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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园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荔园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规定

(一)物业服务中心设立公共秩序维护负责24小时值班、巡逻。

(二)小区进出口设有门岗执勤点,进出小区的人员应配合公共秩序维护员的询问和检查,对无证人员和陌生人员来访,在未弄清身份之前谢绝进入。

(三)小区楼宇安装有可视对讲技防门,进出大门时不可让陌生人跟进。

(四)每单元内装有户内可视通话机,住户需确认来访者身份,方可让来访者进入;装修(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进入。

(五)与小区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到贵处长住的客人、出租屋的承租人、单位和住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应及时持有关证件到物业服务中心报备登记。

(六)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居室内的贵重物品,尽量避免在家中留存大量现金及重要文件资料,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大件物品搬出小区,须提前到服务中心申报,填妥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鉴定或盖章确认的《物品搬出放行条》,经物业服务中心人员核实有关费用已经交清后,门岗公共秩序维护员方可放行。

(八)严格小区内住户和外来人员的管理。住户应及时申报户口,外来人员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严禁收留"三无"人员居住。

(九)小区内各单位、住户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告之物业服务中心或派出所,积极维护小区内的秩序和治安。

(十)严禁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十一)严禁未经服务中心的许可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和传单。

(十二)严禁未经服务中心的许可在小区内摆摊设点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篇2:生活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规定

某生活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规定

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人员、车辆须服从当值保安人员管理,登记进入。

二、严禁任何推销、修补、买卖、收旧等流动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三、严禁业主、物业使用人非法携带、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严禁利用物业进行聚赌等非法活动,请勿在公共场所集聚喧哗在,小区道路上游乐,嬉五、严禁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窃取公用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等违法行为,严禁擅动毁损消防设备设施及器材。

六、请勿损坏小区配电、供水、排污、路灯、消防栓、明暗沟及公共配套设施等。

七、请勿在小区的公共场所晾晒衣物,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及饲料家禽等,饲养宠物须持有关证明,并禁止随地便溺。

八、请勿从楼上向下扔抛杂物,请勿擅自攀爬顶楼上人梯,以免造成坠落事故。

九、请勿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器材,以免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安静的环境。

十、非机动车应停入独立车库或就近停入非机动车停车库内,严禁非机动车进入楼内公共部位擅自停放,严禁非机动车在小区道路、机动车停放场停放。

十一、业主、使用人向外搬运大件、贵重物品时,请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配合当值物业工作人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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