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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否定报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一、在行政职责范围内,对服务对象所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决定不予办理,并依照有关程序登记、报告、备案。

二、对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如实填写《否定报备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后,报本办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具体经办人告知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三、经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续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四、对违反否定报备制的,经查实,将依据本办《失职追究制度》,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科(部)负责人进行处理。

篇2:职业学院学生质量调研制度

为了了解学生质量状况,加强学院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发展,为了建立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合理性专业设置,形成学院特色化办学,促进学院健康有效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学生素质调研制度

(一)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每年组织各系(部)每年开展一次新生素质调研活动。

(二)学工处每年组织各系(部)每年开展一次在校学生职业道德、心理活动和心理素质调研活动。

(三)每次调研结束各系(部)自行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并写出简要调研情况总结,送有关组织部门及科研督导处一份,以备组织汇总分析和管理。

二、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一)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部)开展各专业毕业生跟踪调查活动,了解毕业生工作去向及工作情况,并填写好信息收集原始资料和做好统计分析。

(二)招生就业处每年组织各系(部)开展一次就业观念教育调研活动。

(三)招生就业处每年组织各系(部)开展就业择业咨询活动,了解学院毕业生就业择业需求心理。

三、社会需求调研制度

(一)学院组成社会需求专业调研人员队伍,开展才市场信息采集和各行业社会人才需求调研,了解各行业各专业需求状况和收集整理需求信息,招生就业处汇总分析、总结。

(二)招生就业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各行业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状况。

(三)各系(部)对所获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和培养方案的优化。

(四)各系(部)对就业观念教育、就业择业咨询、毕业生跟踪调查信息进行系统分析,选择和建立毕业生人才需求目标市场,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四、资料汇总制度

(一)以上材料最后集中汇总科研督导处。

(二)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材料汇总。

救助站制度

篇3:职业学院评教评学制度

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课堂教学质量高低、教师教学水平高低、学生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为了确保教学工作上台阶,特制定评教、评学制度。

一、每次评教评学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总结,活动结束有关组织部门做好反馈、总结工作及存档管理。

二、每学期教务处发放一次教师任教评教表,组织各系(部)学生对任课教师开展学生评教活动,各系(部)做好评教表的整理统计数据、分析总结评教情况,并汇总教务处统计分析。

三、学期学院组织一次全院课堂教学师生座谈会,科研督导处负责组织开展,了解我院课堂教、学情况,并收集整理座谈会材料、分析总结座谈结果,并将座谈材料记录情况及总结传送一份督导室管理。

四、每学期系(部)自行组织开展一次各系(部)课堂教学师生座谈会,了解各系(部)课堂教、学情况,并收集整理座谈会材料、分析总结座谈结果。

五、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评教活动,教务处组织印制发放教师同行听课评价表,各系(部)做好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写出对任课教师的评教综合意见及总结。

六、科研督导处负责组织以专职督导、兼职督导、抽查听课形式展开教学督导员全程开展课堂听课评教活动,各督导小组做好听课评价表的材料整理分析和总结,督教结果汇总督导室整理分析。

七、每学期教务处印制发放学生评教活动的课堂教学评价表,组织各系(部)开展一次课堂竞赛评教活动,各系(部)做好竞赛评教活动的材料整理分析和总结,并反馈教务处汇总。

八、每学期教务处印制发放教师评学表,组织各系(部)教师开展一次对本系(部)学生的评学活动,各系(部)做好评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写出评学综合建议和总结,并汇总教务处整理分析。

九、每次评教评学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保留评教评学活动的原始材料,已备查实。

十、对教师评教评学活动不及时开展、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各系,影响相关部门工作进展的,学院给予该系(部)缓发当月津贴,有关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一、本制度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4:职业学院教学信息员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及时向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反馈教学信息,并在教学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学院决定建立教学信息员制度,在学生中招聘教学信息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聘条件

思想素质好,遵守学院纪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牢固,有一定的观察能力和写作水平,关心教育教学的改革,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富有奉献精神。

二、招聘方式

(一)自荐:有志于教学信息员工作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应聘。

(二)系部推荐:原则上每个班级推荐1名。

三、教学信息员职责

(一)经常报道本系(部)的教学改革、教学秩序情况,报道担任本系(部)教学工作的教师授课情况。

(二)根据需要参加教学督导办公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及时报道学院的教学工作动态及学院对学生的教学要求。

(三)经常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教学督导办公室书面汇报,汇报次数每月不少于两次。

四、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招聘的教学信息员,发给统一印制的聘书,任期一般为一年。表现好的可以续聘,表现不佳的随时替换。

(二)学院建立教学教学信息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站内机构成员若干名,各系(部)设一名采编组长,信息员若干名。一般由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任站长,由系学生会学习部或宣传部长任采编组长。站长、组长负责督促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信息。

(三)学院定期召开信息员座谈会,了解教学信息和交流工作经验。

(四)教学信息员在任职期间使用学院电脑设备有一定的优先权,工作期满由学院适当发给纪念品。

五、其他

(一)本制度与之前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制度由科研督导处解释。

篇5: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咨询会制度

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处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成立市产权监理处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房地产业、法律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一)接受拟实施的行业政策与方针的咨询;

(二)接受解决行业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咨询;

(三)接受市委、市政府、局党委交办的重要工作实施前的咨询;

(四)接受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四条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相关单位、科室提出需要咨询的事项;

(二)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主任或书记审定是否需要启动咨询程序;

(三)需要启动咨询程序的,由处办公室召集专家组人员;

(四)相关科室向专家咨询组提供材料;

(五)相关科室组织召开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科室根据专家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并报处领导。

第六条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七条专家咨询组成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四)遵守贵港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机关保密制度。

第九条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由提出咨询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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