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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宇外墙管理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小区楼宇外墙管理守则

为保证楼宇及公共配套设施美观整洁、美化小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外墙是指楼宇及公共配套设施各向外正面及附属物件。

2、小区楼宇及公共配套设施住户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统一管理,严禁擅自进行影响美观的行为。

(1)小区住户、经营户严禁改动损坏外墙,即在外墙上开槽凿洞,增加附属物。

(2)改变外貌的空调、招牌、排烟。必须由管理处指定位置、指定款式,确保楼宇附属物整齐、统一。

(3)不得有影响大面的情况,不得私搭凉棚、乱改晒衣架。

(4)外门窗严禁外置防盗网及拉闸。

(5)设置防盗网及拉闸须经管理处审核用途后,经批准方可施工。

(6)临时性附属物须定期恢复。

3、违章行为处理办法。

(1)经查处有违犯以上规定,造成的损坏及影响程度(除进行恢复原样外),还须视情节严重,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对违反规定逾期不改的,由执行者强行拆除,其产生的劳务费用由违章者承担。

篇2:园区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安装管理守则

园区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安装的管理守则

为保持园区的优美环境,本管理处决定对园区内所有对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做如下规定:

1、所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管理处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

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防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管理处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篇3:某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园区商铺管理守则

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必须到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如需专业机关许可的必须办理专业许可证),在有效证件齐备的情况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悬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有关管理规定。

3、商铺内的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管理处批准禁止改装和封闭。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守则》,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管理处及消防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商铺装设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

5、各商铺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管理处统一指定,安装空调前,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管理处人员指定安装位置。否则,我处有权责令强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有关费用由商铺业主承担。

7、门前禁止张贴、悬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未装设专用排烟道的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的烹饪及其他产生强烈污染的活动。

9、统一招牌、宣传广告牌及任何商号使用前应经岭南z管理处批准,否则不得使用。不得在铺面卷闸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悬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不得悬挂和张贴带"岭南z"的任何商号。广告牌应获工商部门审批。

10、商铺业主(租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准往门前人行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1、园区商号必须与管理处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2、商铺业主及其承租人、使用人应当遵守小区内有关的管理公约。

13、商铺经营过程中需要在小区范围内进行推销活动的,应将有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向管理处报批,否则,不得随意在小区内进行推销活动。

篇4:小区防盗网防盗门管理守则

小区防盗网(门)管理守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穗府(1999)72号]和岭南z家园《管理公约》的规定,为维护小区楼宇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制定此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0本管理规定所称防盗网(门)是指安装在小区楼宇窗户、阳台和外走廊上,用于安全防护的建筑物。

2.0在岭南z家园范围内安装防盗网(门)适用本管理规定。

3.0防盗网(门)的安装必须符合小区规划、消防、小区外立面景观等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为保证楼宇结构安全,外形美观;应统一采用管理处指定的材料、色彩和式样。

3.2应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3.3阳台或外走廊确需安装防盗网的,只能在其进出的门框处安装防盗门和栏栅。

3.4如有其它特殊安装要求的,需先向岭南z家园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特殊安装。

4.0防盗网(门)的安装属于二次装修,必须按照岭南z家园《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5.0小区防盗网安装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逾期不改正的,将强制拆除,所需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篇5:某园区空调安装管理守则

园区空调安装管理守则

为保持园区楼宇外立面的美观大方,维护全体业主(住户)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购买和安装空调前请向管理处咨询有关空调机安装事宜;空调机安装必须保证楼宇整体美观,主机安装必须上下左右成直线,左右底部成直线。

2、安装空调位置必须按楼宇预留空调位安装,空调管线按预留口安装,空调的冷凝水胶管须放入预留排水管接口内。

3、如有需要安装空调支架的,空调支架必须使用不锈钢支架,且不可加装雨篷等附属物。

4、安装空调需交押金1000元,待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业主(住户)安装空调应先到管理处服务前台填写《空调安装申请表》,如无《空调安装申请表》,小区保安员将会不允许供货商进入小区。

6、如业主(住户)违规安装空调,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更改,如逾期不改正的,管理处将对其安装的空调进行有偿整改,整改的费用由违规者承担。

7、业主(住户)违规安装空调造成楼宇损坏(如楼宇公共设施,外立面等损坏)、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其它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违规业主承担。

8、空调安装申请时间: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

9、空调安装程序将按管理处制定的《空调安装流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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