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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经营管理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物业租赁经营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明确规定了本公司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和退伙的有关事宜,以保证满足客户的需求。

2、使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经营部关于物业租赁合同的签定和退房。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3合同评审

4、相关文件

4.1CPM-OP-006物业的供电管理

4.2CPM-OP-007物业的供水管理

4.3CPM-OP-009物业的消防管理

4.4CPM-OP-017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4.5CPM-OP-038物业装修管理

5、职责

5.1经营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活动。

5.2经营部与客户签定租赁合同,并协调客户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5.3消防治安部负责消防审批及处理消防事项。

5.4物业管理部及管理处负责房产交接及日常服务。

5.5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和退还押金。

6、实施程序

6.1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

6.1.1经营部负责房产租赁需求信息的接受,分两种方式处理需求信息。

6.1.2客户来电咨询房产情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接听并向客户介绍情况,对需预租房产的客户将情况登记在客户情况登记表中,及时跟踪。

6.1.3客户上门咨询房产情况,由房产管理员或经理负责解答客户需了解的房产情况,对认为有必要的客户进行登记并跟踪处理。

6.2住宅房产的租赁

6.2.1经营部负责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2.2经营部负责了解客户情况,及其具体内容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2.3其它实施程序参照6.1维修安装服务。各管理处负责带客户实地看房,并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

6.2.4根据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经营部负责核实本公司是否具备能力报经理批准。

6.2.5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开具收费通知单。

6.2.6财务部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

6.3住宅房产的入伙

6.3.1客户在租赁合同签定后,经营部负责开具租房交接单。

6.3.2管理处根据经营部开具的租房交接单逐项进行交接。

6.3.3管理处各项交接完毕后,管理处负责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租赁通知单上签字。(各管理处应根据具体管理要求,向客户明确租房管理规定)

6.3.4管理处交付房屋钥匙给客户,收取钥匙押金并把客户信息登记输入电脑,同时为客户办理住宿卡。

6.3.5对需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4商业办公和工业房产的租赁

6.4.1经营部认真向客户介绍公司情况、房产使用条件、租赁价格。

6.4.2经营部向客户了解其情况,并请其出示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6.4.3经营部会同管理处带客户实地看房,解答客户提出的有关管理要求,并记录在客户情况登记表中。

6.4.4经营部负责解答客户提出的租赁要求,并商谈大致意向。

6.4.5经营部如认为必要,负责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进行合同评审,并作记录,同时将评审记录报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

6.4.6经营部将各部门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双方协商确定后,经营部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6.4.7财务部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收费通知单计收费用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6.4.8管理处根据经营部开具的房屋租赁通知单办理入伙手续。

6.5商业客户的入伙

6.5.1管理处按上述6.3.2、6.3.3、6.3.4办理有关手续。

6.5.2对需求装修的客户,按程序文件CPM-OP-038执行。

6.5.3客户需租用电话时,由经营部与客户签订电话使用协议,并开具押金收费通知单由财务部收取押金。经理部负责办理电话的开通、过户、移机等手续。

6.6合同修改

6.6.1当公司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时,经营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并达成一致意见,得到客户书面确认。

6.6.2当客户提出修改时,经营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以保证公司能力满足顾客提出的更改,并以书面形式对客户提出的修改进行确认。

6.6.3合同的更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各相关部门。

6.7房产的退伙交接

6.7.1客户提出退房申请,经营部在退房客户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

6.7.2管理处负责房产验收交接

6.7.2.1管理处在客户搬迁清理完毕后,按房屋交接单逐项验收,损坏的项目及时与客户提出修复事宜或费用补偿。进行费用补偿时,管理处应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单据。

6.7.2.2在较大型的商业客户和工业客户退房时,由经营部组织机电工程部、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或沙河管理部联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至管理处,并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房产退房交接单备注栏中。

6.7.2.3租用电话的客户退房时,管理处除负责2.1项外,还应检查租赁的电话线路是否可用,并通知经营部。

6.7.2.4经理部负责客户的长话登记信息及长话费用清单或结止费用多少将信息反馈给经营部。

6.7.3管理处各项验收无误后,管理处验收人与客户分别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管理处应复写一份存档并通知经营部房屋验收完毕。

6.7.4经营部负责计算客户的房屋交接单上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并开具通知单与发票,通知财务部办理费用的结算。

6.7.5财务部负责客户的结止水电费、押金、租金的收取与退还。

7记录

7.1租赁合同

7.2客户情况登记表

7.3房产租赁通知单

7.4合同评审记录

7.5房产退房交接单

7.6退房客户情况登记表

篇2:X市场项目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为保障大市场健康发展,长期繁荣,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在大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均有责任共同维护zz大市场?三期的形象。

1、礼貌经营,文明经商。使用"谢谢、你好、慢走、欢迎下次光临"等文明用语。禁止污言秽语,谩骂消费者。

2、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

3、经营者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说粗话、衣冠整洁,商户之间不闹纷争。

4、商铺雇员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制作的工牌。

5、公共场所禁止打牌、饮酒。

二、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1、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应积极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经商水平,共同维护大市场的繁荣、稳定。

2、所经营商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

3、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禁掺杂使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强卖骗卖,哄抬物价。

4、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5、亮照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6、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业主/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及经营范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

7、经营做到诚信守法,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取得特种行业批准的除外)。

8、所有商品不得摆放在商铺外部销售,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篇3:X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商铺租赁管理规定

一、业主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可以自用、自行出租或委托**大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出租。

二、业主如果委托物业公司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需出示房产证或其它手续(如购房发票、买卖合同等),手续齐全方可办理有关委托租赁合同。

三、业主如果自行出租在市场购买的商铺,必须先到物业公司市场管理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四、业主如果中途违约,造成使用人经济损失由业主负责赔偿,与物业公司无关;如使用人中途违约,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则由物业公司扣除使用人保证金,以补偿业主损失。

五、商铺使用人必须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不能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者换房,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收回商铺的经营权。

六、人在租赁期满时,须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退房手续。

七、租赁物业公司自有商铺经营须遵守租赁合同条款。

篇4:Z物业人员租赁工作职责

物业人员租赁工作职责

1、总经理

1.1总公司委托租赁的物业进行依法租赁经营管理,主持并监督全面工作。

2、中心经理

2.1制定相关的工作规程并负责实施及监督。

2.2有关租赁合同的洽谈、制定及实施。

2.3督促有关租金及水电的催缴,有关租赁正式合同的保管工作。

2.4对业务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

2.5负责租赁范围内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

2.6负责与租赁管理部门及客户等有关部门的沟通。

2.7处理有关客户的投诉。

3、物业部

3.1在管理中心经理领导下,负责管理中心之日常工作,并负责落实、执行。

3.2负责办理租户的租房/退房的验收交接及整理租户的租赁资料、档案。

3.3受理租户的电话、书面及口头之投诉事项,并对事项记录、整理分类,通知相关部门处理或整改,并上报管理中心经理。

3.4协助各部门联系客户,处理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

3.5受理租户的报修及各部门巡查的工程问题,填写及发出报修单给工程部维修,月底做统计表并交财务部。

3.6负责租户的二次装修申报,办理装修相关手续,并对租装修单位的申请及资料做好记录、整理分类、存档。

3.7跟进二次装修的工程进度,发现总是责令其整改、停止、恢复原状并上报管理中心经理。

3.8负责驻园单位及本公司人员的ID卡注册,并统计记录及资料整理。

3.9负责定期的空置房检查,并落实跟进不正常现象,记录及统计资料。

文员

4.0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通知相关部门整改,并跟进整改结果。

4.1负责管理中心的文秘、资料管理,接待及跟进工作。

4.2负责协助保安部、工程部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管理中心经理。

4.3负责租户的回访工作,统计租户意见及建议并以书面形式给租户一个可行性的建议或答复。

4.4完成上级领导或管理公司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4.5注意本人的仪表、着装、谈吐,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篇5:房屋商铺租赁工作规程

房屋、商铺租赁工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房屋/商铺租赁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的良好信誉,便于房屋/商铺租赁业务的开展。

2.0适用范围

管理中心经营的房屋/商铺租赁物业。

3.0职责

3.1管理中心负责房屋/商铺租赁业务的实施和跟踪。

3.2财务部负责有关费用的核收。

3.3公司领导负责租赁工作的监督。

4.0工作程序

4.1根据房屋/商铺租赁市场行情及公司闲置的租赁房屋/商铺情况刊登招租广告。

4.2合同洽谈

4.2.1就房屋/商铺的位置、面积、价格、租赁期限等与来访单位或个人进行报价、洽谈。

4.2.2对留下联系方式的来访者及来访电话进行记录(记录于《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并跟踪直至租赁成功或对方取消租赁意向。

4.2.3对未出租的商铺的钥匙由专人负责并做好标识。

4.3合同的拟定及签定

4.3.1根据双方洽谈成的条件,拟定《房屋/商铺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详审程序进行合同审批。

4.3.2审批后的合同交承租方按《房屋/商铺租赁条例》规定签章。承租方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存档。

4.3.3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准合同并签章。

4.3.4管理中心将鉴证好的合同正本复印分送财务部、承租方,并由收方签收。

4.3.5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存档。

4.4出租商铺的交付

4.4.1承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后,即与承租方办理出租的验交手续。(详情参照附页)

4.4.2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商铺的钥匙。

4.4.3对所有出租的资料存档保留。

4.5租金的催缴

4.5.1每月月底前后向承租方送发租金及水电费的《缴款通知单》,《缴款通知单回执》存档。

4.5.2每月收缴租金及水电费期间应主动催缴,直至收到为止。登门拜访与客户交谈时,应保持友好态度,说话有分寸,谈吐要文明。

4.5.3对于逾期未交款的承租方,应每日以电话催询或登门拜访的方式催询,并做好纪录,直至其交款或采取进一步的催款措施。

4.5.4在采取如断水电、封铺等进一步措施前,应采取各种方式知会承租方,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并做好有关通知的签收纪录。

4.5.5将承租方交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归档留存。

4.6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有关合同价格、租用面积、租用期限、交款日期等的变更,如属我方提出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立即通知承租方并做好记录;如属承租方提出的,应提供书面的文件,按合同的评审程序重新审批。

4.7合同的终止

凡合同的终止皆应按合同中的具体条文进行。在承租方搬离时应尽可能有本方人员在场提供适当的帮助及监督其搬离,防止因搬离而造成公司利益的损失。

4.8房屋/商铺的接收

4.8.1新用于租赁的房屋/商铺的接收,应准备好平面图及水电等设施的图纸,于现场进行观察,并测试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做好验收记录,若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交验方。

4.9承租方退租房屋/商铺要将所有应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结清后,方可将租房押金退还。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协助原承租方办理退租赁保证金手续。

4.10根据上月出租商铺租金收缴情况,于下月10日前正确填报《出租商铺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4.11按承租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改及编制《商铺租赁情况一览表》。

4.12回访制度

4.12.1经营部在每月催缴租金的同时,征询承租方对租赁工作的意向及租赁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尽力协助解决。

4.12.2每年应至少组织两次承租方意见征询活动,并由承租方填写《房屋/商铺租赁服务工作意见书》。

4.13对于空置的商铺,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房屋/商铺的安全情况。

5.0相关记录

5.1商铺管理公约

5.2管理中心验楼示意图

5.3租户装修示意图

5.4出租商铺验收交接单

5.5商铺租赁来电来访记录表

5.6出租商铺租金收取统计月报表

5.7停租申请书

5.8收铺表格

5.9租户联络资料

5.10租户装修承造商资料

5.11商铺临时供电申请表

5.12商铺租赁合同

5.13回访记录表

5.14交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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