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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商场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避免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定此制度:

1、商场设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安全小组人员名单,并设有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人员;

2、商场根据企业特性和季节变化,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卖场及库房禁止吸烟及动用明火,如有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考核;

5、安保部定期对卖场及库房进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

6、对小吃城用火情况进行检查,并规范使用;

7、卖场人员应知道"四懂、四会"(懂岗位火灾隐患、懂消防措施、懂初期火灾扑救方法、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

8、发生火灾时卖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上级汇报,同时拨打"119",说明着火部位、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篇2: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为确保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提高公司火灾预防能力,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防止火灾发生,特制定本防火、动火、用火制度,以供遵循:

一、厂区范围(写字楼除外)全面禁止吸烟及任何可能引起火灾之行为,即车间、仓库及厕所、电房、保安室、厂区外围公共区域一律禁止吸烟。

二、厂区范围电源线路要规范,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在厂区使用电热具及接驳插头收听录音机等;因生产需要加接线路,必须经公司批准后由持证上岗电工操作。

三、电线电路不得出现裸线或外皮破损之电线;照明灯不得出现红头灯管,一旦有,须立即更换。

四、严禁任何人擅自动用公司所配置一切消防设施,严禁挪用或堵塞消防公共通道或消防器材。

五、因生产需要在厂区须用焊机作业或动用明火时,必须上报公司安全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经批准并在采取相关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作业,电焊和明火作业必须两人以上,严禁单人操作;作业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焊机或气瓶放回规定位置,将并确定未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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