书。

2、借书时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讲礼貌,自觉在出纳台前排队按先后秩序借书。

3.挂失:读者一旦发现图书丢失,须持本人借书证立即到还书处对所丢失图书进行挂失。

4、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5、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否则,每册每天交违约金0.10元。

6.为了避免图书破损,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清所借图书。

7.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双方必须当面检查核对清楚,防止出现书与条形码不符的差错;借阅证只供本人使用,转借给他人使用,后果自负。

8.读者须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图书目录上乱写乱画,不要撕毁图书目录,不得拿走外借处提供索书单、笔。

9.读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划圈、批注、污损或撕页,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丢失、污损、偷盗、超期还书刊的罚赔款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10、教职工每人可借3册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

11、学生每人限借2册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

篇5: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学校图书馆图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图书系国家财产,读者应对图书、报刊予以爱护,以便使其发挥更大作用。若发生以下情况,应进行赔偿。

1、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发生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上情况,除批评教育外,以原书价的1倍罚款。情况较为严重者,按原书价的2-5倍罚款。

2、图书条形码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如发现有丢失条形码或损坏条形码者,丢失、损坏一个条形码罚款1元。

3、图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4、遗失一般图书可按书原价的1倍罚款,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可处以3-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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