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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绿化管理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园区绿化管理守则

为搞好园区绿化管理工作,共建美好家园,共创一流小区,特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绿地、假山、人工湖及其他配套设施,由本管理处实行统一管理。

2、园区内所有人员都应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爱护园区内一草一木一景。

3、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本管理处管理人员责令其限期纠正、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1)践踏草坪,在绿地上吐痰、便溺、抛纸屑、烟头等杂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和及时清除。

(2)在鱼池、湖中洗手、掷物、泼污水者,管理处将责令其纠正。

(3)攀折树枝、采摘瓜果,在树干、假山及园林小品上乱刻乱画、张贴广告、打钉拉绳、晾晒衣物者,管理处将责令其清除和限期改正。

(4)占用绿地,在绿地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私搭乱建者,将赔偿绿地损坏费用的二倍。

(5)凡需在园林绿地上挖掘施工的,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凭《岭南新世界花园施工许可证》在绿化管理员的指导下施工,否则,将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本园区阳台护栏及外窗台一律不得摆放花盆。由此引起的后果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5、破坏假山结构,损坏、盗窃花木、园林小品、观赏鱼、瀑布、喷泉、自动喷灌设备等配套设施者,处以2倍至10倍重建(购)价的赔款。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由园区保安部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处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篇2: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园区豢养宠物管理守则

为美化、净化园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园区所有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规定:

1、禁止在本园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2、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等公用地方;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3、业主(住户)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园区。

4、园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犬牌。

(2)为犬只束铁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5、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7、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8、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

9、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向本管理处或公安机关举报。

10、因饲养宠物而造成被合理投诉的,每次交管理费50-100元。

11、园区内所有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上规定,管理处管理人员一旦发现违章行为,将立即给予处理,或送交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篇3:物业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守则

为加强园区治安管理,维护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及维护园区良好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制定本规定:

1、园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由管理处保安部负责,业务上接受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永平街派出所领导。

2、园区内的业主(住户)要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园区的联防保卫工作。

3、本园区所有楼宇已在公共部位装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严禁各业主(住户)遮盖、损坏摄像头及配用器材,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发现形迹可疑人员,业主(住户)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5、一旦发生偷盗等恶性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刻报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6、园区严禁下列妨碍公共安全和扰乱园区秩序行为:

(1)在园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2)制造噪音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保安人员有权制止。

(3)撬开他人信箱,赔偿修复费每户100元。

(4)在园区内摆摊叫卖,发放传单者,除清出园区外,并视情节支付扰民费、清洁赔偿费50-200元。

(5)在园区内使用汽枪的,将予以没收,并上交公安部门。

(6)动用、损坏消防器材、标志,按消防管理规定处理。

(7)损坏园区各种公共设施,按重建(购)价的2-10倍赔偿,造成严惩后果者视具体情况处理。

(8)违反园区管理规定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保安人员有权处理。

7、对下列违法行为,将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

(2)非法运输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违禁物品。

(3)非法携带匕首、弹簧刀等到管制刀具。

(4)在园区内聚赌。

(5)窝藏各类犯罪分子。

(6)侵入他人住宅,损坏他人财物。

(7)在园区内吸毒、贩毒、嫖娼、卖淫。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书刊及淫秽录像物品。

(8)其他违法行为。

篇4:物业区交通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交通管理守则

为维护园区的交通秩序,保证园区内业主(住户)享受宁静、整洁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进入园区车辆须服从管理处管理,驾驶人员应遵循交通信号和标志,按规定路线10公里/小时低速行驶。

2、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园区,车容不整和畜力车不得进入园区,违者交清洁费50元。

3、禁止拖拉机驶入园区。凡经本管理处批准进入的施工车辆,应在18:00时至22:00时进出园区。

4、管理处为车辆提供停放场地,收取场租,并义务对车辆进行指挥。车辆及车内财物丢失、损坏,本管理处概不负责。

5、进入园区的车辆必须按保安员指定的车位停放,凡不听指挥或擅自乱停放的,每次交管理费50-100元。

6、凡业主(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可按管理处通知的时间向管理处申办月卡或年度卡,并按管理人员指定车位停放。

7、进入园区的车辆应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时速限5公里以下,严禁超速行驶。

8、禁止车辆在园区内鸣喇叭,违者每次交管理费50元。

9、不可擅自在园区内洗车、修车或清扫车上的废杂物在地面,否则赔偿清洁费用100元。

10、禁在园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违者交管理费100元。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要自觉维护园区的道路、绿化草坪、花树及公用配套设施,如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12、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进入本园区,有特殊原因需征得管理处允许方可驶入。

13、除执行特殊任务的公务车、消防车、军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5:物业区噪音控制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噪音控制管理守则

为维护安宁、美好的居住环境,使业主(住户)享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业主(住户)在收听广播、收音机、电视或家中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50分贝,勿作喧哗。

2、在12:00-14:00,20:00至次日8:00时段内,出户音响度不得大于30分贝,由此造成邻居的投诉,管理处有权予以干涉。

3、在12:00-14:00,18:00至次日8:30禁止装修时段内请勿进行装修,由此造成的投诉,管理处有权予以干涉。

4、各种机动车辆在园区内禁止鸣喇叭。

5、各业主(住户)应自觉看护好自家宠物,尽量减少对左邻右舍的噪音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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