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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范表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打架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主要设备设施故障;楼宇主体结构遭受破坏;业主对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的总体性评价和建议等。

2、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将事件及处理措施口头(电话)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总经理、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参与事件处理的管理处主任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经过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预测事件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性措施。事件处理完毕后,最终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备案。

5、对隐瞒不报、漏报、报告不及时、报告不真实的,公司将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辞退,若给业主造成经济等损失,还要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相关制度:《应急预案》

相关记录:《重大事件报告表》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14日

重大事件报告表(示例)

由:

致:

日期: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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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经过:

事件发生经过:

事件初步原因:

事件处理情况:

报告人:

管理处主任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日期:日期:

篇2:物业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物业项目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刑事案件;用户集体投诉(3家以上);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小区主要设备设施故障;小区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二、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主管或当值主管应立即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三、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总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四、重大事件报告由部门总经理签名后上报,如部门总经理不在而事件紧急时,可由当值主管签名上报。

五、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8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篇3:重大责任事件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为强化岗位责任制,规避重大责任事件的发生,增强各级员工的责任心,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条重大事件的确定:未履行岗位职责、未执行相关操作程序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事件;监守自盗、损坏公司财物并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件;其它的公司认定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均须与公司签订岗位责任书,缴纳责任事故保证金,明确岗位职责,利用公司授予的权力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实现权、责、利相符;

第四条物管公司各部门均应制定相应的重大事件处理预案,并培训到位,此项工作纳入月度、年度工作业绩考核;

第五条重大事件发生后,直接责任人需立即报告直接上级,并在第一时间汇报至物管经理处,否则加倍处罚;

第六条当重大事件发生后,物管经理应亲自组织彻查该事件,作详细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在必要时作报警处理;

第七条重大事件所产生的责任,原则上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但在直接责任人无法承担责任(扣除保证金及相应工资而不能弥补公司损失)时,由各连带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按比例承担余下损失;

一、物管经理负领导连带责任,承担余下经济损失的15%;

二、客户服务部负督导责任,承担余下经济损失的25%,主管与客户服务专员按2:8比例分配;

三、责任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承担余下经济损失的60%,主管与直接管理员按2:8比例分配;

四、重庆事件发生后,对不服从本管理制度责任分摊比例的直接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公司在扣除相关损失后一律作开除处理,并保留继续追缴余下损失的权力;

第八条直接责任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仍需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开除的开除;

第九条因公司及上级给予的管理权力不够或者下级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理办法,但得不到批准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由公司与上级负责;

第十条对于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重大事件,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外,直接责任人之直接上级仍需负连带责任,为直接责任人处罚基数的30%。

造成公司损失500元,能称重大责任事件?按现行法律法规亦不容许收职工保证金,不是企业怎么说,就可以怎么做的。

篇4:水土保持重大事件通报督办制度

第一条重大水土保持事件是指发生的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的事件。

第二条出现重大水土保持流失事件采取应急制度。必须在现场派员24小时值班,并按照法规和有关制度立即解决处理。现场人员发现其他紧急情况的,立即报告当值领导并立即向局长汇报,同时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做出临时应急措施。并将处理情况详细记录。

第三条重大事件通报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

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件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预防监督站按照职责,做好重大事件通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生产建设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受理、收集、调查核实、整理上报;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负责全县范围内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的受理收集、调查核实,整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县水保局报告,县水保局必须在1周内正式向市水保局报告,发生特殊事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0立方米以上)应随时报告。

**水土保持及监督执法公示公告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土保持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公示内容

1、公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及办理程序。

2、公示水土保持规费的收缴标准及办理程序。

3、公示业务人员主要职责。

4、涉及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条公示的载体,以公告和网络的形式为主。

第六条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应当公示而未按规定予以公示的,按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939-442z94

礼县水土保持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水土保持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依法管理的原则。要依据国家和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加强对范围、报告形式、报告时限的规范和管理。

第二条礼县水土保持局负责全县水保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并检查指导和监督实施。预防监督站负责本县水保监督管理工作的呈报。

第三条水土保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本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情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水保方案审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补偿费征收情况、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2、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的情况;

3、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4、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第四条礼县水土保持局对不执行本制度情况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1、对于逾期不报告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报;

2、对拒不改正的,建议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实施行政处分;

3、对于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上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篇5: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1、重大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与学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正面和负面的重大事件。

2、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的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副校长报告,主任或副校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校长和学校行政会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或传染性)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败坏声誉等紧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第一信息分别同时报告教导处和分管校领导,然后再对情况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

3、依照学校值周制度,凡参加值日、值周的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遇到的学生突发事件均要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教导处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同时要做好记录。

4、报告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凡重大事件均要求报告人要有书面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5、报告时限: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班主任和其他知情人要在知晓情况时立即上报,其它情况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无论是何种事件,一日内均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6、报告内容:负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7、责任追究: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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