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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院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章认定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

第五条认定过程中,既要坚持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更要注重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情况和平时生活表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而能积极缴纳规定费用的学生优先认定;对于有缴费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的学生不予认定。

第四章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第六条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工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

第七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组长、辅导员和班主任参加的认定小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10%)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做好本班级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章认定标准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额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30%,且按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设置。

第十条对在校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参照巢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者,为一般困难或困难。

第十二条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巢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特殊困难。

第十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

3、单亲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6、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支付其全部治疗费用的。

第六章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特殊意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随时申请和认定。

第十六条学院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七条每学年开学时,各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第十八条各系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和调查表,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结合申请人在校期间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各系认定工作组应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若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各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各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若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处)提请复议。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应责成有关系、班级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全校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报请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认定批复手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二十一条认定工作完成后,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三),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各系每学年第二学期应对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应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终止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院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

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第二十六条各系应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档案,完整保存认定资料、详细记录资助情况。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学院学工处

篇2:学院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实施意见

学院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实施意见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发[20**]19号)《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意义

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校正处于又好又快全面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不仅对于集中财力、物力与人力,加快学校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全校师生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节约资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行动起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切实抓紧抓好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化、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以节水、节电、节材、节油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健全促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的建设发展再创新水平。

工作目标:加强制度规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培育节约行为,使全校师生能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争做节约的表率。在全校形成“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把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学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三、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具体要求

(一)节约用水

1、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公共部位水龙头尽量开小,用完随手关闭,坚决杜绝各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学生公寓内要根据季节和作息时间调剂供水量,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长流水”现象;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积极创造条件循环利用洗浴用水来进行卫生冲刷和拖地保洁。在有条件的学生公寓内安装或更换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

3、严格检查巡视制度,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及时安装或更换节约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

4、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地进行灌溉。积极创造条件有效利用雨水和再生水浇灌校园花草树木,尽量减少直接使用自来水浇灌。

5、科学合理调剂供暖、供热水的时间和数量,加强保温措施,降低能源损耗。

6、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我校的污水处理系统投入使用,并修建配套的中水利用管网系统,在教学楼和办公楼代替自来水冲刷厕所,节约宝贵的自来水资源。

(二)节约用电

1、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场所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推广安装节能型照明设施,实现绿色照明。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调整和关闭,尽量使用声光控自动控制开关。离开工作场所时间较长、以及下班、下课、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灯。

2、严格景观灯、户外灯管理,科学调整开闭时间。平时路灯试行双侧减半照明,各类射灯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平时一律不开灯亮化。

3、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时,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各类用电设备,关闭插线板总开关或者拔掉电源插座。

4、推广使用空调节电装置,严格控制空调的增配和使用管理。夏季办公室的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室内冬季供暖时不得使用空调;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大功率电器,减轻用电设备负荷。

(三)节约用纸

1、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设备(OA系统)的作用,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减少传真数量。

2、节约使用稿纸、信封和复印纸,提倡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尽量再利用,减少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

3、禁止在办公室打印复印私人材料。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后要重新灌装再次使用。节约使用一次性纸杯、纸袋。实行旧教材回收再利用。

(四)节约用车、用油

1、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准公车私用。工作人员进行一般性的公务活动时,要尽可能乘坐公交车。能合并用车的尽可能安排合并,控制或减少单人出车。

2、加强校内车辆燃油定额管理,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控制费用支出。

3、注意车辆日常保养,提倡自助洗车、修车,提高车辆完好率和使用率。

(五)其他节约

1、冬季供暖本着冷时多供,暖时少供的原则,灵活掌握,在保障冬季取暖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节能、节气。

2、严格差旅费控制,公务出差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控制开支,选择经济型交通工具,入住经济型房间。

3、严格控制各种公务费支出,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务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实地考察,压缩差旅费数量。

4、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饮食质量。校内各餐饮食堂应尽可能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提倡节约每一粒米,每一滴水。

5、学校基本建设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投入小、功效大。今后新建住宅楼设计和施工要坚持节约原则,尽量建高层,采用节能、环保材料,节约宝贵的土地和能源、资源。

6、注重人力资源的整合和科学使用,严格按照编制和实际需要,做好“三定一聘”工作,做到因才使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加强领导,分解责任,确保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校园活动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把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学校建立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主任:z(兼)

办公室副主任:z(兼)

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统筹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在人力、物力

和经费方面给与必要的保证。

(二)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校园节约文化氛围

1.宣传部、团委、信息中心和各系部要充分利用院报、广播电台、校园网和宣传板报等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校园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我国面临的资源能源短缺形势,普及节能减排,厉行节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开展万名学子签名活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增强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营造“节约能源,建设节约型高校”的文化氛围,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风尚。

2.教务处和有关系部要结合教学实际,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充实丰富有关节能低碳环保等方面的教育,将节能、节水、节电、节地、节粮、节材等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纳入课堂教学,真正落实节能环保进学校、进课堂。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学校建设节约型校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统筹规划、加强对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的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要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各级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四)明确责任,形成建设节约型校园合力

1.后勤管理处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健全动力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以合理成本核算为基础的节电、节水、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的长效监管机制,在全校逐步推行水电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节水、节电、节能的指标和标准,分配到各二级单位,把各单位应完成的节约指标列入校内各部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之中,以调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性。适时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科学监测资源节约程度和水平,以达到全面降低各类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目的。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能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大力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应用节能新材料、新设备,积极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全面提高办学效益。

2.后勤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能源供应管理,强化水、电、暖巡查和维修管理力度,切实做到管理到位,巡查到位,维修及时,努力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努力降低管网、线路漏损率。要积极引导各学生食堂、综合服务楼推行“一卡通”和碗筷集中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逐步禁绝使用塑料袋、一次性筷子、一次性茶杯和一次性饭盒,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3.学生处和团委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开好“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校园、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主题班会,提高学生的认识,帮助学生养成节约习惯,从自身做起,杜绝浪费。要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活动,广泛开展大学生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竞赛。开发和建设一批能满足广大师生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需要的基地,认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资源节约活动。

4.基建处要从基建规划、施工等环节注重贯彻节能原则,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积极应用节能、节水、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新建筑中积极推广中水回用、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全面提高办学效益。教务处要研究制定教材回收再利用的具体办法,尽量节约纸张,减轻学生负担。

5.财务处、物资处、院党政办公室、工会和各单位都要注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强办公用品、车辆燃油、教学实验设备等资源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和OA系统的作用,积极推广电子公务和无纸化办公。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对审计出严重的失职、渎职、铺张浪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要从严处理。学校各项办学活动都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五、认真进行考核检查,奖优罚劣,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校园活动进行考核检查,每学期末根据考核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和奖励。对于评选出的节约型班级、节约型处室和节约标兵,在全校进行表彰。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铺张浪费等问题,视情节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

救助站制度

篇3:Z村级领导班子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村级领导班子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对各村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价,按分数段兑现奖惩,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村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工作目标

第三条确定工作目标的依据

(一)黄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县、镇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

(三)县对农村工作考核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

第四条工作绩效指标内容

工作绩效主要考核六个方面的内容;经济发展工作(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财政等)、社会管理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生、安全、环保、殡葬改革、国土、村建等)农村农业工作(农业、林业、水利、水产、食用菌、新农村等)、党建(保障)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精神文明、人大、武装、文化、教育、卫生、统战等)、重点项目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扶贫开发、特色工作等)。办法见附一、附二、附三、附四、附五、附六。

第五条确定工作目标的基本程序,由分管部门分块考核各项工作指标,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镇党委、政府审定。

第三章村级领导班子的量化考核

第六条村级领导班子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0分,主要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其中经济发展工作350分、社会管理工作300分、农村农业工作150分、党建(保障)工作200分,重点项目工作按照当年完成进度情况奖励,每项奖励10―100分。年终按这五大块工作进行评分和综合排名。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前三名资格:

(一)因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被镇级以上党委、政府正式通报批评的;

(四)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严重弄虚作假的,造成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严重失职的;

第八条对考核排在前3名的,予以表彰,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综合得分倒数后两名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该年度奖金。

第九条对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村级领导班子,支部书记给予免职,村主任勒令辞职。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量化考核分年度进行,本考核细则自20**年起实行。

附一: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

附二:社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附三:农村农业工作考核办法

附四:党建(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附五:重点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附一: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100分)

1、工业企业(25分)

2、招商引资(25分)

3、项目投资(25分)

4、财政工作(25分)

附二:农村农业工作考核办法(350分)

1、安全工作(30分)

2、环保工作(30分)

3、殡葬改革(30分)

4、国土工作(30分)

5、村建工作(30分)

6、农业工作(50分)

7、林业工作(30分)

8、水利工作(30分)

9、水产工作(30分)

10、食用菌工作(30分)

11、新农村工作(30分)

附三:党建(保障)工作考核办法350分

1、党风廉政建设(35分)

2、组织建设(35分)

3、宣传思想(35分)

4、精神文明(35分)

5、人大工作(35分)

6、武装工作(35分)

7、文化工作(35分)

8、教育工作(35分)

9、卫生工作(35分)

10、统战工作(35分)

附四: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办法(100分)

附五: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100分)

附六:重点项目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当年完成进度情况奖励,每项奖励5―20分。

篇4:区中医院老干部老年工作实施细则

中医院老干部老年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老干部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西双版纳州老干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院领导要经常了解和关心老干部的生活情况,及时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院党委副书记分管老年工作,日常事务由老年专干(党办主任兼)负责。

三、认真做好老干部走访看望工作。

四、退离休党支部每个季度要组织一次支部活动,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

五、每年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邀请老干部、退休人员代表参加。

六、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老干部离休金、各项专项经费。

七、按照政策,及时解决、落实好老干部反应的问题。

篇5:X大学医院职代会实施细则

E大学医院职代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代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体现。为建立和完善我院的职代会制度,根据教育部和中国教育工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院实行职代会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领导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党支部领导下的

第三条职代会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要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作用和积极性。

第四条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坚持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形式进行。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职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医院建设、发展和重大改革方案等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与通过本单位改革方案,考核、聘任、奖惩办法及其他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讨论劳务奖分配办法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给予批评、表扬或奖惩;参与民主推荐本单位行政领导的人选。

第七条职代会行使职权的民主程序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议案、方案、制度、办法和事由,均由院行政相关人员起草,并将草案的指导思想、依据和条件报告支部、工会,由支部、工会负责征求职工意见和建议。

(二)在职代会召开前将草案初稿印发给职工代表或科室,然后由职代会筹备组组织相关代表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对草案进行评析和论证,提出修改建议。

(三)院行政根据修改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正和补充,形成正式草案,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

(四)评议医院领导干部的对象和程序

医院领导干部包括院党政领导干部、科主任、护士长。院级领导干部在职代会上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科主任、护士长在职工中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或召集各方面人员座谈会进行评议(口头评议和书面评议相结合);科主任、护士长评议范围也可扩大到责任医师一级。评议结果分别在职代会和科主任、护士长会上进行通报并向本人反馈。院级领导在评议前应作述职报告,党政一把手如参加学校述职评议,在参加院内评议时,可以免述职(原则上仍参加述职)。

第八条院级领导应认真对待职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医院和职代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落实职代会的提案,完成医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和具备职工代表条件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一般以院属科室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按在职职工人数的20-30%比例安排(因部门过多、人员分散,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40%)。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科室各方面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60%。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部门职工监督。对不适宜继续做代表者,原选举单位、部门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予以撤换。职工代表离休、退休后,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原选举单位、部门应按民主程序补选代表。

选举职工代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时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得票数超过实到人数的半数以上时,选举结果方为有效,按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相同时,应重新选举,以得票数多者当选。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三)热爱医院,关心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能出色完成医疗、保健、教学等本职工作。

(四)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对医院工作讨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的权利。

(五)有对职代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六)因正当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模范执行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参加职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职代会根据每次会议的需要,邀请有关人员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现任各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部分离、退休职工人员等;特邀代表一般为主管校级和相关部门领导,也可邀请原医院老领导、民主党派负责人、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士。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评议院级领导和表决,但不行使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代会以医院为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并接受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校工会的指导与检查。

第十七条

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大会期间的工作。大会主席团为职代会大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也可不设主席团)。

(一)凡职工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可当选大会主席团成员。

(二)主席团成员应由医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院党、政、工领导和代表团主要负责人。

(三)主席团成员由院党支部会同行政、工会协商提出人选,交大会预备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推选每次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会议(如不设主席团可由党政协商确定大会主持人)。主席团主席原则上由部门工会主席兼任。

(四)职代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1人,与主席团一并产生,负责做好大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大会主席团讨论问题时,要坚持“个人服务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须充分反映广大职工和代表的意愿。

第十八条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召集代表团长会议说明原因,代表团长征求代表意见,取得多数同意方可推迟。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经医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或由主席团或主席团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下一次全体会议报告。

第十九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经职代会主席团审议,并报院党支部批准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二十条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应认真执行,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落实、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职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职代会应根据人数多少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团长。代表团的主要任务是:(1)大会前,组织代表调查研究群众意见,综合整理提案,及时向提案工作组汇报;(2)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开好会议;(3)大会后,积极传达大会精神,动员本科室、部门职工认真贯彻大会决议。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代会闭会期间常设工作机构,在院党支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次职代会召开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筹备组,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包括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题和安排意见,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

(二)职代会换届时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交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后,报院党支部委员会批准。

(三)职代会期间做好会务工作。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主持职代会日常工作。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与落实。

(四)组织职工代表的培训,促进职工代表素质提高,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五)每次大会召开的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个半天。要保证大会既有领导作报告和讲话的时间,又要有代表们比较充分地讨论和审议领导报告与讲话的时间,还要有大会表决和做总结的时间。

(六)定期向院党支部汇报职代会的工作情况。在大会召开期间,部门工会主席和有关人员应向大会作工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也应在大会开始和结束时,分别作动员讲话和总结讲话。同时,应该邀请校工会负责人到会指导和讲话。

(七)医院应为工会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在大会召开前,应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大会的主要报告应事先印制成书面材料发给每位代表和与会人员。同时,要认真做好会场的布置工作,包括主席台和发言席等(有条件的还应有会标、国旗、)。大会开始时要奏国歌。大会结束后,还要及时做好大会精神的宣传与贯彻工作。

第二十四条医院和工会组织要落实职代会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和维护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院工会,修改权归医院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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