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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8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公务人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的;

(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

(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群众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

(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八)不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全部材料的;

(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二、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群众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五、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六、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七、本制度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J卫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局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局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未执行一次性讲清制,造成办事者多次往返的;

(四)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循私枉法、循情枉法,对明知有违法行为而故意包庇不追究的;

(八)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九)以权谋私,强制被监督对象接受有偿服务,搞“吃、拿、卡、要”的;

(十)不持证上岗,亮证执法,隐瞒伪造证据的;

(十一)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十二)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三)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5、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6、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7、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局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20%,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30%,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2、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3、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由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由局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篇3: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落实创卫工作责任,推动我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创卫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范围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健书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

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

③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2.教务处:

①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做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在我市实施的"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项目。

③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④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学生常见病登记表》《学生运动外伤登记表》《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体弱病残学生登记表》《智力低下学生登记表》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对书记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

3.政教处:

①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

④校红十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

4.总务处: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四害孳生地调查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教室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饮水机、洗漱设施卫生检查统计表》。

②卫生管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5.年级组、班:

①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

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6.教研组:

①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7.教师、职工个人:

①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50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100元。

2.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200元并取消本部门年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1.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50元。

2.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具体责任追究由校创卫办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决定,本办法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篇4: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1.执法人员办理案件造成错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具体承办案件的责任人和审批人为责任人。

2.因责任人的行为造成错案,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向组织上交书面检讨材料。

3.因责任人的重大过失造成错案而引起行政赔偿的,错案责任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4.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调离执法工作岗位。

5.错案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过错谁负责、故意从严、过失从宽的原则。

篇5: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了落实创卫工作责任,推动我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创卫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范围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健书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

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

③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2.教务处:

①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做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在我市实施的"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项目。

③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④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学生常见病登记表》《学生运动外伤登记表》《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体弱病残学生登记表》《智力低下学生登记表》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对书记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

3.政教处:

①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

④校红十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

4.总务处: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四害孳生地调查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教室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饮水机、洗漱设施卫生检查统计表》。

②卫生管理: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5.年级组、班:

①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

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6.教研组:

①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7.教师、职工个人:

①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50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100元。

2.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200元并取消本部门年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1.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50元。

2.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具体责任追究由校创卫办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决定,本办法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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