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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识形象维护管理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9

企业标识、形象维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目的

有效维护公司形象及品牌,树立企业良好声誉,提高知名度;

第二条企业标识(VI)由策划部统一设计、完善,相关软文、资料由人事行政部专人管理;

第三条企业标识(VI)属公司绝密资料,除特殊事宜需求外,严禁外传,若发生泄密事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公司员工需维护企业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从"言、谈、举、行"各方面由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切实树立"博美人"形象;

第五条对于因个人言行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六条公司所有对外文档、资料均需严格按规定格式草拟、制定,不得私自编改文号、文头或其它相关式样;

第七条员工具体行为规范、公文管理及其它涉及企业形象维护事宜参见"管理大全"相关条例。

篇2:初中学生食堂膳食组考核条例

初级中学学生食堂膳食组考核条例

一、部门:**县初级中学学生食堂

二、宗旨:在学校领导下,为创办一流学校服务,竭尽全力办好学生食堂,为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排忧解难。

三、考核方法: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食堂领导小组具体监督,每学期对学生食堂工作进行评定,找出差距,根据个人的技术水平、工作热情及服务态度,评出优良、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

四、奖惩方法:根据评定结果。对一贯工作作风优良的进行公开表扬并奖励,对一般同志应督促其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对于一些工作热情不高、不求上进的不及格者,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直至开除。

五、考核标准:

1、食堂所属的全体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有关的学习活动,认真领会学习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养。并指导日常的实际工作。

2、食堂小组成员,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按照建立一流食堂的制度要求,完善和规范食堂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工作抓实、抓牢。

3、食堂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应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开展,以职工规章制度为准则,严肃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会客,不串岗,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物,杜绝私吃、私拿,私分、私送等不良现象,严禁拉帮结派,打击报复,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做好本职工作。

4、组织全体人员定期学习《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食品卫生工作条例》,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三白"。食品严格把关,餐具未经清洗、消毒,不得重复使用,生熟要分开。环境卫生:把整体划为小区,以小组为单位,实行卫生包干责任制,坚持每天三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5、根据《服务公约》,要求各服务人员必须做到,对待师生要热心,听取意见要虚心,处理问题要耐心,服务不看人头,供应不开后门,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吵。

6、严格把住采购关、验收关、操作关。做到:变质食品不采购,不入库;发现变质食品,立即销毁,防止食物中毒。

7、督促大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在工作中比贡献,比技能,不断创造新花样,新品种,以适应"众口"的各种品味,在保证饭菜质量上乘、品种齐全的前提下,还要注意降低成本,尽最大努力做到"价廉物美",尽力适应各个层次的消费需求。

8、食堂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工作人员之间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同心同德,共创文明食堂。

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某某乡初中文明班级评比条例

某乡初中文明班级评比条例

一、班风正,学风浓,班级集体荣誉感强,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各项活动开展得好。

二、遵守《守则》、《规范》、《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现象。

三、教室布置合理、大方,表格、标语、园地、板报完整无损,板报内容定期更换。

四、教室、清洁区地面整洁,桌凳摆放整齐,墙壁无乱涂乱画,玻璃明亮无尘土。

五、爱校爱班,护好校产班产,花坛及时松土、浇水。

六、班集体团结上进,尊敬师长,无打骂和中途辍学现象。

七、班级有学雷锋小组,好人好事记事本,积极开展有益活动,无打游戏机、台球、进网吧、拉帮结派现象。

八、班级纪律严明,有管理制度、评比记录、批评表扬专栏。

九、班级学生学习刻苦、认真,中考、末考成绩突出。

十、如有违犯上述条例之一者,文明班级一票否决。

篇4:W乡中心学校职称评审条例

E乡中心学校职称评审条例

为确保我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出版的《中小学管理规范》职称评审及市、县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例。

1、参加工作20年以上计10分,15―19年计8分,14年以下计6分。

2、学历(第一学历):本科计10分,专科9分,中师8分,中专6分,高中及其他计6分。

3、任现职资格证书每满1年记0.5分。

4、任现职以来,在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中,获县、市、省、国家级荣誉奖项依次记1分、5分、7分、9分,获市、省、国家级奖项两次以上者分别叠加1分、3分、5分。

5、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县、市、省和国家级奖项分别记1分、3分、5分、7分,获市、省及国家级奖项两次以上者分别叠加1分、2分、3分。

6、任现职以来,在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及其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按县、市、省、国家级荣誉依次记1分、2分、3分、4分。

7、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县级及其以上教育教研或教育行政部门、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的,按县、市、省、国家级荣誉依次记1分、2分、3分、4分。

8、任现职以来,被评为县、市、省、国家级骨干教师的依次对应记1分、2分、3分、4分;获得课题研究教学成果的,按市、省、国家级依次记5分、7分、9分。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如“两创两争”、“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一条龙学科竞赛”及其他教育教学活动中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省、国家级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依次对应记1分、2分、3分、4分。

10、在本年度中心学校组织的上学期全乡小学教学水平测试中,第一学期成绩名次即是该教师本学年成绩名次,一至五年级第一名至第十二名依次对应记30、28、26、24、22、20、18、16、14、12、6、2分;六年级第一至第九名依次对应记30、26、22、20、18、16、14、12、10分。

11、初中按本年度参加县教学水平测试成绩,第一名至第十五名依次对应记50、45、40、38、36、34、30、26、22、20、18、16、14、12、10分;九年级按本年度中招考试成绩全县排名。九年级若无全县中招排名,则按第一学期期末联考和第二学期至少两次模拟考试平均成绩,校内第一名记40分,每递减一名少记10分,单人带学科最高不超过30分,由初中计算、分析后,领导组成员及九年级全体任课教师签名,上报成绩、名次。

12、本学年(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在虞城县教育局网站发表的正面报道我乡或各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信息,按中心学校评定,对前三名优秀通讯员分别加6、4、2分。

13、由中心学校组织的两期期末作业、教案定性检查,按优秀、良好分别记3分、2分;无作业学科,作业一项不加分。

14、中心学校组成以中心校长为组长的职称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综合评议,评议分最高记30分。

15、参评教师本学年考勤总数低于应出勤次数五分之四,或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取消本年度职称参评资格。考勤次数由学校提供期末汇总表和学校考勤原始记录,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校长、副校长签字,如出现问题由校长承担责任。

16、在本学年县、乡水平测试后中两名的教师,取消本年度职称评审资格。

17、五升六、六升七及各班学生巩固率按《E乡20**-20**学年度教育教学提升工作目标责任书》之规定执行。

18、本学年在上级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督导检查中受通报批评,或其他违规违纪被上级有关部门批评、通报、查处,及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如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校长和责任教师,自本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19、若所报证件、证书经上级认定为假证,或被举报弄虚作假者,或上报后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退回导致指标作废者,自本年度起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20、在县、乡水平测试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成绩作废,该项积分记为0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1、凡本条例1―14条未涉及的记分奖项,本年度职称评审均不另行记分。

22、本条例由中心学校职称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说明:

1、各种证件、证书必须是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部门核定下发的方可计分,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正规CN刊物上方可计分。

2、同类证书记分不累计,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3、相同或相近条件下,以下情况依次优先晋级。

(1)教龄及任现职时间较长;

(2)担任班主任工作(校长、副校长、年级段长按班主任参评)的、成绩相对突出的。

(3)本学年任教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的,课时量相对较重的。

4、必须有规定年限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E乡中心学校

篇5:区实验中学住校生午休管理条例

实验中学住校生午休管理条例

为了配合学校午休管理制度,让各位同学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午休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午休地点。确定后一个学期不更改。

二、在教室进行午休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制度。

三、在宿舍午休的同学要遵守以下条例:

1.按时进出宿舍大楼。(12:30――13:10)

2.在宿舍内要休息或看书,保持安静。

3.不准玩手机,如有发现按规定处理。

4.不准在室内外大声喧哗,制止1次还不遵守该条例的,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给予处分。

5.各个宿舍同学不准串门,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6.不准把非住校生带入宿舍大楼,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

四、为了及时了解住校生的情况,全体住校生不要锁门,以便老师随时对各个宿舍进行检查。

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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