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分析制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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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分析制取样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7

1.所有化验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穿戴好劳保用品。

2.班中经常检查各种仪器和煤气加热器安全状态,确保无泄漏、无缺陷。无人在室内时,禁止使用煤气灯。

3.严格遵守危险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保管,专人负责。所用试剂药瓶要有标签,注明试剂名称及浓度。

4.挥发性强、易燃、易爆物质蒸馏前,应先检查器具是否完好可靠,场所是否通风透气,确认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以防发生事故。

5.有毒、有害样品的分析、配制,应通风透气防止中毒。

6.硫酸配制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防止溅出烧伤。

7.严禁用鼻子直接对着样品进行鉴别,严禁用苯类物质洗手。

8.有毒有害试剂及化验废液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防止造成污染。

9.设备、仪器的使用先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擅自使用。

10.气相色谱仪,专人操作、管理、保养,色谱室严禁烟火。

11.进入各生产单位取样时,按该单位“岗位安全规章”办事,取得各单位的配合,确保取样过程的安全。

篇2:铁箱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在进行铁箱试验前必须事先与炼焦车间联系,协调好时间、相关工种人员配合、作业时与相关工种人员结合的安全衔接等事宜。

2.到焦炉作业时,必须先与相关工种人员联系,并进行安全确认和明确配合办法(做好记录)后,方可开始作业。

3.铁箱应用8—10号铁丝捆绑牢靠,上岗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作业时至少应有四人共同操作。

4.在吊拉铁箱时,作业人员应防止被扎、夹伤;在吊拉启动时,地面监护人员应提前躲离铁箱5米以外,同时提醒旁边无关人员也必须躲离铁箱5米之外,并注意正在吊拉的铁箱。

5.确认铁箱说放炉号、装煤孔号,及时与装煤车司机、炉顶操作工联系,交代好所放炉号及所装煤量,当装煤量达一半至三分之二时指挥煤车司机停止装煤并离开3—5米距离。然后按工艺要求将铁箱放入焦炉炭化室。

6.放铁箱时,把不放铁箱的另两个装煤孔盖盖上,并注意装煤孔火焰窜出伤人,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铁箱放置后,打开盖上的装煤孔盖并迅撤离现场。并通知煤车司机恢复正常作业。

7.从焦台取回铁箱时,至少应有三人共同操作,并事先与放焦工、熄焦车司机联系(协调、确认安全事宜)好,由放焦工现将铁箱所处位置的焦炭放空(同时,要求熄焦车司机不得在铁箱所处位置再放焦),并与放焦工共同确认刮板机停止后,方能开始取铁箱。

8.铁箱内红焦及时熄灭,防止烫伤,同时提取铁箱人员应密切配合,防止铁箱掉落及轧、夹伤手脚。

篇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年月日

篇4: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

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二)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1.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2.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3.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4.各操作部位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四)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取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五)炉水控制指标:

1.炉水碱度6~26mmol/L

2.炉水含氧量≤0.1mg/L

3.给水硬度≤0.03mmol/L

4.炉水PH值10~12

(六)正常停炉:

1.关闭锅炉运行开关

2.关闭天燃气阀门

?3.锅筒内压力降低

?4.锅筒内水位处于高水位

?5.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密

?6.关闭锅炉上水泵阀门

?7.关闭电源总开关

(七)事故停炉:

?1.当发现锅炉本体产生异常现象,安全控制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2.锅炉给水泵损坏,调解装置失灵,应按动紧急断开钮,停止锅炉运行;

?3.当电力燃料方面出现问题时应采取按动急断开钮;

?4.当有危害锅炉或人身安全现象时均应采取紧急停炉;

(八)临时停电注意事项:

?1.迅速关闭主蒸汽阀、防止锅筒失水;

?2.关闭电源总开关和天然气阀门;

?3.关闭锅炉表面排污阀门防止锅炉出现其它故障;

?4.关闭除氧器供气阀门;

?5.按正常停炉顺序,检查锅炉燃料,汽、水阀门是否符合停炉要求。

?(九)燃气供应不足时的注意事项:

1.迅速与天然气调度取得联系问清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

2.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

3.随时观察燃烧情况,火焰正常为麦黄色。

三、燃气灶具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燃气前,检查所有的灶具燃气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如关闭,可打开总阀门。

?(二)检查各灶具的点火系统及火种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立即排除,否则不可使用。

?(三)用后要及时关闭所有灶具的阀门,并安排一名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各灶具的阀门关闭情况,而后关闭燃气总阀门。

?(四)定期检查管道、阀门是否漏气,如有异常及时处置,处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燃气专业部门报修。

篇5:爆炸危险品运输技术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火药、炸药、火工品(雷管、引信、底火、火帽、点火柱、导火索等),以及由上述品种总装成的产品,总称爆炸危险物品。

2、为了确保爆炸危险品在装卸、搬运、运输绝对安全,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1)凡属保管、装卸、搬运、押运人员都要教育或训练,懂得爆炸危险品的性能掌握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等知识后,才能担任此项工作。

(2)从事爆炸危险品工作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工作前和工作中禁止喝酒。

(3)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司机必须是技术熟练,持有正式驾驶证,其他无证人员及学徒不准开车。

(4)装卸、搬动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投掷、甩手、肩扛(袋装除外)、拖拉碰撞、锤击、翻倒、掉落。

(5)入库、装车(火车、汽车、手推车)前应先将库房、车箱、车板内所积存的酸、碱、油、泥、砂、石、草、铁屑等一切杂物清扫干净,才许装车。

(6)装载爆炸危险物品的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装卸工具(小推车)必须事先检查各种机件是否完好,如有故障,不得使用。

(7)装载爆炸危险物品的火、汽车要配有蓬布,必须包装牢固、严密。并备有灭火器工具,不准使用敞箱车。

(8)装卸爆炸危险品汽车距离工房、库房、火车箱、堆垛场地,必须在五米以上,司机不得离开岗位。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装卸区。

(9)遇有雷、电、暴风雨的天气,应暂装卸搬运爆炸危险品。

(10)小手推车装卸搬运爆炸、危险物品时,如遇道路不平、坡度大要有人扶,防止倒箱。运输危险品的汽车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的负荷量,最上一层不得不超过车箱三分之一。货物装好后,司机在行车前要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才能开车。

(11)起爆品与爆炸品不得混装在同车车箱运输。

(12)装运危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柴油车、拖拉机、木碳车、煤气车、火车敞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13)装运危险品的车辆,除押运人员和随车搬运人员外,严禁乘搭任何人员,行车中,禁止抽烟。

(14)装运危险品的汽车,最大时速为25千米/小时,装运全备产品不得超过10千米/每小时,如遇道路不平、视线不明、转弯、会车时时速要降速到10-15千米/小时。

(15)通火车交叉口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禁止抢道。

(16)运输爆炸物品在途中停歇时(如中途食、宿、车辆抛锚、检修等),要远离建筑物设施和居民住宅的地方,押运人员要轮流看守,不准离人。禁止其他人靠近,并与当地公安、治保部门取得联系共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从事上述工作人员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遵守火工车间、仓库一切技术安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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