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职业学院听课评课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了加强学院教师同行互帮互学,促进课堂教学进步与改革发展,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学督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五)、《教育督导暂行规定》第四章督导第十三条和《贵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学院在编在岗所有任课教师,均要求参加课堂听课。

二、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

三、专职教学督导成员和兼职教学督导成员全期开展听课检查活动。

四、各教学系(部)领导有计划定期组织教研室主任以及本系(部)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第二章细则

一、课堂听课制度

(一)学院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于4课时,兼职督导员每周听课不少2课时。

(二)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课时。

(三)主管教学的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0课时。

(四)学院坚持同行相互听课或集体听课原则,专任教师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校内兼职教师每位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课时。

(五)教龄不足一年的新任教师原则上要求跟班听课不少于6课时,由教研室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全期合计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六)上述听课人员若有听课重合身份现象,在以各种身份参加听课检查中,以要求最多的课时数量为准。

二、听课评价与反馈制度

(七)所有听课人员必须及时填写相关的听课评价表。

(八)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每学期组织一次听课信息座谈交流反馈,平时听课根据听课督察情况,视情节严重,在教师下课后及时给予指出与指导。

(九)专职督导小组、兼职督导小组每月底组织成员对课堂听课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统计,并及时上交一份到科研督导处以供使用和存档保管。

(十)科研督导处于每月20日前,在学院公共邮箱公布上月学院教学督导课堂听课检查情况。

(十一)科研督导处每学期期中、期末在学院公共邮箱公布两次学院教学督导检查情况(含课堂听课检查)。

第三章附则

一、听课表管理制度

(一)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开展专项听课检查活动,听课结束第二天,由科研督导处工作人员负责收集听课评价表集中督导办公室(无办公室情况下集中科研督导处)。

(二)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听课评价表每月底的周五集中交到督导办公室保管备用(无办公室情况下集中科研督导处)。

(三)专任教师、兼职教师等课堂听课评价表于每学期期末学生考试前,交到各自系(部)集中管理存档。

(四)各系(部)每学期末各自做好对教师同行听课的课堂听课情况归纳整理统计,并交一份电子文本到科研督导处存档。

二、登记管理制度

(五)专项检查听课采取现场签名登记办法。

(六)专职督导员、兼职督导员常规检查采取月度听课卡登记办法。

(七)专任教师、校内兼职教师实行报送登记制度,每位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到督导室领取本学期听课登记卡,听课后两天内报告督导室,实行确认登记。

三、听课工作量计酬管理制度

(八)专职督导听课按专职督导听课计酬办法单列计算工作量。

(九)兼职督导员听课(含完成有关督导任务在内)每周计两节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其他

一、外聘督导员听课不在本制度范围内考虑。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2:职业教育中心校听课制度(范文)

学校的听课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监控老师们的教学质量,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听课制度,仅供大家参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听课活动则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教学信息、维护教学纪律、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也是教师相互交流,互相促进,取长补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听课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把教学检查和教学交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听课对象

学学校党政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各教学系(部)党政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职教研究所有关负责人,教研组(组)主任、任课教师以及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

二、听课次数

学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学校领导不少于6学时),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周不少于2学时,各教学系(部)及教务处、职教研究所负责人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其他有关部、处、室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教研组(组)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三、听课要求

1、听课的对象是学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2、听课形式以听课人随机检查,单独听课为主,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教学系(部)领导、教研组(组)主任及任课教师主要听本单位教师的课程。教学系(部)应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单位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3、老教师必须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带动青年教师精选授课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对直接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

4、听课人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学时,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江都职业教育中心校听课记录表》,并注意保存。每学期期末(最后四周内),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表》交至所属部门(学校级领导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同时,各部门对《听课记录表》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交教务处。

5、听课人听课后,要将对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在听课时主要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等做出评价和分析;教学系(部)负责人、教研组(组)主任及任课教师在听课时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师相互听课或教学系(部)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教学系(部)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2、教务处负责把期末由其他部门、人员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学系(部),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3、教务处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五、其他

1、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