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大厦动火安全规定5
大厦动火安全规定(五)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动火前的“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的“四要”:
动火中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
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工作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
篇2:物业辖区动火管理规定5
物业辖区动火管理规定(五)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辖区内施工动火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管理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且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对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应对其进行口头警告;造成事故的,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严重的还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各裙楼办公室装饰等处)动火,必须管理处主任批准,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一)动火前"七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刷洗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5、凡储存油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6、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7、未准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的"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四、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五、走道、楼梯口等部位必须保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住户在走道、垃圾桶旁焚香、烧纸。
六、大厦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七、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篇3: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化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书。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甚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篇4:停送气降压动火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中停送气、降压、工业动火作业管理,保证作业安全进行,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停送气、降压、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条停气管理
(一)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供气单位应制定停气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二)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并应设安全员。
(三)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四)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并在事前24h通知用户,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
第三条停送气作业
(一)居民楼单元停送气
1、应关闭整个单元的入户阀门,可靠切断气源。
2、阀门关闭后应用检漏液检测阀体及连接处是否严密,不严密应及时进行处理。
3、阀门关闭后的内部严密性检查,应在停气用户中的使用开关上进行,每个阀门后选取1个用户的表后阀门,用胶管连接到户外处进行放散后,用U型压力计测试,直至压力计读数为零,此时阀门关闭为合格。
4、确认气源切断后,应在关闭的阀门上安装警示标识,严禁私自开启。
5、停气作业完成后,填写记录,按程序上报,恢复供气时应提前通知用户。
6、恢复供气前检查作业完成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单元的严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的运行压力,直至无压力降为合格。
7、打压合格后开启入户阀门,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不宜在夜间进行。
(二)调压箱(柜)、调压站的停送气作业
1、调压箱(柜)的停气作业
(1)关闭调压箱(柜)的进、出口阀门。
(2)安全排放调压箱(柜)出口管线或设备内的燃气。
(3)打开调压箱(柜)放散阀用U型压力计测试,直至压力计读数为零,确定调压箱(柜)关闭合格。
2、调压站的停气作业
(1)关闭调压器入口阀门。
(2)关闭调压站出口阀门,打开其前面的放散阀,当从压力表观测压力为零时,关闭该放散阀。关闭调压器上所有旁通阀门。
(3)进一步观测调压进出口阀门之间的压力,压力仍为零则停气工作结束;如果压力缓慢升高,说明阀门关闭不严,应进行检修。
(4)停气作业完成后,填写记录,恢复供气时提前通知用户。
3、调压箱(柜)的恢复供气
(1)调压箱(柜)恢复供气前应,进行低压管道的稳压试验,用运行压力稳压,当无压力降时为合格。
(2)低压管道稳压合格后,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供气。
4、调压站的恢复供气
(1)检查核实调压站所带燃气用户的入户阀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后,可启动调压器。部分单元的入户阀门不能关闭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告知用户。
(2)检查调压器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3)放松指挥器弹簧,使弹簧处于松弛状态。
(4)打开一组调压器的入口阀门,调整调压器进出口关闭压力在规定范围内;打开另一组调压器进行以上调试。
(5)慢慢调整指挥器的弹簧,使调压器出口压力略高于给定值。
(6)慢慢调整调压器的出口阀门,根据管网要求的压力,调整指挥器弹簧,并观察出口压力,使其稳定。当调压系统负荷变化时,出口压力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波动。
(7)调压器主切断阀前的旁通阀门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
(8)调压站室外地下管网的燃气压力达到管网要求的压力时,经稳压无压降为合格。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开阀供气。如有明显的压力变化,要立即进行放散。
(9)在进行单元开阀供气过程中,要派专人监视调压站的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10)居民用户恢复供气后,要重点监视调压站启动后的高峰和低峰供气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地下阀井停、送气作业
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面具、系好安全带,严禁单独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并在阀井周围设立警戒区。
2、严禁在地下阀井内抛接工具。
3、关闭阀门要缓慢操作。
4、确定放散点进行放散工作,然后在放散点进行压力测试,确保阀门关闭合格。
5、在所关闭阀门下端,调压器进口端设专人监测压力。
6、管道封堵停气作业应制定封堵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严格按方案实施。
7、停气作业完成后,核准停气范围、户数,填写记录。
8、启闭阀门,应按指令操作。
第四条降压管理
(一)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由所在单位制定降压方案,由公司审批,作业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
(二)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必须设专人现场指挥,并设安全员。
(三)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
(四)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宜在23:30——凌晨4:00时,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降压作业
(一)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坚决避免瞬间停气现象的发生。
(二)降压作业对调压站出口的压力应控制在300-800Pa之间。
(三)利用调压站进行降压工作时,严格按照调压站工作操作规程进行,并派专人记录压力变化情况。
(四)检查备用调压器处于良好状态。
(五)慢慢调整指挥器弹簧,观察出口压力变化情况,当出口压力达到降压的压力要求,停止调整指挥器弹簧。
(六)降压作业完成后,慢慢调整指挥器弹簧,使调压站出口压力达到正常运行压力。
(七)如降压过程中,压力变化情况出现低压小于300Pa的现象时,则立即停止降压工作,启动备用调压器进行工作,特殊降压作业可制定方案,经审批后停气处理。
篇5: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为规范在市场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要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前向市场事务所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市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市场事务所接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事务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
1.一级动火需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会同物业管理员、消防保卫负责人、电工等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市场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市场防火总负责人批准,消防保卫人员现场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市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