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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手册:停车场停车库管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花园小区业主手册: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由物业公司设置专人服务,所有出入停车场(库)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物业公司所发出的车辆“出入证(卡)是车辆出入停车场(库)的唯一有效证件,一证一车,领证后请勿放置在车上,需妥善保管,勿借给他人。如不慎遗失,请立即挂失并交纳相关工本费补办。无车辆“出入证(卡)”或未交清停车费用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摩托车、自行车需停在停车场(库)的,必须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交付停车费。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库),禁止超高超重超限制车辆停放。

请勿在停车场(库)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

本停车场(库)按物业公司规定缴费,逾期未交纳停车费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停放。

篇2:小区停车库停车场管理规定

花园小区停车库(场)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为业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内停车库及室外停车场,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负责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例外)。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取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保管费。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为预防性质。

三、业主(使用人)自购车位或租赁车位,应先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领取停车牌并放置于车辆醒目处。

四、来访车辆出入小区在入口处办理登记手续,服从安保人员的疏导,合理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五、任何进入本小区停放的车辆(不含物业公司车辆及执行公务的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费。

六、为保障本小区道路畅通,凡在本小区内非划定停车区域(如道路,公共场地如楼道等)等停放的车辆,即使已购买或租赁车位,均按照规定及时加倍收费。

七、业主若停止使用停车位,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租赁车位到期未办理续租首选的,按计时收费。对阻碍交通的车辆,物业公司有权施移,车主需无条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其后果。

八、车辆入库(场)后现金、珠宝、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请勿放置在车内。若发生丢失现象,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九、请勿在停车场或停车场范围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漏油、漏水车辆请勿进入车库。

十、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进入车库人员请勿嬉戏打闹,请勿骑行非机动车辆;进入车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物品。车库内严禁吸烟,违者处罚。

十一、车辆进出车库,请爱护车库的设施设备,若发生意外碰撞,造成车库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超过车库标高及车位长宽限度的车辆不得进入。

十二、消防医护、道路抢修、排障、公共工程车辆、军队司法警务车辆等除为执行公务并有相关证明的可免费停车外,下列情况的车辆均应按规定缴费:

1、以业主或来访者身份驾驶,非为公务而停留小区内的车辆。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以单位名义购买本小区内单位,用于居住或办公,其所属车辆进出于停留在小区的情形。

篇3:A花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花园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公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公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公约为准。

第三条本公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公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公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公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公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临时公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花园

坐落位置:重庆**口跃进路**号

总建筑面积:35353平方米

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重庆YY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凤

注册地:大渡口区跃街道跃进村13号

注册资本:800万

第八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凡未纳入公摊且未计算销售面积的部分或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A栋一楼,建筑面积176.8平方米,该物业管理企业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

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交纳费用如下:

1、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收取);

2、装修保证金:(1)、办公或商业:5000元/户,(2)、住宅:2000元/户,验收完毕3个月后退还装饰保证金。

3、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建面收取)。

第十四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禁止的行为。

第十五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

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9:00时。

周末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9:00时。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十六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管理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库或停车场仅用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区域停车场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在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安宁及公共安全。

第二十条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相关业主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

2、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公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林、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5、在非指定的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发有毒有害物或超标噪音;

7、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设摊点;

8、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乱安装、乱张贴、乱涂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护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建设单位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保修事宜,双方通过协

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十二条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专有部分的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相关业主可以提请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费用有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当配合和支持。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本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并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七条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幢建筑物内的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幢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按照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占该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物业管理费用中支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其他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总房款的3

篇4:业主装修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

业主装修工程区域消防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组团幢号业主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现物业管理处(甲方)与业主及其委托进行装修工程的公司(装修承包商)(一并为乙方),订立消防安全协议书如下:

甲方:

1.依据管理处审阅后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小区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利,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处罚。

乙方:

1.负责**花园组团幢号乙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在装修方案获得管理处审批后三日内提交施工进度表予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需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施工中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易燃品的存放工作,应有专人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易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7.施工区域禁止吸烟。

8.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不低于1个/100m2。

9.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打碎报警器或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10.现场当日装修废料应该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11.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

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服从,并制定安全制度,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业主)承包商

日期日期日期

盖章盖章盖章

篇5: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2

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度(二)

1目的:通过对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停车场防火安全的管理。

-停车场内应严禁吸烟。特别要防止在驾驶室或车厢内休息时吸烟,留下火种,引起火灾。当汽车进库后,严禁擅自从油箱内取汽油。

-汽车进库以后,驾驶员应对车上的电源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证电源被完全切断后才能离开。

-汽车上带有桶装汽油、柴油或者是汽车油箱漏油时,均不应进入停车库停放。遇有这种情况时,应将桶装油料卸下,存放在危险品油箱内的油完全放尽,才能将汽车放入停车库内。

-停车场内不应存放桶装的汽油或柴油。油棉纱应集中放在加盖的金属桶内以防自燃。

-停车场内应常备完好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商场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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