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加强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学校加强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学校关于加强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使患传染病学生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卫生部发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就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校医院在门诊或体检中发现传染病例后,对于确诊病例由保健科立即办理登记、疫报和转院手续,同时通知患者所在院系并分别上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应立即离校,患者所在院系应在不侵犯患病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将病情告知患者所在宿舍及有关学生,并由患者所在院系负责办理患者的休学手续。

二、在门诊中发现的疑似传染病例应立即遵照医嘱转到专科医院作进一步诊断,并必须在三天内将确诊报告反馈给校医院保健科(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周)。疑似患者在等待确诊报告期间应留住专科医院观察,校医院若对专科医院给出的确诊报告有疑惑的,有权指定专人陪同疑似患者到专科医院复查。

三、学生如果怀疑自己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就诊,不得隐瞒病情,并与校医院保健科联系。其他人如果发现有可疑传染病人,可分别向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或校医院保健科反映,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应配合校医院及时进行核查。对疑似患者由校医院通知其前往指定医院接受检查。

四、已确诊或未排除疑似的传染病患者,均不得继续在学生宿舍住宿。已确诊患者须留住专科医院或回家治疗休养。尚未确诊的疑似病例,应住专科医院观察,直至疑似病情解除方可回原宿舍入住。

五、学生宿舍一旦发生传染病例,校医院保健科必须立即对相关宿舍进行消毒,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跟踪、检查。校医院针对传染病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经校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学生要服从学校医疗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以便确诊。对于不按规定配合检查者,给予以下处分:故意拖延时间或不服从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七、经校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传染病并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的规定立即办理休学手续,并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治疗。对于不服从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故意滞留在校内24小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某某制造公司办公耐用品管理规定

某制造公司办公耐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对办公耐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耐用品的申购、领用程序,实现办公用品费用支出的合理调配和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办公耐用品的申购、领用和使用管理。

3、职责

3.办公室部负责制定本规定。

3.2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

4、规定

4.1办公耐用品的范围:办公耐用品是指正常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办公用品,详见办公耐用品清单。

4.2办公耐用品原则上不允许有库存,各单位需增添办公耐用品时,一般情况下应提前申购。

4.3办公耐用品的申购,须单独填写办公耐用品申购单,不得与易耗品混填在一起,并由物品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签字,否则,审批人应不予批准。

4.4需求人在填制办公耐用品申购单时,必须注明领用原因,如属以旧换新,旧的办公耐用品应同时办理报废申请或退库手续。

4.5申购审批

4.5.1公司各单位需申购办公耐用品时,由需求人填制《办公耐用品申购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审批后购买。

4.5.2信息设备(微机、打印机、扫描仪、交换机等相关设备)的申购,不论是否在费用定额范围内,申购人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总经理审批后购买。

4.6领用程序

4.6.1经申购程序申报的办公耐用品购回后,使用人在领用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后领取。

4.8办公耐用品的内部管理

4.8.1办公耐用品在单位内部各岗位之间调剂使用或使用人发生变更时,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到办公室办理办公耐用品转移手续。

4.8.2因缩小编制、职能转变等原因导致办公耐用品富余的,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程序与领用程序相同。

4.8.3办公用品自然损坏需维修、报废的,须按申购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5、控制措施

5.1各单位在申购、领用办公耐用品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有计划、有目的。如因盲目申购、领用造成物资闲置的,责任人按照闲置物品价值承担责任。

5.2办公耐用品必须经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方可办理申购、领取手续,否则不得采购。

5.3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负责对办公耐用品的保管和维护,在使用或保管期间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负责赔偿。属恶意破坏的,按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

5.4办公耐用品的采购既要注重质量,又要坚持价廉,采购标准应以当地的平均水平为主要依据,非工作原因特殊需要外,任何人不得申购、采购过于高档的办公耐用品,否则,责任人按价值差额承担责任。

6、各单位现有的办公耐用品需明确使用人或保管责任人,并做好登记备查。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办公耐用品清单。

篇3:企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企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企业发展,让车辆充分发挥便捷、快速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人驾驶。并实行《派车单》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予以派遣。各部门确需用车时,要事先到办公室办理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确认后开据《派车单》。用车超过半天的,需提前通知办公室便于安排。属临时用车的,由使用人向办公室事先申请,适时安排。

第三条各部门经理具体负责车辆的使用时间和使用地点,并合理安排。办公室负责车辆日常管理,并办理国家规定的各项手续和交纳相关费用,如养路费、保险费、日常维修费等。

第四条车辆的燃油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公司将根据实际行驶里程数和每公里实际耗油量进行核算报账。

第五条车辆每天的行驶线路和行驶里程起止码由驾驶员负责统计。驾驶员出车前一定要做好出行记录。如无记录则不予报销燃油费。此费用应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六条如有紧急业务急需出发时,应电话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做好电话记录,事后二日内补填出行记录。否则费用自理。

第七条严禁转借或公车私用或私停乱放。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和个人确需用用车时,要上报总经理批准,经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用车。

第八条驾驶员要确保车内干净整洁,每天打扫车内卫生,并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要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应随时处理或报请办公室安排维修。否则,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第九条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十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等候出车,有事外出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主管人员处报到(夜间回来的除外)。

第十四条驾驶员对主管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经理反映。

第十五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主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处以10-100元罚款,其它制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4:S科技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S科技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门卫执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凡出入校门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

三、本校师生凭工作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四、校内停留10天以上的外来人员凭保卫处核发的《出入证》或《学员证》进出校园。

五、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系工作,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私人会客,应持本人证件,经门卫登记后方能入校。离校时,会客单应由接待人员签名,并交回门卫。非会客时间和全校性活动时间一般不予接待。

六、新闻媒体进校采访,必须事先与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宣传部批准后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

七、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因公务、业务活动需进入学校,应经省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经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台、澳人员,应在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学校。

八、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九、本校教职工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校园。

十、外单位机动车来校,需在门卫处登记,由门卫人员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再换发《临时通行证》,方可驶入校内,不得强行驶入。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过夜。

十一、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可直接进入校园。

十二、各院系、各单位主办或承办大型活动,凡涉及车辆通行和交通管理问题,须事先告知保卫处,由保卫处通知放行。

十三、进入校内的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所有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

十四、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主动下车推行并接受门卫查验,摩托车、大功率电摩严禁出入。

十五、携带公物出校门,须凭保卫处统一制作的出门证出门,私人携带大件物品或行李出门,应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物资出门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正常检查。

十六、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十七、外单位来校参观或借用教室、实验室、会场、球场等,事先应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到时有关接待部门应指定专人在校门处配合工作,门卫方能放行。

十八、校园围墙是维护学校治安的重要公共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损坏围墙或在围墙周围搭建违章建筑物。严禁任何人翻越学校的围墙和大门。

十九、违反本规定,严重影响正常校园秩序的,师生员工经门卫批评劝阻后、仍不改正者,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校外人员由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教育、纠正、批评、驱逐校园等处理。

二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5: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S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装设有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之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外机、室内机、遥控器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之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天平大学、各二级大学。

第四条空调设备的保管、使用:

(一)空调由学校统一出资安装,属于学校固定资产,为保障学校空调资产安全,安装有空调设备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对空调设备负有共同保管责任。

(二)安装有空调的宿舍根据学校的通知向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取空调遥控器。

(三)使用空调的电费采取以宿舍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费用的分摊由宿舍内部人员协商解决。

第五条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一)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二)学生如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后勤服务总公司报修。校内报修电话:****。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

(三)学生严禁私拆空调电源线路或违规操作,由此引发的事故或人身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

(四)人为损坏空调设备,责任人须按照维修至完好所需的金额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理。责任人不明确时,一律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人为损坏的空调设备一律在确认赔偿金缴纳后再予以维修。非人为因素产生的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空调遥控器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可以由学生自行购置补齐,也可以由学生向后勤服务总公司购买。

(六)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安排专业公司进行空调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六条空调设备保管责任的终止:

(一)毕业生离校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对空调设施进行检查,确认空调完好,并收回空调遥控器。

(二)后勤服务总公司验收发现空调设备存在人为损坏、遥控器发生丢失的,应立即对负有保管责任的学生进行责任与赔偿追究,必要时由学生工作部门协同进行追究。

第七条注意事项:

(一)学生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机。

(二)开启与关闭空调机要使用遥控器,不准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三)提倡节约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低于30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冷温度一般控制在25-27度。冬季室内温度高于4度建议不开空调,设定制热温度一般控制在18-20度。

(四)空调出现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

(五)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否则将影响制冷或制热效果。空调关闭时应注意及时开窗通风。

(六)房间中布设的空调专设电源,不得插接其他大功率电器或拉接临时电源。

(七)严禁在空调外机上摆放物品,悬挂衣服,搭毛巾,严禁在出风口悬挂潮湿衣物等。

第八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S科技大学

20**年*月*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