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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科学性和规范性,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定。(字体大小不一)

一、校外课题

1.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和评审按相关部门规定进行。

2.教师申报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应在通过课题立项审批后将课题申报材料、立项证明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附件1)。未备案的课题学校不予资助和奖励。

3.对已备案课题,经课题主要负责人请示,学校可以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提供一定经费支助。

4.学校承担的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在结题后应将课题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报行政部教科所备案。未备案的学校不予奖励。

二、校本课题

(一)课题立项

1.教科所根据学校实际,对校本课题进行规划,一般每年公布一次学校规划课题。

2.教师可申报个人立项,也可以申报集体立项。申报集体立项的课题组,可以吸收对课题研究起重要作用的校外人员参与。

3.立项申报者可随时向行政部教科所提交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资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定期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审核。立项审核时间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

4.校本课题立项申报者应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校本课题申请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主管教学教研领导会议审议通过的校本课题,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5.校本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或两年以上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6.对批准立项的校本课题,按照学校教育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资助。

(二)中期检查

1.校级立项课题须进行中期检查。研究周期为一年的课题在年中检查一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课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课题组须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资料及附件。课题中期报告应反映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诸如课题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3.中期检查由行政部教科所负责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课题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审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由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制定新的方案,并提交行政部教科所,否则课题将被终止,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三)结题评审

1.课题结题评审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

2.课题组需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结题报告应对课题的提出、研究的指导思想、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研究过程和成果及其分析等进行阐述。附件应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研究专着、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3.学校应为课题研究成果运用推广提供交流平台,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4.未能通过结题评审的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延期或终止,课题负责人将不能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5.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资料在结题后应及时报教科所备案、档案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一)来源

1.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2.各级科学研究基金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资助费。

3.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4.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提成的专项费用。

5.学校事业费划拨的教育科研经费。

6.学校提取的其它教育科研经费。

(二)管理

1.经费管理部门。教科研经费须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由行政部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严禁挪用。凡未纳入学校相关账户的项目经费,学校不承认其项目计划。

2.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教育科研经费下达后,由行政部教科所通知行政部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并设立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手册由项目组负责人掌握,项目组成员在报账时须如实记录各项开支。

3.所批准的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为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原则上不予追加。成果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

4.经费使用查询。行政部财务处每半年须将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用项目管理表通报行政部教科所,并随时接待项目组负责人查询,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教育科研经费决算报分管校领导。

(三)使用范围

1.会议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小型会议费,包括会议室租金、误餐补助等,可在规划项目科研经费中支出。

2.调研费。为完成研究任务所必需的调查研究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油费)、住宿费、误餐补助费,其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调研费中可以包括必要的有偿咨询费。

3.资料费和审稿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必需的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及研究成果印制等费用。聘请专家审稿,可酌付审稿费。

4.设备购置费。用于科技项目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开展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和工具等的费用。

5.协作费。与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6.鉴定费和出版费。教育科研项目鉴定评审所必要的费用、发表项目论文版面费,以及出版研究成果和专着的津贴费。

7.办公费。项目开展研究必需的邮资、办公及劳保用品费用。

8.津贴。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项目组成员的教育科研工作津贴。

9.经批准的其它专项费用。

(四)学校资助标准

1.对列入国家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5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70000元。

2.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1相应配套资助,原则上不低于60000元。

3.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最低按1:0.8相应配套资助,总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000元。

4.对列入区(局)级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学校不安排相应配套资助,确有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对列入国家级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40000―60000元。

6.对列入省(部)级(含全国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30000―500

00元。

7.对列入市(厅)级(含省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学校资助金额范围为20000―40000元。

8.对列入区(局)级(含市级专业学会或协会)非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资助金额范围为5000―10000元。

9.对列入校级一般规划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1000―5000元;列入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校资助5000―10000元。有重大突破且具备较高实用价值的校级重大课题,课题经费资助金额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原则上不低于20000元。

10.学校原则上不鼓励承担校外子课题。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级课题的子课题,学校分别按省(部)级课题和市(厅)级课题资助。

(五)资助申报与批准

1.仅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校外科研项目和本校立项科研项目,才能申报学校科研经费资助。

2.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申报与项目申报或项目备案同时进行。经费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向行政部教科所申报。行政部教科所初审后,提交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必要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经学校审定的科研项目,学校经费资助额度与《**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或《**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时下达。

(六)使用

1.原则

(1)严格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按照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的规定使用。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学校将采取责令纠正、停止拨款、撤销资助、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当事人承担新的规划项目等措施予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厉行节约

项目组既要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反对浪费,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对由于失职或故意造成经费严重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使用权限

(1)项目负责人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凡因滥用科研经费,导致无法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负责人有权使用经费购置项目研究所必需的设备、资料,购置程序参照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使用权归项目组,所有权和产权归学校。项目结题后,项目组所有设备、资料应全部移交学校,由学校统一调配。

(3)项目立项批准或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正常调离学校,该项目经费原则上留在学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管理使用。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经费一律冻结,并由学校重新调整安排。

(4)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所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分配。

(5)项目组成员所得津贴累计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30%,个人承担的课题津贴不得超过10%。

(6)为保证课题完成,科研经费需预留20%―30%,在项目鉴定或验收时使用,待项目结束时一次性结清。

3.审批和报账程序

(1)项目开展所有需要报账的开支,根据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和经费拨付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2)教育科研经费按照由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批,并填写《**市ZZ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附件3)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3)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转出课题协作费,以及劳务费单、内部转账单等非国家规范票据,无论额度大小,均需课题负责人签字,经行政部教科所、行政部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并在教育科研经费使用手册上登记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七)结算

1.教育科研经费在项目经过验收、鉴定后,由行政部财务处出具结算报告,经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如专业部、行政部各处室等)――行政部教科所――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与教育科研成果资料一并存档,并抄送有关单位。

2.鼓励项目组将结余经费(科研项目成果验收、评审、归档后,项目经费的余下部分)用于科研再投入,也可按最高不超过结余经费20%的比例提取劳务酬金(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剩余部分原则上划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3.科研成果转让收益的分配比例为30%上缴学校,70%用于项目组成员奖励。

4.教育科研经费中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规定与校外科研立项审批单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ZZ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修订并解释。

篇2:小学课题管理制度(2)

小学课题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我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研究的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题教师要认真实施课题研究方案及其计划。课题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使课题研究达到目标,强化过程,形成成果,防止走过场、搞包装、图虚名。

二、课题组应在学校教科室指导下,由课题组负责人定期召集课题组成员进行学习、研究,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2次。课题组的学习、研究活动应有记录。要按照课题目标、内容,运用相应的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三、课题组应有专人负责课题档案。申报书、实验方案、实施计划、教案、个案、调查、测试、总结、汇报、音像资料、试卷、学生的有关情况、活动记录等等,均有存档,特别要注意保存原始资料。对课题实施情况做好记录,并备有课题研究大事记。

四、成果汇报制度。课题组应在教科室组织下定期举行研讨汇报活动,每学年至少1~2次。

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制度。课题组每学期要通过校教科室向市教科所报告课题实施情况,具体时间为每学期期末。

六、结题制度。课题组应通过校教科室向市教科所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撰写结题报告。结题申请表与结题报告应同时送达。

七、学校给予立项课题一定的经费保障和奖励措施。分两个阶段兑现。立项成功兑现1/3,过程表现好兑现1/3,结题兑现1/3。如在市获奖则按照绩效考核标准再给予奖励。

**市ZZ镇小学

篇3:星河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制度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制度

为了加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的管理与指导,加快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科研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教育科研机构,配备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在分管教育科研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

二、凡我校教职工均可申报以教育、教学、学校管理为主题的科研课题;可以教研组、备课组、自愿组成的小组或个人为单位申报,凡集体申报的均应有一名教师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课题的分类及管理

1、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有影响的国家、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和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2、课题研究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教育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反映学校的特色。

3、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具有可操作性。

4、按课题立项级别分为校级立项课题和校级以上立项课题。其中校级课题中含组级课题,由学校科教处实施管理,并组织力量加以指导。其中校级以上立项课题是指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立项课题,由学校科教处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5、不同级别的科研课题应填写相应级别的立项申请书,并送交一份《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能清楚地反映出较好的研究思路。不论申报何级课题,均应经学校备案,通过立项的要向科教处提供电子表格。

四、课题申报

1、参照省、市的《课题指南》或省、市教研室课题,选择并申报符合学校特色的研究课题。省、市级课题申报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日期,逾期不予受理。

2、校级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省市级课题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一位课题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立项级别的一项课题(不包括课题研究参加者)。

五、课题评审、立项的程序和方法

1、校级课题由课题申报人将申报表报送科教处;科教处组织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学校重大课题须邀请上级教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和有关领导、聘请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组织论证评审通过的课题,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提出的意见修订《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后,送校长审定并书面公布确立为校级立项课题。2、申报校级以上课题,由上级单位组织论证,在申报人根据评审组意见修订《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后,由上级教科研部门负责统一报送。

3、凡校级课题被确定为市级以上的立项课题后,校级课题立项取消。

篇4:星河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开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

第二条教育科研工作要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教育科研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既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也促进教师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科研工作的管理准则

第四条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科研室具体负责。

科研室工作如下:

1、宣传“科教兴校”的思想,帮助并指导全校教师开展科研工作;

2、研究制订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训工作,为教师提高科研能力做好服务工作;

4、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审批,管理好各课题的研究;

5、组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并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科研论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负责科研经费的申报、核实、报批、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由校资深教师组成校学术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的审议、鉴定及评奖工作。

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申报及管理

第六条教研组、年级组应积极申报科研课题,要求各组室常年有研究课题。

第七条每位教师应养成边工作边研究的习惯,以工作促科研,以科研领工作,每学年度结束时交一篇教学或教育一得,有课题研究的可交科研论文。

第八条科研的内容应属于中学教育的范畴,研究的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科学的经验总结等。

第九条每年十月为申报校级课题月,申报时须填“申请书”(“申请书”见附),经科研室审核,交学校学术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凡列入校级课题的项目可以在适当时候由科研室负责有选择地申报区级课题;凡列入区级课题的项目可争取申报市级课题或更高层次的课题。

第十一条凡经批准的科研课题都可获得专项研究经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科研室的核算、校长的批准。

第十二条凡列入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都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力争按时结题。凡未正常进行研究的课题或无法完成的课题,可视情况及时处理,或调整力量,或予以注销。

第四章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奖

第十三条学校每学年结束时评定科研成果一次,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凡本校教职员工在本学年度进行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科研室参加评选,一般不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申报的科研成果形式一般是各类研究报告,包括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无论哪种形式,必须是自己研究的成果。

第十六条科研成果的评选由科研室初审,校学术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由校长批准,公布表彰并发奖。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的等第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四种,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证书的副本入研究者的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评晋升评优的依据。一、二等奖的成果将推荐参加区级评奖。

第十八条每两年评选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次,凡科研上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都可申报,由科研室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获奖者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第五章条例的审批与实施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5:星河小学教育科研奖惩制度

第二小学教育科研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经学校研究,特拟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理论,以提升自己的教科研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2、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学校做出安排,没有按时参加者,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同时,如果学校做出安排,没有认真参加者,学校将按照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待。

4、在各种教科研比赛活动中获奖者,学校将在全校师生会议上颁发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5、教科研所有成绩根据《zz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评价细则》直接记入教师的期末考核成绩,作为津贴工资、绩效工资等发放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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