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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16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十六)

针对ZZ苑内实际情况及现状,结合小区实际车辆情况及进出实际情况,确保小区内停车畅通,消防通道随时启用特制订本制度。

1、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管理,小区主干道严禁停车,除特殊车辆外;

2、小区内所有住户车辆进行停车证管理,先业主,后租住户,小区内车位饱满时,所有车辆门外等候,待小区内有空余车辆后方可进入;

3、小区所有车辆进出严格实际登记政策,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登记,防止堵车及临时挪动时需要;

4、如遇紧急车辆进出,应本着先紧急后社会车辆进出,紧急车辆进入后所有车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进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小区内所有进出车辆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按业委会停车方案执行;

6、小区内送货车辆严格按照一车一送,所有大型送货车辆进一辆,出一辆,特殊情况除外;

7、所有送货车辆限时进入,上午9点-11点,下午14:30-16:30分,其他时间禁止入内,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物业相关人员联系;

8、严禁随意占用行车道及住户门口,如有占用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均有该车主承担;

9、小区内如车辆通行里增大,将根据情况开启北门消防通道,北门消防通道前严禁停车,由此造成损失均有停车车主承担;

10、本制度未尽之事另行通知。

篇2:学院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Z职业学院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办公楼的安全和地下停车场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须出示学院保卫处制发的“车辆通行证”,并放置在前挡风玻璃显眼位置。职工新购车辆未来得及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可暂时凭学院工作牌进出,并及时办理通行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凭学院工作牌出入。

二、持学院保卫处制发的“临时出入证”的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地下停车场。

三、凡是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车位停放车辆,不得跨车位停放,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严禁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车道及出入口处。车辆在停车场通道上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值班保安,以便保安提醒进出车辆。

四、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限速15公里以下/小时,不得逆行,不得鸣喇叭。

五、车辆停放后,驾驶员须确认锁好门窗。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不要放在车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带入场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六、由于地下停车场空气不畅通,为保证个人安全,禁止在车内长时间开冷气休息。

七、为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场内。发现车辆有漏油、漏水现象时,驾驶员应立即自行处理。

八、为保证人员安全,禁止人员徒步从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出。

九、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十、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建筑、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如有损坏,请立即通知学院保卫处进行处理。

十一、未经学院保卫处批准,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停车场停放、装货、卸货。

十二、为保证办公楼安全,停车场开放时间:7:00―23:00。如本办公楼人员晚上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关门时间,离开时须凭学院工作牌通知值班保安人员打开地下停车场库门。

十三、本单位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需到地下停车场停放的,请自觉遵守以上条款。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篇3: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E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保障车辆安全、道路畅通。按照《EE县城区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更有效地为领导、部门和市民提供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对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职工私家车辆和前来行政中心办事的外来办事车辆的停放,视车位需求情况可适当对外营业。

二、县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贵州**公司EE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管处)负责管理,坚持“以场养场”和公共服务相结合原则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驻综合大楼各单位公务车、外来办事车辆、职工私家车等一律停放在地下车场。行政中心综合大楼规划范围内严禁任何三轮及三轮以上车辆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抢险车除外),摩托车停放由物管办负责划定区域并指挥停放管理。

四、地下停车场由管理人员划定专用停车位和临时停车位,专用停车位负责停放进驻行政中心综合大楼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临时停车位负责停放职工私家车辆、外来办事车辆和上级来阡调研检查的车辆。

五、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实行收费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和专车专卡。

(一)专用停车位的收费管理实行按月收费,由各单位向物管处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60元。车管员24小时值班。物业管理办具体进行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临时停车位实行按次收费(上级来阡调研检查车辆除外),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2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6小时至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职工私家车辆也可申请办理月卡,每车每月50元。

六、出入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停车库秩序;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地下停车场内的行车标志通行和按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管理人员认“卡”对车,卡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停车和出车。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停车卡,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物业管理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七、为确保停车场通畅及交通安全,行政中心地下停车场车流规划为单向行驶,所有进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出、入口驶入驶出车辆,严禁超车和逆向行驶。进入本车场的车辆不得鸣笛,办理月租的单位车辆应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越位停车,外来车辆应接受管理人员的引导,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八、停车场出入口、斜坡路、拐弯及停车位置周边,车辆必须依据指示标识减速慢行。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遇到事故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地下停车场为半密闭空间,车辆停放好后,要立即关闭引擎,以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

九、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推离通道以免妨碍交通。凡进入停车场修理车辆的人员须由车主陪同,并先向停车场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工作完成后立即撤离。

十、地下停车场只承接停放2.5米以下高度的轿车、越野车,超高超宽车辆一律不准进库。进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油渍。由于地下车场对防湿排水要求高,严禁在库内设置洗车场。

十二、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租用手续,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十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一经发现,将报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置。

十四、本办法由EE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5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办理。

篇4: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E林业厅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使地下停车场运转安全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下停车场只允许厅机关及大院内直属事业单位停放小客车、越野车、旅行车。外单位及私人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

二、地下停车场每天6:00开启大门、晚上22:00关闭大门。驾驶人要自觉遵守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必须先征得门卫同意,并认真登记。

三、凡在地下停车场停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场限高,限速、单行、禁止烟火等规定。车辆按线整齐停放,不得压线、出库停放,不得随意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以保持场内干净。

四、车辆进出车场时须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争道抢行,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从地下车场直接进入办公楼,非本单位乘车人不允许进入地下停车场。

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停车场内灯光和设施,节约用电,确保停车场内清洁卫生、安全有序。

*省EE厅后勤服务中心

二○**年六月六日

篇5: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各位消费者朋友: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停车需要和为消费者提供停车便利,**集团**人民商场特对**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开放时间

8∶00――24∶00

二、收费标准

1、每小时收费3元;

2、1小时内免费停车;

3、凡当日在人商**购物中心(含武商量贩、影院、溜冰场、餐饮娱乐)消费满100元,凭消费发票当日可免费停车1小时;满200元,可免费停车2小时;依此类推,最高免费停车5小时;

4、到人商执行公务(检查、视察、慰问等)的车辆,予以免费停车。

此办法自2012年4月16日起执行。请消费者朋友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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