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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经营管理公约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商户经营管理公约样本(二)

为保障商城健康发展,长期繁荣,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商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商户在本商城内开展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市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及本商城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商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城的管理秩序。如有违反,本商城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直至终止协议;

二、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城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闭市,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禁止出入商铺,经劝谕无效,由保安实行封闭管理;

三、商户要诚信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并将相关证照摆放于商铺显眼处。

四、商户所经营的商品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掺杂使假、缺斤短两。严禁欺行霸市,强买骗卖,哄抬物价。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取得特种行业批准的除外)。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

五、要礼貌经营,文明经商,禁止污言秽语谩骂、殴打消费者,否则由经营管理公司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六、商户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塞责;

七、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八、商户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说粗话、衣冠整洁,商户之间不闹纠纷。

九、公共场所注意形象,禁止打牌、饮酒等不良行为,不得在商城内大声放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等,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十、商城每日营业结束清场后,不要在商铺内及写字间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商城内商户不得留宿于商铺,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对违约商户作出处罚,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违约商户负责。

十一、未经经营管理公司批准,商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未经工商部门批准,商户不得改变经营范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否则经营管理公司有权按规定作相应处罚;

十二、商户承诺严格信守本公约及《商城物业管理规定细则》。

十三、商城商户应签订商户承诺书。

zz商城经营管理公司:(盖章)

商户:

篇2:X商业广场商户道德行为规范

商业广场商户道德行为规范

第1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5条各商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并为其提供方便;参加本广场管理人员召集的商户会议。

第3条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共用设施和设备;爱护广场内的绿化和植物,不准采摘和损坏,否则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4条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洒任何物品,并承担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落物品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

第5条公共场所不准私自占用,不得有故意引起其他商户反对的行为,如:噪音、异味、震动、设置有碍或不雅观瞻物等。

第6条确保各种管道畅通,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其他管道内,由此而引起之一切清理及相关费用由相关商户负责。

第7条不准在本广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酗酒、销售违禁品、住宿(经营管理人员书面同意的除外)及从事其他不道德行为。

第8条营业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可将动物、宠物带入本广场(与公司签约的宠物店等特殊商铺遵守合同规定)。

第9条任何活动均以不妨碍顾客和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篇3:商业广场商户进离场管理规定

商业广场商户进、离场管理规定

第1条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依据约定,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其他各项(含相关资料)费用等,并妥善保存票据。

第2条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办理商铺装修进场手续,领取本手册,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接手手续。

第3条经相关部门验收商铺装修合格后进行布展(不得将别处使用过的道具、货架等在zz商业广场商铺内再次使用),经公司全面验收后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开业。

第4条离店时到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填写《商户撤店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第5条持《商户撤店审批表》到公司财务部进行清算租金及费用,并予以确认。

第6条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商铺交接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撤店。

第7条撤店三个月后,携带各项押金和履约保证金等票据及《商户撤店审批表》、商铺交接手续等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费用结清手续。

篇4:X大型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广场商户管理规定

第1条商户的经营管理活动须遵守国家工商、税务、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广场的相关规定。

第2条在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并须经营与本广场签定的合同或协议相符的品类、品牌,不得超范围经营。如需调整经营品类、品牌,须经运营管理中心审批并更改合同或协议后方可实施。

第3条商铺内商品品种齐全、货量充足、丰满,及时引进新品,保证经营的正常进行,严禁以任何理由缺货、空铺、空柜。

第4条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物价局规定的标签,做到一物一价签;服务项目、餐饮项目明示收费价目表。经营中禁止与顾客讨价还价;杜绝销售"三无"商品和卫生标准不达标商品;计量准确。

第5条本广场营业时间为上午9点半至下午6点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广场的开闭店时间(特殊行业如餐饮业报经批准的除外);节假日营业时间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严禁在营业时间内私自闭店、停业。

第6条营业员必须于营业前半小时到达岗位,打扫卫生、整洁地面,不得利用营业开始后的时间大面积打扫和整理。营业时间不得空岗。营业结束后营业员不能无故在商铺内逗留。遇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运营管理中心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7条一切与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如水杯、饭盒、化妆包、报纸等)不得摆放在商铺的明显位置。

第8条禁止在商铺内或广场公区吸烟。

第9条按国家相关规定备齐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置于规定位置。

第10条商户负责看管好自己的物品。营业期间物品丢失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期间物品丢失,报公安机关处理。搬出批量的商品和装饰物品时,需到相关部门开取《物品出门许可单》,并走指定通道。

第11八条商户在经营活动中应按规定向顾客提供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

第12九条商户在zz商业广场所经营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同类经营场所相同商品的售价。

第13条商户对于其营业人员的聘用、劳动保险、福利等均遵照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商户应及时为其营业人员发放工资、福利等。如有违反,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商户对此表示认可。

篇5:物业租赁经营管理程序

物业租赁经营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确规定了本公司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和退伙的有关事宜,以保证满足客户的需求。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营部关于物业租赁合同的签定和退房。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3合同评审

4、相关文件

4.1CPM-OP-006物业的供电管理

4.2CPM-OP-007物业的供水管理

4.3CPM-OP-009物业的消防管理

4.4CPM-OP-017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5CPM-OP-038物业装修管理

5、职责

5.1经营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活动。

5.2经营部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协调客户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5.3消防治安部负责消防审批及处理消防事项。

5.4物业管理部及管理处负责房产交接及日常服务。

5.5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和退还押金。

6、实施程序

6.1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

6.1.1经营部负责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分两种方式处理需求信息。

6.1.2客户来电咨询房产情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接听并向客户介绍情况,对需预租房产的客户将情况登记在客户情况登记表中,及时跟踪。

6.1.3客户上门咨询房产情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解答客户需了解的房产情况,对认为有必要的客户进行登记并跟踪处理。

6.2住宅房产的租赁

6.2.1经营部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2.2经营部负责了解客户情况,及其具体内容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2.3其它实施程序参照6.1维修安装服务。各管理处负责带客户实地看房,并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

6.2.4根据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经营部负责核实本公司是否具备能力报经理批准。

6.2.5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开具收费通知单。

6.2.6财务部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

6.3住宅房产的入伙

6.3.1客户在租赁合同签定后,经营部负责开具租房交接单。

6.3.2管理处根据经营部开具的租房交接单逐项进行交接。

6.3.3管理处各项交接完毕后,管理处负责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租赁通知单上签字。(各管理处应根据具体管理要求,向客户明确租房管理规定)

6.3.4管理处交付房屋钥匙给客户,收取钥匙押金并把客户信息登记输入电脑,同时为客户办理住宿卡。

6.3.5对需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4商业办公和工业房产的租赁

6.4.1经营部认真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4.2经营部向客户了解其情况,并请其出示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4.3经营部会同管理处带客户实地看房,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并记录在客户情况登记表中。

6.4.4经营部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并商谈大致意向。

6.4.5经营部如认为必要,负责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进行合同评审,并作记录,同时将评审记录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6.4.6经营部将各部门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后,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6.4.7财务部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6.4.8管理处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房屋租赁通知单办理入伙手续。

6.5商业客户的入伙

6.5.1管理处按上述6.3.2、6.3.3、6.3.4办理有关手续。

6.5.2对需求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5.3客户需租用电话时,由经营部与客户签订电话使用协议,并开具押金收费通知单由财务部收取押金。经理部负责办理电话的开通、过户、移机等手续。

6.6合同修改

6.6.1当公司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时,经营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并达成一致意见,得到客户书面确认。

6.6.2当客户提出修改时,经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保证公司能力满足顾客提出的更改,并以书面形式对客户提出的修改进行确认。

6.6.3合同的更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6.7房产的退伙交接

6.7.1客户提出退房申请,经营部在退房客户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

6.7.2管理处负责房产验收交接

6.7.2.1管理处在客户搬迁清理完毕后,按房屋交接单逐项验收,损坏的项目及时与客户提出修复事宜或费用补偿。进行费用补偿时,管理处应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单据。

6.7.2.2在较大型的商业客户和工业客户退房时,由经营部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联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至管理处,并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房产退房交接单备注栏中。

6.7.2.3租用电话的客户退房时,管理处除负责2.1项外,还应检查租赁的电话线路是否可用,并通知经营部。

6.7.2.4经理部负责客户的长话登记信息及长话费用清单或结止费用多少将信息反馈给经营部。

6.7.3管理处各项验收无误后,管理处验收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管理处应复写一份存档并通知经营部房屋验收完毕。

6.7.4经营部负责计算客户的房屋交接单上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并开具通知单与发票,通知财务部办理费用的结算。

6.7.5财务部负责客户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的收取与退还。

7记录

7.1租赁合同

7.2客户情况登记表

7.3房产租赁通知单

7.4合同评审记录

7.5房产退房交接单

7.6退房客户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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