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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样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2

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篇2:民爆物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1、设备、设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防”三结合,严格控制民爆物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2、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制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3、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超量审批的,领导不得批示,无计划和爆破指示单的,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详的保管不能发放使用,而且要做到“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帐物符,日清月结无差错”。

4、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监察,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而且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爆破物品退库登记表》,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5、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单位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绝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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