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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内施工管理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园区内施工管理守则

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维护园区环境,对园区内施工进行系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任何单位、个人在园区内进行开挖、拆除、改建、新建或搬移等施工,均须事先到本管理处办理《岭南新世界家园施工许可证》,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2、施工人员进入园区,须由施工负责人到我处代办《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持证施工,否则,管理处保安部有权进行处理。

3、办理《施工许可证》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工人出入保证金40元/人,工本费10元/人。

4、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20: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如情况特殊,经管理处许可,办理《加班申请表》后可以延时,否则按100-500元收取管理费。

5、施工车辆进入园区应严格遵守《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6、施工材料的运输不得磕碰公共设施及其它建筑物,污染路面、损坏草坪及其它公用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7、路面及公用梯间、休息间等公共部位禁止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

8、施工临时用水、用电,须向本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在管理人员监理下进行,否则视为偷水、偷电,按照《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9、施工人员搬运大件或贵重的工具、材料出园区,须凭施工负责人或业主证明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条》

10、严禁在园区内搭设工棚和其他临时性建筑,如有特殊原因,须征得本处同意。

11、施工人员私自施工或不服管理,管理处保安部有权进行干预。

篇2:物业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公用设备(设施)管理守则

为更好地为园区居民服务,使各业主享受到舒适、安逸的生活。特制定本规定:

1、公用设备(设施)包括楼宇天台、楼梯、电梯、车库、道路、沟、渠、池、井、机房、泵房、备用设备、宣传栏、雕塑、游泳池、球场设备、园林小品、绿化带、公用照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保安消防器材、交通管理器材等。

2、各业主(住户)不可更改、破坏各公用设备(设施),否则,按原价格赔偿。

3、不可在道路、走廊、楼梯、树干、天台、二楼平台及其他公共用地晾晒衣物或挂放、存储家私和杂物等。

4、禁止在走廊、外墙或其他公共设施场地放置香火台,烧香,以免影响外观整洁;否则,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赔偿。

5、设备(设施)维修期间,请业主(住户)予以配合,不可在设备(设施)未恢复使用功能投入使用。

6、公用设备(设施)修缮费用由受益业主(住户)共同承担。

篇3:物业区有线电视管理守则

物业园区有线电视管理守则

为使业主(住户)接收到逼真、清晰的电视图像,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广州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的条例。

2、不可将电视插孔、底座取出搭线。

3、不可使用超标辐射及发射设备用具

4、业主(住户)不得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发射任何信号(包括商业广告、录像等)

篇4:某园区信报箱电话管理守则

园区信报箱、电话管理守则

为使业主(住户)与外界保持方便、快捷的联系,管理处已在各单元设置了信报箱,并与邮局、电信局联系,预留多个电话号码。请诸位使用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拿走他人信箱中物品。

2、诸位应妥善保管自家信箱钥匙,不要外借,以免物品丢失,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业主自负。

3、各单位已预留电话接孔,业主(住户)不可私自从户外接入电话线路或搭接他人线路。

4、信报箱及电视电缆属公用设施请勿损害,否则照价赔偿。

5、电话报装请与铁通公司联系,该公司电话为:。

6、信报箱损坏或钥匙丢失,请与管理处服务中心联系,我处将与有关部门联系,费用由业主承担。

篇5:某园区禁止违章占地乱搭乱建管理守则

园区禁止违章占地及乱搭乱建管理守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管理工作,维护楼宇的整体规划和外貌完好,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乱搭乱建及破坏小区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政府有关法令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占地和违章乱搭乱建:

(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土地使用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

(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场地、将大门外移扩大房屋面积等;

(3)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的。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营建私人物业等;

(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的;

(5)未经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

(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如天台加设建筑物,阳台加设栏杆、窗檐、雨篷等各种附属物的

(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2、违章的处理方法

(1)经检查确属违章占地或违章乱搭乱建,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处理,对不服从制止,继续违章抢建的,要加重处理,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2)凡违章用地,一律限期退出,并请有关部门予以罚款,建筑物给予没收或拆除,并没收其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全部违章所得,并予以处罚;

(3)不改变房产用途、外貌、不损害楼宇结构,为利于业主(住户)生活,可以申请室内装饰,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产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建、有损楼宇结构、影响环境整体规划的,除责令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追加赔偿,逾期未交纳赔偿金的,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

(4)经核定属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对逾期不拆除者应强行拆除,以料抵工,如不能以料抵工的,拆除的全部服务费由违章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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