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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校课程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置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

(一)公共课程

1.公共课程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奠定基础,满足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促进终身学习。

2.公共课程包括德育、文化、体育与健康、艺术,以及其他选修公共课程。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等)、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课为必修课,学生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学校和专业部还应根据需要,开设关于安全教育、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人口资源、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活动)。

(二)专业技能课程

1.专业技能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2.专业技能课应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课程内容要紧密联系生产劳动实际和社会实践,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并注重与相关职业资格考核要求相结合。

3.实习实训是专业技能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环节。学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重视校内教学实习和实训,特别是生产性实训。

4.要在加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完善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同时,探索专业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课程的一体化教学。

(三)公共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安排

专业公共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的安排,必须在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体现。制定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要正确处理公共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内容

(一)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队伍是课程建设的关键内容。课程建设必须拥有一支具备敬业精神、学历和职称结构科学合理、教学效果良好、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

2.积极从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师资结构,使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合理。

(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建设

1.开设的课程均应有课程标准,严禁无课程标准授课。公共基础必修课的课程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须先制订课程标准,经专业部审核,并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后方可开课。

2.课程标准一般按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结合专业方向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来制订或修订。

3.课程标准的编写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规格和教学目的及要求。名称相同但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不相同的课程,可分别编写课程标准,或合并编写课程标准,但需作出相关说明,便于选择使用。

4.课程标准编写应符合学校制定的课程标准编写规范。课程标准的基本结构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

5.课程标准要注意体现课程发展前景和前沿性成果,反映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6.经审定的课程标准由行政部教科所、专业部分级备案。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三)教学内容与教学资料建设

1.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应突出基础理论知识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基础理论教学应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和够用为度。

2.教学内容改革应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

3.选用优质教材或自编内容新、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

4.除教材外,还应编写与之配套的教学电子辅助资料。如电子课件讲义、声像资料、习题集,以及与课程内容相关的其它资料等。

5.自编校本教材须进行必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四)教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建设

1.课程组应经常性地开展教学研究,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开展专题性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的研讨,并有相关记录。

2.课程组要加强与行业及同行之间的教学研究交流,定期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等教研活动。

3.重视教学手段建设,教具模型、挂图开发和使用恰当合理。电教手段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得到充分利用,效果好。大力推广使用多媒体教学,提高电子课件的利用率。

4.应根据教育规律和课程特点,选择最适宜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采用精讲多练、课内外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课外阅读,组织和帮助学生开展第二课程活动,培养学生特长个性和创新精神。

(五)实践教学建设

1.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2.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仪器设备的现代科技含量,形成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多功能室和实习、实训基地。

(六)教学质量考核建设

1.针对课程特点制定规范、详细的考核办法,并着重于考核学生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改革传统考核方式方法,突出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的考核。

3.逐步建设试题库,制定加强考试命题科学化、标准化的措施,不断提高考试质量。

三、层次与管理

(一)课程建设层次

1.为增强课程建设的针对性,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课程实行分级分类建设、统一管理。

2.学校课程建设分为三级五类,分别为校级普通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各类校级课程按照学校有关标准建设。

(二)课程建设管理

1.学校课程建设实行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及行政部教科所)和专业部两级管理机制。

2.专业建设委员会和行政部教科所负责制订和修订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及课程建设规划和方案、组织课程建设评估、检查、验收和归档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3.专业部应根据专业定位和特色,负责制定具体建设计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并接受评估验收等。

4.每门课程的责任人负责该课程建设方案制订、实施

和经费使用。

5.凡对校级以上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计划调整、组成人员变更、建设期限变动,或其它重大事情,对原建设计划调整时,各课程责任人须提出专门报告,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后,方可实施。

6.校级精品课程建设以课题立项形式进行。经过验收合格,还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形势发展和需要,及时充实、更新、提升课程建设成果,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7.学校和专业部应定期对归口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公布课程建设情况。

四、经费使用

(一)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核心,每年为国家、省、市及校级精品课程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专业部应对重点建设课程给予支持,并将建设经费列入专业部预算。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归口行政部财务处管理。

(二)课程建设经费应遵循“有计划、有步骤,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计划。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三)确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项目,学校分期拨给项目建设费。项目责任人应到教科所领取《**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课题工作手册》,记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与相关票据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五、评审

(一)评审标准

1.精品课程建设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职业教育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色,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着,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2.精品课程建设应包括课程定位、课程设计、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与考核等,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课程建设更应充分参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工作岗位职业能力需求,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确定课程内容,根据岗位的工作过程确定课程的内容序列。

3.精品课程建设面向区域经济需求设置,具有个性化特点。设计课程时应针对不同的课程和工作岗位进行区别对待。同时,课程建设应随时间、空间变化而更新。

4.精品课程建设主体应包含课程教学的全部参与对象,包括接受该课程教学的学生、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专任教师及课程专家等。教学队伍建设,应注重课程责任人在实际教学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教学团队结构完善和水平提高。

5.在教学条件方面,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完善,加强课程网络的辅助教学功能。

6.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并做好与课程整合。

(二)指标体系

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相关说明如下:

1.本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制定。

2.精品课程评审的参考依据是《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3.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审指标分为综合评审与特色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评审占90%,特色占10%。

4.采用百分制记分。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三级指标分值。

(三)组织实施

1.工作组织。成立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行政部教科所和教学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专业建设管理委员会课程组成员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精品课程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教科所,负责办理相关日常事务。

2.评审准备。各专业和公共教研室根据评审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好课程建设的自评报告与相关佐证材料,并进行课程建设情况汇报。

3.专家评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小组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小组视情况对各专业课程建设召开座谈会或到相关行业、企业调研,形成专家组意见。

4.审核批准。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评选结果。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2:职业中专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公共与专业实训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实训室

(一)语言实验室

1.语言实验室是教学场所,使用者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器物和食品进入。

2.凡使用语言室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各种功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正确使用,慎防损坏。

3.学生进入语言室后,应按编位就座,不得喧哗、随意走动和打闹。

4.爱护仪器设备,使用时应轻取轻放,不得用力拔扯,如有意或操作不当损坏,须照价赔偿。

5.爱护室内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和桌椅上乱刻乱画。损坏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使用过程中,如果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教师或电教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7.上课前,检查耳机,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教师并做好记录,以便维修和追究前使用者的责任。下课时,学生在登记表上签名,并把耳机放好,座椅放好方能离室。管理人员同时做好使用记录。

8.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动主控台及空调机等开关,慎防事故发生。

(二)多功能教室

1.多功能教室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他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在本室上电化教学课、音乐课时,须限100人以内,并须提前填写使用报告单,由行政部教学处统一安排。

3.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需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4.不得将饮料、食品带入本室,禁止在本室内吸烟。

5.学生进入本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不得乱动室内设备。

6.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处理。

7.在本室举行娱乐活动或小型会议时,各参加者对本室中所有设备均应小心保护,未掌握设备操作方法者,请勿操作。

8.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三)电教室

1.电教室须由专人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同意,室内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及随意搬动。

2.教师使用电教室要先填写使用报告单,由管理人员安排,以免影响教学秩序。

3.学生进入电教室后按编位就座,保持室内安静,不准打闹、追逐,禁止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电教室。

4.教师在使用本室时,对一切设备均应小心爱护,切实遵守操作规程,如出现故障要及时关机断电和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5.使用完毕,教师应关好电源,做好清洁,如有损坏,应填写损坏报告单,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6.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防盗、放火、防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专业实训室

1.实训室工作要紧密结合各专业教学,充分提高现有设备、仪器、教具的使用效率;定期维护机器及维修仪器教具;不断改进实训装置,增大可见度,加强实训效率。

2.配合专业教师上好实训课,课前帮助教师准备好所需的设备、仪器、备品、安装好实训装置,保证实训教学顺利进行。课后要及时收拾、点验、归类放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负责人。

3.购进设备、仪器、图表、工具等物,要有严格验收手续,健全档案册籍和仪器来往账本(进出借还账)。每个学期要全面清点一次,做到仪器来往分明,账物相符。

4.所有实训仪器、设备一律不外借。

5.做好设备、仪器教具使用次数、使用效果、损坏原因等的登记工作,以便统计使用效率,总结使用经验。

6.经常做好设备、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

7.实训教学人员,应提前十分钟上班,并配合专业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8.专业部应结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建立相关专业实训室工作制度。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3: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字体大小不一)

一、校外课题

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评审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

2.教师申报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应在通过课题立项审批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立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附件1)。未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3.对已备案课题,经课题主要负责人请示,学校可以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一定经费支助。

4.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结题后应将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未备案的学校不予奖励。

二、校本课题

(一)课题立项

1.教科所根据学校实际,对校本课题进行规划,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规划课题。

2.教师可申报个人立项,也可以申报集体立项。申报集体立项的课题组,可以吸收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参与。

3.立项申报者可随时向行政部教科所提交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资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审核。立项审核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

4.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者应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校本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教学教研领导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本课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6.对批准立项的校本课题,按照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助。

(二)中期检查

1.校级立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课题在年中检查一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课题组须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资料及附件。课题中期报告应反映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诸如课题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中期检查由行政部教科所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由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的方案,并提交行政部教科所,否则课题将被终止,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结题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2.课题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结题报告应对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等进行阐述。附件应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学校应为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推广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4.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5.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结题后应及时报教科所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一)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2.各级科学研究基金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3.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4.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提成的专项费用。

5.学校事业费划拨的教育科研经费。

6.学校提取的其它教育科研经费。

(二)管理

1.经费管理部门。教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由行政部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严禁挪用。凡未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的项目经费,学校不承认其项目计划。

2.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教育科研经费下达后,由行政部教科所通知行政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手册由项目组负责人掌握,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须如实记录各项开支。

3.所批准的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为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原则上不予追加。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4.经费使用查询。行政部财务处每半年须将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用项目管理表通报行政部教科所,并随时接待项目组负责人查询,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教育科研经费决算报分管校领导。

(三)使用范围

1.会议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误餐补助等,可在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调查研究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油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调研费中可以包括必要的有偿咨询费。

3.资料费和审稿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及研究成果印制等费用。聘请专家审稿,可酌付审稿费。

4.设备购置费。用于科技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开展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工具等的费用。

5.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6.鉴定费和出版费。教育科研项目鉴定评审所必要的费用、发表项目论文版面费,以及出版研究成果和专着的津贴费。

7.办公费。项目开展研究必需的邮资、办公及劳保用品费用。

8.津贴。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项目组成员的教育科研工作津贴。

9.经批准的其它专项费用。

(四)学校资助标准

1.对列入国家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5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000元。

2.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不低于60000元。

3.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0.8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

4.对列入区(局)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安排相应配套资助,确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列入国家级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40000―60000元。

6.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30000―500

00元。

7.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20000―40000元。

8.对列入区(局)级(含市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范围为5000―10000元。

9.对列入校级一般规划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1000―5000元;列入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5000―10000元。有重大突破且具备较高实用价值的校级重大课题,课题经费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10.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承担校外子课题。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学校分别按省(部)级课题和市(厅)级课题资助。

(五)资助申报与批准

1.仅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和本校立项科研项目,才能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

2.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与项目申报或项目备案同时进行。经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行政部教科所申报。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学校审定的科研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与《**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时下达。

(六)使用

1.原则

(1)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将采取责令纠正、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当事人承担新的规划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厉行节约

项目组既要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反对浪费,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由于失职或故意造成经费严重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使用权限

(1)项目负责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凡因滥用科研经费,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购置程序参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所有设备、资料应全部移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

(3)项目立项批准或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该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4)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所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

(5)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累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个人承担的课题津贴不得超过10%。

(6)为保证课题完成,科研经费需预留20%―30%,在项目鉴定或验收时使用,待项目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3.审批和报账程序

(1)项目开展所有需要报账的开支,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和经费拨付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2)教育科研经费按照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批,并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3)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3)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转出课题协作费,以及劳务费单、内部转账单等非国家规范票据,无论额度大小,均需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并在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七)结算

1.教育科研经费在项目经过验收、鉴定后,由行政部财务处出具结算报告,经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如专业部、行政部各处室等)――行政部教科所――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教育科研成果资料一并存档,并抄送有关单位。

2.鼓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评审、归档后,项目经费的余下部分)用于科研再投入,也可按最高不超过结余经费20%的比例提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剩余部分原则上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3.科研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上缴学校,70%用于项目组成员奖励。

4.教育科研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与校外科研立项审批单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篇4:职业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就业工作规定

为使毕业生适应社会就业需要,规范就业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范就业指导工作。

(二)切实维护毕业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兼组长、分管学生就业工作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就业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指导;下设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就业工作;专业部相应成立以部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副部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团支部书记、专业主任参加的就业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部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办公室的基本任务:

(一)根据学校制定的就业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二)负责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

(三)负责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就业信息。

(四)开展毕业生择业、就业的指导咨询与服务,提供职业素质测评、个人能力测试等服务。建立健全毕业生择业与就业咨询服务体系,提供相关咨询、指导服务。

(五)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以及双向选择活动。

(六)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保障学校、毕业生合法权益。

(七)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形成当年毕业生情况简介,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

(八)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再就业工作,公布就业信息。

(九)对就业学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服务。

(十)研究、分析、预测社会对中等专业技能人才需求趋势,为学校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规模、培养模式提供参考意见。

三、主要工作

(一)加大企业开发力度,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就业。

(二)学校及专业部组织专场招聘会。

(三)招聘单位除招聘专业部职业岗位外,还需招聘其它职业岗位,由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协调。

(四)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毕业生应主动通过职介所、人才市场、人力资源网等多种途径就业。

(五)毕业生就业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的原则。学生被实习、就业单位录用,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维护本人和学校诚信,不得违规、违法,擅自离岗。

(六)就业类型:推荐就业、自主就业。推荐就业指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某种技能直接与相应用人单位联系安排就业岗位。自主就业指学生借助所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去企业面试,双向选择。

(七)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应遵照以下规则:

1.通过面试、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

2.未获得学校毕业资格的学生,学校不纳入就业推荐。

(八)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1.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审查。毕业生必须通过本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含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试),考试不合格,不予推荐就业。

2.做好毕业生就业前的思想、安全、纪律和法规等就业教育工作;

3.收集、发布需求信息,组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择优推荐毕业生。

4.用人单位确定了人选后,专业部与用人单位签定相关协议,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

5.做好毕业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的稳定工作。

6.组织毕业生就业后的“三满意”问卷调查。

7.及时整理和上报就业工作信息和相关考核指标统计表。

8.毕业生应聘流程

9.用人单位招聘流程

四、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就业指导工作,重点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择业技巧和能力的培训,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为学生毕业时选择职业道路打下坚实基础。其主要内容为:就业基本政策;择业观教育:先就业、后择业、再发展。择业与就业技巧。求职与择业心理教育。创业教育。

(二)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模拟训练等多种方式进行。

五、就业推荐

(一)专业部制定年度就业工作计划。

(二)在毕业生顶岗实习前,应指导学生填写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件1)。

(三)开展就业指导咨询服务。

(四)收集整理毕业生信息,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五)整理毕业生就业材料,收集办证材料,办理各种有效证件。

(六)收集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协议。

(七)向毕业生通报、介绍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八)组织供需见面会,为毕业生提供一切免费就业服务。

(九)进行毕业生的就业统计和跟踪调查。每年6月,印发毕业班《升学就业情况统计表》。班主任做好本班毕业生的升学、就业情况统计,及时上报专业部和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行政部培训就业处和专业部根据统计表,有针对性地继续开展就业推荐工作。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篇5:职业中专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整合校内外资源,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构建高效有序的创业教育工作体系,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创业人才,培育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扶持,树立创业典型。

二、内容方法

(一)开设创业教育课程

将学生创业教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创业教育课程”,与“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课程合并,作为必修课。

(二)营造浓厚校园创业氛围

定期邀请创业专家、创业讲师举办专题报告、讲座,以开展“职业规划月”、“就业指导月”等活动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形成“推崇创新、尊重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组织开展以“挑战杯”为核心的创业设计大赛、模拟实践等创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业搭建实践平台,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三)建立专兼职教师指导队伍

专业部成立学生创业指导团队,由团总支、具有“职业指导师”资格的教师和德育教师组成,加强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

(四)设立创业基金

学生创业基金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专业部根据实际,给予学生创业相应经费资助,用于重点创业项目扶持,创业团队、指导教师和组织单位奖励,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学生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创业实践活动开展等方面。

(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奖励学校当年确定的创业团队。对于经评审,获得各级政府启动资金扶持的学生创业项目,给予项目经费支持。

(六)优惠开放校内资源

创业团队学生可持借书证,享受教师借阅图书待遇。校内实训室及各种设施设备可对创业团队成员优惠开放。

(七)奖励优秀指导教师

学校每年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一定资金,用于奖励指导创业团队的优秀教师。

(八)表彰优秀组织单位

学校将专业部学生创业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量化考核体系。组织“学生创业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奖励,奖励经费从“示范校学生创业专项基金”中列支。

(九)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加强学校与政府的联系,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搭建学生创业平台,推动更多的创业团队进入各级政府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学生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专业部负责人、校团委和学生创业社团指导教师组成。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培训就业处,负责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创业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部在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专业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学科优势,努力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模式中,尽快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创业教育服务体系和架构,并加强与其它专业部(组)等方面的联系与沟通,为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服务。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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