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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库房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时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职责。

2、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矿相关科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度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3、认真做好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4、炸药库相关工作人员、爆破员等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炸药库。

5、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做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6、发给员工个人劳保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买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7、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买卖、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好、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8、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劳保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条换。

9、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10、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篇2: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3: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为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增强职工身心健康,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本矿实际情况于年初全面制定本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发放用品的种类和发放物品的标准、时限、要求,种类齐全,范围广泛,符合国家标准。

二、采购员应当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及时、足额采购,确保按时发放,把好质量关。

三、保管员要计划及时,按期发放,不得截留。

四、各工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视为违规上岗,矿部有权处100--500元罚款,酿成事故者责任自负。

五、职工有监督矿部是否按时、按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篇4:煤气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煤气防护用具能够得到及时维护、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煤气生产、回收、输配、贮存、使用等作业单位、人员。

3职责

3.1各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负责煤气防护用品的具体管理,并责成专人管理。

3.2安全科负责监督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使用。

4管理要求

4.1煤气防护用具只允许作业人员进行煤气作业时使用,不准随意外借和挪作他用。

4.2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建立防护用具管理台帐。

4.3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要对防护用具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录,防止丢失、损坏或急用时出现故障,随时保证空气呼吸器气瓶内有足够的压力和气量。

4.4检查内容:

4.4.1空气呼吸器要保持气瓶内满瓶或最高压力。

4.4.2每次使用后对空气呼吸器用具进行清洁,把气瓶存满或存到备用状态下,压力应达到额定压力,再存放到箱内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岗位操作室,专人监护,防止丢失、损坏。

4.5煤气防护用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安全科培训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使用。

4.6使用空气呼吸器时,应首先检查面罩是否严密,检查办法遵照产品说明书。

4.7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的煤气检测仪、空气呼吸器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及时汇报安全科,并由专业人员处理。

4.8空气呼吸器规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报安全科进行年检。

4.9煤气防护用品配备单位有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5相关记录

5.1《煤气防护用具台帐》

篇5: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2安全设施的设置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3维修与检验

4.3.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4.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科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4.4.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4.4.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4.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4.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4.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4.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4.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4.4.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5事故柜使用规定

4.5.1?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环境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4.5.2?车间事故柜只准存放应急救援物质,定置存放。

4.5.3?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4.5.4?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4.5.5?事故柜应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清点物质,每班保证事故柜清洁。

4.5.6?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工程师,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4.5.7?车间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事故柜内存放物资的管理情况。

4.5.8?安全部与车间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6.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4.6.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4.6.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6.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6、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专人负责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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