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站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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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站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液化石油气事故主要有泄漏、燃烧(爆炸)两大类。(一)泄漏1、基本情况:蒸气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如污水沟、下水道等),所以,要在上风处停留,切勿进入低洼处。2、隔离(1)无关人员应立即撤离泄漏区至少100米;疏散无关人员并建立警戒区。(2)大泄漏:考虑至少隔离800米(以泄漏源为中心,半径800米的隔离区)。3、应急行动(1)中毒处置皮肤接触:若有冻伤,就医治疗。吸入气体: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就医。(2)泄漏处置①报警(119,120等),并视泄漏量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②建立警戒区。立即根据地形、气象等,在距离泄漏点至少800米范围内实行全面戒严。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③消除所有火种。立即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灭绝一切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种。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以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时设备应确保接地。④控制泄漏源。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或翻转容器,避免液体漏出。如管道破裂,可用木楔子、堵漏器堵漏或卡箍法堵漏,随后用高标号速冻水泥覆盖法暂时封堵。⑤导流泄压。若各流程管线完好,可通过出液管线、排污管线,将液态烃导入紧急事故罐,或采用注水升浮法,将液化石油气界位抬高到泄漏部位以上。⑥罐体掩护。从安全距离,利用带架水枪以开花的形式和固定式喷雾水枪对准罐壁和泄漏点喷射,以降低温度和可燃气体的浓度。⑦控制蒸气云。用中倍数泡沫或干粉覆盖泄漏的液相,减少液化气蒸发,用喷雾水(或强制通风)转移蒸气云飘逸的方向,使其在安全地方扩散掉。⑧现场监测。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人员随时做好撤离准备。注意事项: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泄漏物向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警戒区直至液化石油气浓度达到爆炸下限25%以下方可撤除。(二)燃烧(爆炸)1、灭火剂选择小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大火:水幕、雾状水。2、应急行动(1)、火场内如有储罐、槽车或罐车,隔离1600米(以泄漏源为中心,半径1600米的隔离区)。(2)、燃烧(爆炸)处置报警(119,120等),并视现场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②建立警戒区。立即根据地形、气象等,在距离泄漏点至少1600米范围内实行全面戒严。划出警戒线,设立明显标志,以各种方式和手段通知警戒区内和周边人员迅速撤离,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③关阀断料,制止泄漏。④积极冷却,稳定燃烧,防止爆炸。组织足够的力量,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用射流水冷却着火及邻近罐壁,并保护毗邻建筑物免受火势威胁控制火势不再扩大蔓延。在未切断泄漏源的情况下,严禁熄灭已稳定燃烧的火焰。干粉抑制法:待温度降下之后,向稳定燃烧的火焰喷干粉,覆盖火焰,终止燃烧,达到灭火目的。⑤现场监测。随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监视检测警戒区内的气体浓度。注意事项:尽可能远距离灭火或使用遥控水枪或水炮扑救;切勿对泄漏口或安全阀直接喷水,防止产生冰冻;安全阀发出声响或储罐变色,立即撤离;切勿在储罐两端停留。

篇2:液化石油气站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和安全消防培训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进入站区,不准穿带钉子鞋、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饮洒后严禁进入岗位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站区设备结构、性能和操作顺序,严禁违章操作。

4.设备运行时每小时检查一次,注意冷却压力、温度、液化变化,并认真做好记录。

5.每次检查时,重点对设备、阀门和法兰进行检查,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告和维修。

检查方法可用肥皂水进行试漏。

6.检修时,未经置换严禁拆卸任何设备和附件。

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作业告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检修必须要有安全措施和监护措施。

7.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每年定期送检和校验。

8.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轻质油和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地面。

9.工作结束后,要关闭电源和管道阀门,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

篇3:液化气站安全操作规程

[一]液化气混气站

1.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

2.站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外露铁钉的鞋子。

3.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晴纶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4.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向江、河、下水道或地沟内排放。

5.混气间工作地点应铺胶皮,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6.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应采取安全措施。院内,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7.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看守。除罐车外,其它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消火措施不准进站。

8.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9.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检修时,首先打开窗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10.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1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有两人轮流倒换,监视仪表指示。正常运行中,液化气调压后为196千帕,鼓风机压力为34.3千帕,混合气压为39.2千帕,当仪表指示数量偏离

时,应及时调整。

[二]液化气充装

1.气瓶应设人接收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2.各种充装的气瓶必须在定期检查周期内方能充装。

3.新气瓶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气瓶,必须排除瓶内的空气,严禁直接充气。

4.气瓶在首次充装前,在瓶体上应有总重量的明显标记。

5.气瓶允许充装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如采用非标准规格的代用气瓶,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部颁技术标准,方可充装。

6.气瓶充装后,需进行充装重量复验,充许差额应小于0.5千克,严禁过量充装。

7.发现超重和漏气严禁出站,并及时倒空修复。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砸、撞。

8.在充装过程中,应对气瓶的有关部位进行检漏,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未检的三检制。

9.充装接头和称重衡器,应加强日常维修,定期进行校验(不超过三个月),保证有可靠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3)未表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7)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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