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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临时停放管理规定(五)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2、室内停车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并请按小区规定时交纳停车费,每月15-50元,视车型不同而定。

3、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停到制定的车棚、车库内。

7、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篇2: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7

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七)

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其业主(住户)和进入本小区人员共同遵守。

嘉豪物业公司设有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业主给与全力支持和配合。

一、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实行分类装袋。业主须将垃圾袋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处存放,以便于保洁员及时分类收集、清运,严禁将垃圾存放在门口及走廊和楼梯间;

三、请勿把垃圾、胶带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禁止把生活垃圾、布屑、胶袋、石块等杂物投入下水道或楼宇间的天井内;

四、严禁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瓜壳等;

五、严禁在小区内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严禁让所饲养的宠物在小区内便溺;保护小区路面、楼道走廊的清洁;

六、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门前、阳台堆放杂物;自觉维护好井盖、雨水口、果皮箱等环保设施;

七、业主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土、堆料,文明施工,不得扰民,施工完毕料净场清;

八、不得在树干、栏杆上晾晒衣物和被褥;

九、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宣传橱窗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使用;

十、积极参加小区的爱国卫家,防病防疫工作;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十一、停车场的公共通道应保持畅通合清洁,不得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不得在停车场撒水,并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十二、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停用公共环境卫生设施;

十三、坚持周末清洁日活动,清除白色污染,消灭“四害”。人人动手,人人有责,共同保护小区环境卫生。

篇3:小区噪音管理规定8

住宅小区噪音管理规定(八)

为营造和谐、安静的生活环境,保障业主拥有一个优良的居家环境,创建名优住宅小区,规范不文明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禁止业主在室外(园区内)进行聚餐、打麻将等噪音量大的娱乐活动;

2、禁止小区内聚会、锻炼身体时请乐队伴奏,只能使用便携式收音机或录音机;如果其他住户投诉,物业公司有权禁止使用这些音响设备;

3、室内播放视听设备时请尽量降低音量,噪音分贝控制在45-55分贝以下;

4、小区所有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5、汽车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并停放在停车场内。驾车来访者不得以鸣笛的方式通知楼内的住户;

6、住户要求重新装修的,必须到物业公司重新登记申请,说明装修的项目和可能产生噪音的时间段。(装修时间参照本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同时,物业公司将会联系装修住户的左邻右舍、楼上楼下,告知工程情况,请他们予以谅解;

7、饲养宠物的业主严禁在园区内遛犬,防止犬吠扰民。

篇4:小区宠物管理规定18

住宅小区宠物管理规定(十八)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确保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丹东市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中所指宠物为住户合法饲养的狗、猫、鸟类等,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二、凡本小区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站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三、养犬人须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公司有权收缴并将其逐出本小区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园区内每户只准豢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合大型犬,且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为放置意外事件的发生,小区内严禁遛犬。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及休息,家中无人时,应妥善安置。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公司由权采取强制手段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加以束缚(如束犬链、犬口罩等),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看管。不得在楼道内或大堂区域内遛犬。

八、养犬人应文明携犬出户,并携带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不得任其在公共区域内随地便溺。如经发现由饲养户自行清理,或由物业公司代为清理并收取相关保洁费用(每次20元)。

九、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儿童游乐场所和居民休闲活动区等公共场所,应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

十、如饲养人所养宠物侵扰他人时,物业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十一、如所养宠物伤害他人时,饲养人应及时将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承担相关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十二、业主应为所养宠物定期注射疫苗,预防传染病,并保存相关证明以备检查。

十三、宠物死亡时,饲养人需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并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在小区内火化、深埋。

十四、如遇禽流感、狂犬病等流行病发生时期,须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执行。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的住户,一次警告、二次则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会讨论,在小区内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及督促其加速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呈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篇5:小区绿化管理规定7

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七)

为了加强小区的绿化管理,保护和美化生活环境,创造优雅的办公、生活环境,请大家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小区内所有种植的花草树木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加以改造。

2、任何人不得攀折树木,采摘花果;不得在树枝,绿篱上晾晒衣服、吊扎绳索、铁丝等;不得向绿化地内抛弃任何废物;不和在树森上涂写、刻划或张贴广告、宣传品。

3、行人或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篱,践踏草地。

4、小区内绿化建筑小品等设施不得擅自搬动。

5、不得在绿化区内堆放任何物品。

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有权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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