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样本)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0.3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米,雷管不应大于1.6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储存民用爆破器材,存储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储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
16、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篇2: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篇3:民爆物品库房出入库检查制度
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登记。
3、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火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篇4:民爆物品库房值班制度(样本)
1、目的
保证交接班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民爆企业交接班管理。
3、工作规定:
3.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2三班制工作人员(门卫、警卫、水泵、变电所、干燥房、锅炉房等)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3.4交接班内容:
3.4.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
3.4.2操作中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4.3供水、供电、供气情况。
3.4.4设备运转情况。
3.4.5有无检修项目、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3.4.6交接保管的工具与物品。
篇5:民爆物品库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