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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各位消费者朋友:

为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停车需要和为消费者提供停车便利,**集团**人民商场特对**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一、停车场开放时间

8∶00――24∶00

二、收费标准

1、每小时收费3元;

2、1小时内免费停车;

3、凡当日在人商**购物中心(含武商量贩、影院、溜冰场、餐饮娱乐)消费满100元,凭消费发票当日可免费停车1小时;满200元,可免费停车2小时;依此类推,最高免费停车5小时;

4、到人商执行公务(检查、视察、慰问等)的车辆,予以免费停车。

此办法自2012年4月16日起执行。请消费者朋友相互转告。

篇2:地下室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1

社区地下室停车场管理使用规定(一)

一、机车进入地下室停车场时,应减速慢行,停、看、听,注意灯号及反光镜,确保安全,致发生事故,其责任应自行负责协商处理,如有损坏公物,应负责赔偿。

二、地下停车场车辆进入须凭证通行,并将停车证贴於车前玻璃右上方,无证车辆及无遥控器者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将以来路不明车辆报警处理。

三、汽、机、踏车进入地下室时,请减速慢行,时速限制以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

篇3: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小区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车场管理

1.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2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1.3停车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4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5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1.6.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1.7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1.8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1.9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1.10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11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2.车位的使用

2.1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2.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2.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2.5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办,并到物业办办理注销、变更备案手续;

3.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2进出地下停车场务必进行读卡操作,如车辆缺少驶入/驶出的单项读卡记录,该车将无法使用该卡再次驶出/驶入地下停车场;

3.3使用感应卡时,需停车将感应卡在读卡机前红灯处晃动一下,待挡车器抬杆后方可以低于5km/小时速度通过(感应卡感应距离约50

篇4:W市场经营户用电管理办法

市场经营户用电管理办法

1、经营户租用、购买的门面、摊位、写字间、仓库等房屋内的供电设备(电表、闸刀、保险、插座、线路等)应自觉爱护,正常使用,未经允许,经营户不得私自移动,更不准将其房屋专用电结给其他经营户使用,违反者将停止供电,并限期恢复,理赔损失。特殊情况需移动供电设施的,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物管部同意后再派人移动,一切材料、人工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2、严禁超负荷用电。经营户的用电在不违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其用电设施累计负荷不得超过电表规定的额定负荷量,具体标准如下:

表型(A)额定负荷量(W)

5102040

≤1000≤2000≤4000≤8000

凡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引发事故的经营户承担赔偿。

3、经营户在用电过程中,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经营户擅自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承担赔偿。

4、经营户用电必须按表计量使用,不准在电表以外搭接电线用电,一经查实,将停止供电,并按全场当月交电费总额的5-10%赔偿。

5、凡经营户所用房屋内堆放的货物,必须与供电照明设施及灯炮保持至50厘米的距离,仓库及堆存易燃易爆的地方严禁使用白炽灯泡照明,凡属违规堆放货物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引发事故者赔偿。

6、经营户必须按时交纳当月电费,逾期每日将按电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

7、严禁用三丝(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承担赔偿。

8、本规定所列条款,各经营户请自觉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

篇5:汽摩交易中心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汽摩配件整车交易中心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1、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全交易中心人员要树立勤俭办企业的指导思想,节约用电,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2、电器设备应配有符合规定的防止超负荷的保险丝或融断器,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保护性地线。

3、设备维护保养或检查修理及移动电器设备时,应事先停机,并切断电源,取下保险装置,挂上"有人操作,禁止送电"的标牌,现场派人监护。

4、发现设备漏电,插头、插座、开关损坏,保险丝烧断、松动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工检修或更换,其他人员不得乱拉乱接,以免发生事故。

5、为确保商家经营用电安全,必须定期对提供给商家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6、在电气设备检修中和检修后,需开动机器时,必须通知操作者周围人员,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7、电器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1211、CO2灭火器灭火,禁止在导电情况下用水灭火。

8、衣服和手脚潮湿、光脚等均不准操作电器设备,在清洗工作台面时,不得将水泼到电器设备上,以免引起短路,漏电或损坏设备等。

9、各部门、各商家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因需要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10、高压配电房、配电间、弱电间、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风机房、消防监控中心等是重点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更不得擅自入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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