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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住宅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小区的宁静与安全,规范小区内的车辆停放,为业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车场使用范围:

1.小区内设有停车场,供住户购买使用;

2.装修工程车辆指定停放;

3.小区住户机动车指定停放;

二、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本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辖区内交通管制和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均要按照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停放,并缴纳相应的停放费用。

1、小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位仅供车辆固定停放,管理者不负责保管,所收取的费用均为场地占用费和场地物业管理费用;

2、如停车区域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小区住户需按车位编号停放到指定停车位;

4、各业主、住户应无条件配合物业公司建立车籍管理资料。所有在停放场固定车位存放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供保险公司保险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交复印件),填写《车位使用登记表》,否则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

5、固定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专用车位停放,临时车辆按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车主请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丢失责任自负。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停车场仅为停车管理,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6、车辆进入小区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请将《小区停车证》放在车内以备查验;

7、小区内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环卫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进入小区,都要严格遵守本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除规定区域内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8、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如一家拥有两部(或以上)车辆要轮流停放,住户须在物业公司登记后可轮流停放,若违规同时停放两辆车辆,物业公司将按相关罚则处理;

9、为避免住户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物业公司将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漆上车位编号,如有变更,请住户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10、为维护住户专用车位的权益,车辆应停放于自属车位或指定车位,如有违规被占用,经查获或举报,物业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约定,对违规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

11、车位所有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停放场内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随意进入。不得在场内摆卖、会客、喝酒、睡觉或喧哗、吵闹等。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12、车位只能做停车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不得在墙、柱上及天花板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或悬挂任何物品;

13、车位所有权人(或产权拥有人)如将车位转让或出租(限小区住户)时,应亲自到物业公司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承购(租)户须凭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原磁卡须换新卡,以便纳入正常管理;

14、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可采用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5、机动车辆停放场地采用24小时巡更制度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合器材。车主要爱护停车场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机动车进入小区内,如损坏路面、绿化花木、房屋及公共设施,应予照价赔偿;

16、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物业公司,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回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小区停车规定行车最大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需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喇叭。车辆停放时,请及时关闭发动机;

4、搬家货运车辆或在中2吨以上的车辆,需按物业公司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司机不得离车,并做到货卸车离;

5、如有婚礼、庆典等特殊情况,车辆需临时进入小区,请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以便安装车辆引导;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应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8、为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亲属,请妥善看管,以免发生危险。

1、小区停车规定行车最大限速为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停车场时,需注意各入口的限高规定,尤其在出入口、转弯、斜坡及停车区内等,请减速慢行;

2、停车场内行驶车辆一律开启近光灯,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

3、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喇叭。车辆停放时,请及时关闭发动机;

4、搬家货运车辆或在中2吨以上的车辆,需按物业公司指定路线行驶和停放,司机不得离车,并做到货卸车离;

5、如有婚礼、庆典等特殊情况,车辆需临时进入小区,请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以便安装车辆引导;

6、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应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7、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

8、为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如为驾驶人之亲属,请妥善看管,以免发生危险。

篇2:教师车辆校园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学校所辖校园内个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职工拥有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3职责

3.1保卫处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监督实施。

3.2学校个人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文件内容

4.1.2教师驾驶个人车辆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所辖区域。

4.1.3教师驾驶个人车辆在学校所辖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

4.2.3教师个人车辆停放时,必须停在指定地点,车头方向一致,停车看齐。

4.3保卫处不定期地对学校所辖区域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处罚乱停乱放的车辆责任人,按学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5.3《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5.0管理要求

5.1各处室(部门)应将教师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工作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逐人与私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私车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并将私车安全责任事故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

5.2私车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

5.2.1各处室(部门)应加强教师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单位有私家车的驾驶人纳入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范围,切实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处室(部门)应每年邀请辖区交警大队为教师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违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识。

5.2.3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应采取开例会、印发学习资料的形式,每月组织教师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5.2.4各处室(部门)应在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传专栏,分设“交通安全专栏”,选登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图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发机动车驾驶相关宣传资料,对广大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

5.3家庭拥有私车的教师管理

5.3.1各处室(部门)应对本处室(部门)有驾驶证的员工建立管理台帐并每年更新1次,认真核对驾驶证编号、类别、取证年限及审验情况,并报送辖区交警部门。

5.3.2各处室(部门)要每季度通过交警部门交通违法查询系统确认员工私车违法行驶记录、处理情况及驾驶证违章记录,对有严重违法行车行为(一次记满12分)和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要列为重点教育对象,进行安全教育。

5.3.3教师应在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写出“所使用私车保证按证照齐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学校有关私车驾驶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如证照不齐、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书》。

5.3.4教师学习驾驶毕业取证、增驾、调出、调入,均须主动及时到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5.3.5驾驶私车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并审验机动车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证丢失后,本人必须及时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并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3.6私车驾驶教师应积极参加交通安全会议、学习、培训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动,服从单位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单位的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3.7拥有家庭私车的教师对家庭用车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应做好家庭成员交通安全5.4.6教师私车应配备灭火器、三角警示牌、护目镜等安全用具,摩托车、电瓶车还应配备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护肘、护腕和护腿等安全护具,在醒目位置安装安全驾驶警示牌。

5.4.7教师私车严禁挂靠单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驾驶,严禁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4.8私车驾驶人行驶前,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认真检查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驾驶摩托车时,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会车、争道抢行、闯红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以及超员、超速、违章停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穿拖鞋驾驶摩托车;不准在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5.4.9摩托车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为80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50km/h,在没有标线双向2车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40km/h,在通乡公路的最高行驶速度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准许按所示时速行驶。

5.4.10私车进入单位院落应严格执行登记放行制度,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限速、禁鸣等规定,按规定停放,不得妨碍交通、宣传橱窗、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门附近不准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发生交通事故,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除应先急救伤者及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应立即联络单位主管或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及确认肇事责任。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5.5私车公用管理

5.5.1学校对私车公用实行派车制度,私车公用车辆调派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基层部门员工摩托车或汽车由本部门负责人派遣。

5.5.2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因公外出,公务车辆调派不足或争取时效及方便,可以申请使用私车。

(1)本人或家庭成员合法拥有私车,具有有效的行车证、保险证、尾气检测合格证、车辆号牌,并按要求进行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

(2)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审验的;

(3)无严重违法(一次扣满6分)和责任重大事故肇事记录;

5.5.3教师私车公出应事先填具《私车公用申请单》经直属部门主管核签,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车管部门开具《私车派遣单》,方可私车公出,未按规定办理派车手续,不得私车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况的,一律不准驾驶私车上下班和私车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单位车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2)不参加单位组织安全学习、培训等活动,一年达3次的;

(3)对于一年发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严重违法(一次记满12分)或1年内累计记满12分的;

(5)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驾驶证被吊销的;

(6)没有按规定审验驾驶证、机动车相关的证照年审和购买机动车保险一个月以上的;

(7)违反单位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拒绝接受处罚的;

(8)其他不能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5.5.6员工私车必须按时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燃料费、修理费、过路(桥)费、停车费等与车辆有关的费用。

5.5.7私车公用途中,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

5.5.8经批准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车,本次外出产生的费用经核对后据实给予交通补助费;私用摩托车公用的按月发放交通补助费。

5.6私车监督检查

5.6.1保卫处要对私车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严查违章,避免私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5.6.2各有私车教师的直管部门应将私车纳入部门安全检查的重要检查内容,每周检查1次,及时掌握本单位(部门)驾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职工情况。

5.6.3保卫处人员负责在上下班期间对员工驾驶私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行为。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责令其纠正、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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