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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一)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厅、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2、环卫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3、物业部责任区管理员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物业部主任组织统计,报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管理处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支付。

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二)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1、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3、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用户室内部分费用由用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由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负责。

4、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用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6、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用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7、用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8、街内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10、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罚。

11、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用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12、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罚。

13、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用户的安全。

14、为使本街内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罚款。

15、用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三)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用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用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管理处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担。

3、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用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交增容费后方可给予更换。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6、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请教育好自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用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四)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步行街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监利县有关消防规定,结合步行街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管委会应与客户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责任制,具体形式是与之签订"《区域防火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保障步行街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管委会(下称甲方)特同步行街内各业主或经营户(下称乙方)签订:"区域防火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协助并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把安全防火纳入本公司的日常工作,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增强员工防火意识。

3、进行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4、发生火灾,带领员工积极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5、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乙方经济处罚。如发生火情、火灾等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至重新签定为止。

二、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均为义务消防员。业主和经营户为自然消防责任人。

三、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四、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的事故照明设施。

五、本物业内的餐饮企业必须安全使用燃气,燃气炉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

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客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

八、步行街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备均不得随意改动和拆装。

九、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指挥中心或拔打"119"报警电话,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十、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一百元至二千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燃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分别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由此人为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肇事单位和个人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负法律责任。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无证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十二、各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方面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分别情况,处以直接责任人三百至五百元罚款,经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以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环境管理规定

为创造优雅环境,搞好绿化工作,保持街内的清洁,使用户享有优雅舒适的经营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本物业的环境卫生由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管理,并密切配合环卫、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协同工作。

2、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工作,使用户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的良好风气。

3、业主及经营户是环境受益人,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爱护本物业内的花草、树木和清洁卫生。要求做到:

⑴业主及经营户要到指定的楼层垃圾桶清倒垃圾,严禁乱倒乱抛。

⑵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及其他污秽之物,不得向室外或绿化地泼污水和丢抛果皮、垃圾等,严禁损坏园林小品及花坛。

⑶禁止把垃圾、碎布、胶袋、卫生巾等不溶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管道堵塞。

⑷室内力争做到门窗干净,无蛛网、积尘、家具整洁。

⑸保持公共楼梯走道整洁,不得在公共走廊过道堆放车辆、杂物。

⑹不准在街内蒙古公共区域摆佛堂,烧香拜神等。

⑺不准街内饲养三鸟和牲畜。

⑻本物业区域内任何公共地方均不得乱张贴、乱涂画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违者负责清除并承担粉刷费用。如属儿童所为,由家长承担责任。

(9)不得攀折花木、剥树皮、摘花果,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10)行人和车辆不得通过和跨越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11)不得在绿化带内追逐嬉闹。

(12)凡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者,常安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权给予劝导、教育,或在公共场所公布其违规行为。

(六)公共区域管理工作规程

1、职责

1)管理处经理负责贯彻实施本规程。

2)客户部主任和物业管理员负责对本规程的过程控制和监督实施。

3)本物业用户和物业管理公司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2、公共区域的管理

1)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连廊、大厅、电梯厅、道路、停车棚、停车场、宣传栏、池、井、沟、渠等。

2)公共场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指:对外墙、天台(天台花园)、走道、楼梯、连廊、大厅、电梯厅、道路、停车棚、停车场、宣传栏、池、井、沟、渠、标示牌、广告牌等方面的管理。

3、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

由客户服务部安排客户管理员对公共场所进行管理,客户管理员必须每天对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录于《公共区域现场巡视表》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

1)物业管理员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应及时进行跟踪和检查,直到问题处理合格为止。

2)客户管理员应依据公共场所的使用情况和巡视检查情况分析和总结,提出合理化建议。部门主任应根据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4、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2)客户因商务需要,而要求使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场地时,则用户可书面申请,附加活动方案,交给客户主任进行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客户方可按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3)客户必须在客户服务部指定的位置区域内进行活动组织,不得私自扩大或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地方。

4)客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使用,因商务需要确需延长时间时必须到管委会办理延续使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

5、场地临时使用的装饰布置要求

1)场地临时使用时,要求用户必须装饰整齐、美观大方,符合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

2)用户装饰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否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会有权要求用户给予适当的赔偿。

3)用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使用的场地进行清理,经客户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6、广告牌的管理

1)临时使用申请、审批与使用

①本物业的用户需要安装广告招牌时,应及时到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广告牌的设置方案,办理广告牌的申请手续。

②客户管理人员接到用户申请后,应及时交主任审核,经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用户方可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③用户制作、安装广告牌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证广告牌的制作和安装质量。

④用户广告牌在使用期间,必须时时保证广告牌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发现损坏后应及时进行维护,不得拖延,否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整改。

⑤用户使用广告牌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及时到步行街物

业管理管委办理延期手续,客户管理员应提前告之用户,若用户未作回应,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将按照到期进行处理,客户服务部有权将广告牌租赁给其它用户。

⑥若因广告牌的制作质量或安装质量的问题,给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或他人造成损失时,由用户承担一切后果。

2)广告牌悬挂规定

所有客户均无权私自在本物业内过道、绿化带、外墙壁、屋面、天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招牌。

所有商铺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铺内或门面上悬挂、张贴。

任何客户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占用门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响消防,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临时使用的按"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规定收取场地临时使用费。

⑤凡违反以上规定内容者,按照违章装修进行处理。除令其拆除、撤销、修补破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七)绿化检查监督要求及标准

1、分包范围

管理处管理区域内的所有花木、草坪、乔木、灌木的养护、修剪、松土、除草、浇水、施肥、杀虫等。

2、管理要求标准

1)草坪修剪整齐、无黄土裸露、无虫害、无鼠害。

2)草木花类定时修剪整齐、美观。

3)必须做好乔木灌木的固根防风工作。

4)绿化带内无枯死株,不缺株少苗。

5)一切花木长势茂盛。

6)浇水:草坪每周浇水二次,如天气干旱时,根据需要增加浇水量。

7)修剪:每月全部修剪一次,冬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剪,基本保证草坪高度在5厘米。

8)施肥: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和某些微量元素,在修剪后施肥一次,施肥后浇水,保证草坪全年常绿。

9)草坪杂草:每天巡查拔草,每平方米不得多于5棵超过6厘米高的杂草,保证草坪内无砖、石、纸屑等杂物。

10)乔灌木,修剪及时、无枯枝、黄叶、病虫枝、每周浇水二次,每二个月施肥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施肥次数。

11)根据需要对绿蓠进行松土、施肥、做到无杂草、杂树、修剪平整、圆滑、造型优美,修剪下的枝叶立刻清除。

12)病虫害早防早治,每月杀虫一次,保证无虫害。

13)在绿化工具的操作过程中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如:割伤、磁伤等。

14)在浇灌花木时注意节约用水。

(八)环卫保洁检查要求及标准

1、分包范围

步行街物业管理管委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保洁工作。

2、管理要求标准

1)道路

①检查方法:每区抽查三处,目视检查,取平均值;

②质量标准: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

篇2:《房地产开发建设两大制度》实施细则

《房地产开发建设两大制度》物业集团实施细则

物业集团公司作业文件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两周计划及会议决议的考核制度》物业集团实施细则

第一章工程建设计划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工程部在竣工时间15天前召集物业集团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5天内完成第一次验收,并要求从验收第一天起8天内整改完毕。在整改过程中,物业集团及相关单位必须边整改边验收。每延迟一天召集,扣工程部经理15元;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每户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15天前负责成立有物业集团全质办参加的分户验收组,并设计好验收表格,表格中列出具体检验项目。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分单元进行验收。各设备设施系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资料、一类是投入使用情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根据表格列出的项目分别进行检测,各单元使用情况每户每项进行检测。交楼10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交楼7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再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从验收第一天起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的每天统计考核结果并于当天17:00前上报物业集团总经理。每月1日物业集团全质办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验收合格且卫生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单元可接收房屋钥匙。

第十九条每期工程竣工当天工程部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电视、电信、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项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15元。工程竣工当天开发五部必须保证通邮,每延迟一天扣开发工程五部经理1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前一天安排分户验收组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公共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相关部分设施分单元进行验收;其中通煤气、通邮等不能检测的通过查看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组在竣工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主管,督导主管在工程竣工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统计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本条所指竣工时间以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时间为准。工程竣工之日经验收组验收为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每隔10天再验收一次;到下月仍未完成的下月再次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工程部在交楼时间7天前,组织专业清洁公司完成对室内、外立面及门窗等清洁,达到四星级标准交物业集团验收,交楼时间3天前移交物业集团。移交时卫生已达标的,对工程部不予考核,否则每套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组织分户验收组按照四星级清洁标准设计验收表格,在交楼3天前按四星级清洁标准组织一次验收。验收组在交楼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主管,督导主管在验收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第五十六条工程交楼后2个月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工程部负责。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户扣工程部经理5元。

第五十七条由于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业主索赔的,每发现一户予以工程部经理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全质办为考核监督部门。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照制度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统计当月"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大队"和客户服务部受理报修情况,未达本条要求的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

第九十四条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

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

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销售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

立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

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主管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

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上述图纸、资料原件移交物业集团档案室存档,物业集团档案室复印二套施工图分别给物业集团全质办和相关物业公司。物业集团全质办在竣工验收前30天时和分户验收满3个月时到物业集团档案室查找上述图纸资料,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四条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销售部应在会审结束后3天内将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上述文本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楼手续的同时向业主发放。

销售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物业公司的,每迟一天扣销售部经理15元。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未按本条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研发中心设计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前20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部被考核人了解上述文件会审签发情况,交楼前17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上述文件移交情况;上述文件移交物业公司后全质办保留一套存档。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从被考核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八条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买受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

3、物业公司经办人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钥匙交接书》;

4、物业公司经办人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请买收人填写《业主档案》和签署《业主公约》时必须同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交楼期间由督导主管负责检查本条执行情况,发现未达本条要求的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

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20天,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交物业集团审核,并于交楼前5天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集团审核,每迟一天,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前20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包括《物业服务协议》在内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由物业集团全质办呈送物业集团总经理按物业集团总经理批示意见处理;交楼前5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一套已经印刷好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全质办根据上述文本报送情况分别在交楼前20天和交楼前5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交楼期间由督导主管负责检查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情况,发现不合格项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篇3: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商业步行街施工管理规定

一、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人员一律佩戴物业公司发放的施工出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出入工地,进出要自觉接受安防员的检查,凡无证人员,安防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工地。

2、施工人员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的,安防员有权制止,严重者公司将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施工队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点保存并且不得堆放于电源及火源附近。

4、施工队不得破坏楼宇结构,施工期间要对楼宇的设施设备采取防护措施,凡因施工或防护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5、在工地范围内,请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在工地内不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元。

6、各施工单位要努力配合本司工作,服从本司人员管理,对不服从本司管理之人员,将没收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

7、各施工现场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明火,凡有违规使用明火者,将没收动火人员施工出入证并清理出场,且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8、各施工单位每日必须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地方清洁及减低火警发生的可能性。

9、施工场地禁止烟,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50元。

10、敬请文明施工,禁止在工地内大小便,如有违反,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除现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在施工队范围内有大小便处罚相应的施工队。

11、未经物业公司允许,任何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居住、煮食、烧水,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2、禁止高空抛物,如有违反,将没收施工出入证,人员清理出场,并对所在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3、施工水、电按要求使用,不得乱拉电线,乱接水龙头,不得动用消防水。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元。

14、装修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材料和垃圾,不得在非本施工范围内作工场等。

15、施工队沙石、水泥及装修材料、垃圾,特殊情况须堆放在公共地方的,须取得本公司同意,并用编织袋包装且当日清走。

二、物品出入放行规定

1、凡贵重、大件货物一律凭施工单位指定负责人签发的物品放行条放行。

2、如不作登记或无放行条,安防部一律不予放行。

3、放行条不得涂改,、复印,并且所放行物品必须与放行条相符合。

4、进入的材料必须配合安防员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违法物品原则上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取得本公司同意。

三、临电分箱及电气施工管理规定

1、临电分箱及电缆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拉设。

2、每栋每层设1~2个临电分箱,提供380V、220V供电,三相五线电缆敷设。

3、每个临电分箱均提供三相、单相带漏电开关、零线及地线端子排,不能用闸刀开关。开关配置应结合负载要求、不宜过大或过小。

4、有临电箱及活动插座必须用电缆架空拉设,不能用花线及单支电线拉设,不能随地乱拉设。

5、所有电缆、电线不能用钩搭、缠绕的方式接线,电箱安装要可靠固定。

6、所有用插座取电的用电器必须用插头取电,所有外带插座均应带接地线,不得并线或驳线拉设。

7、所有临电电缆电线必须无破损,接驳处应做好绝缘保护。

8、施工队不得使用漏电、短路电动工具。

9、用电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或上岗证。

10、施工人员离场前必须停(断)临电总电源后方可离开。

11、商场用电线必须是ZR-BVV国标双塑阻燃电线。

12、用电隐闭工程在隐闭前必须由工程部门进行验收。

13、所有电气工程的材料配置必须保留产品资料说明,合格证交甲方认证存档。

四、施工余泥清运管理规定

1、各施工单位的装修余泥、垃圾必须运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处,且保证日产日清。

2、所有余泥、垃圾在运至指定堆放处前,必须用先用编织袋装好,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3、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纸皮、木屑、油漆、涂料等)产生后必须马上运至垃圾堆放处,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点,如有发现,处以罚款200元。

4、少量的沙石、碎砖类装修余泥、垃圾平时可存放在施工场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区域,并且每天必须要在18:00之前清运至指定堆放处。

5、**步行街内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不能堆放任何装修余泥、垃圾。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各自施工区域内的走廊、楼梯无装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发现,每处罚款100元。

6、本司每天将不少2次对装修现场余泥清运状况进行检查,凡有违反本规定,必将严肃处理。

篇4:汇景业主房屋装修细则

汇景雅居业主房屋装修细则

一、业主装修房屋必须遵守国家及天津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通讯、安全及《业主房屋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有关部门或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咨询。

二、房屋公用部位为:屋顶、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为:户分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户分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暖气干管、燃气干管、雨水管、空调冷凝水干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有线电视、可视对讲、智能化通讯设施等。以上部位及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及维护,业主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三、上层住宅装修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造成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应由上层住宅业主负责修缮。

四、屋顶

1、做吊顶或灯池时,应对封闭在内的各种管道在截门及排气阀等处预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400mm×400mm。

2、安装灯具时钻孔直径不得超过φ10mm,深度不超过40mm。

3、钻孔时不得损坏顶层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4、在顶层布线时,不得剔凿顶层混凝土基础面。

五、墙面

1、不得拆改土建承重墙及非承重墙,不得在墙体上开门、窗等。

2、不得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3、不得随意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

4、不得拆改连接阳台的门窗墙。

5、不得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6、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六、地面

1、二层及二层以上不允许铺装大理石或花岗岩等较重石材。

2、不得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3、不得在原楼板上加设墙体。

4、不得在楼板上叠加较厚的砂浆水泥层。

5、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不得破坏。

6、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泛水。

7、不得在楼板上放置较重的盆景。

8、不得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

七、冷水管路

1、不得改动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

2、不得拆改移位或倒装水表。

3、需封闭管路的应在截门、接口、水表等处欲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八、供暖管路

1、不能随意增减暖气片数。

2、不能改变暖气散热器原有位置。

3、不能随意增加或取消暖气散热器。

4、不能随意在暖气给回水管上加截门。

5、不能随意去除或完全封闭排气阀。

6、暖气罩必须利于散热,其上部必须有一定散热面积(开孔)。

7、暖气罩必须做成可拆卸式,当暖气罩取下时,应可将散热器整体拆除。

8、进回水管装饰若以木质处理,应做成平开式,若以石膏板处理,必须在维修部位欲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9、不得用其他散热器替代原有散热器。

10、不得在暖气管路或散热器上接管放水。

九、燃气管路

1、不得封闭。

2、不得拆改。

3、确需改动燃气管路请与燃气公司联系。

十、供电、通讯、有线、卫视线路、宽带网线

1、不得超负荷用电。

2、线路穿墙必须套管。

3、墙面重新走线,必须剔槽、用护套线,最后用石膏粉封好。

4、重新走线,线径不得小于2.5mm2。

5、空调等家电,最好单独引线,并可靠接地。

6、重新安装的开关,开关必须控制火线。

7、封闭在装饰材料内的线路,需测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

8、有线、卫视线路不得随意改变或加装分线盒。

9、不得擅自改动宽带网线,确需改动事先应与广电部门联系。

十一、外墙、防护网等

1、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2、空调需装在指定部位,排水管必须接入散水管。

3、不得封闭露台、阳台及小院或在露台、阳台及小院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4、不得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或在阳台上放较重的物品。

篇5:装饰城信用激励警示管理实施细则

装饰城信用市场激励和警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则激励内容

第一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信用市场和信用经营户进行激励的具体形式有授予证书、牌匾、免年检、免巡查、减免工商管理费、准形象宣传等。

第二条授予证书、牌匾是指对被评为信用市场或信用经营户的单位和业户由市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三条免年检是指对被评为信用市场和信用经营户的单位和业户当年经营状况免除法定年检或验照,对两年以上蝉联评为信用市场或经营户的实行隔年免年检或验照。

第四条免巡查是指对被评为信用市场或经营户的单位业户免除日常巡查监管、但不包括举报或专项整治,对两年以上蝉联评为信用市场或经营户实行隔年免巡查。

第五条减免工商管理费是指对被评为信用市场或经营户的单位和业户当年(或第二年)的工商管理费给予适当减免。

第六条准形象宣传是指被评为信用市场或经营户的单位和业户在对外形象宣传中允许使用字号,但不得用于企业产品包装、装潢、广告等对外经营活动。

第七条称号的单位提请政府准予延续一届免除重新命名。

第八条是指被评为信用市场或经营户的单位和业户凭卡享受优质、优先服务,由主管局长直接督办

第二则警示内容

第九条市场经营户有下列行为被认定为不良行为:(不诚信)

(1)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

(2)生产、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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