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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荔园小区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一)本物业服务区域各营业单位、店主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小区各项物业服务规定,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维护秩序、不噪声扰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

(二)保持营业场所的整洁及走道畅通。自觉遵守有关清洁卫生方面的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包市容卫生、包环境秩序、包绿化美化)。

(三)营业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和消防通道,不得将货物、垃圾、杂物堆放于公共走道或商铺门外。

(四)营业单位的招牌、广告应遵守《广告及招牌管理规定》,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乱设置招牌、广告牌。不得在小区内张贴、散发各种广告、传单等。

(五)不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六)营业场所应安全用电,加强防火措施,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七)各营业单位在夜晚、特别节假日应安排人员在店内留守值班。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店内不存放大量现金。

(八)进行装修,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禁止随意改动房屋结构,拆改水电设施、消防器具及其它公共设施等。

篇2:仁园小区广告招牌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广告、招牌管理规定

(一)任何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无权私自在过道、公共墙面、屋顶天台、绿化带、屋面及小区内其他场地设置广告招牌,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广告招牌。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设置户外广告须持书面申请报告(附广告设计方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户外广告许可证),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在指定位置安装,并缴交适当的公共场地使用费。

(三)户外广告陈旧、破损的应及时修缮,不得有碍观瞻或形成安全隐患,不再使用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

(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将商铺转租、让、借时,应将本规定告知使用人。

篇3:仁园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荔园小区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自有物业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一个月内与新业主(或新租户)同时到服务中心登记,结算有关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费用)。

(二)凡产生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而新旧产权人未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的,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及一切经济责任,原则上仍由原业主承担。

(三)房屋出租、出借,原则上由业主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物业使用人可凭约定代缴交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但服务中心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因该单元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仍由业主负责。

(四)所有因房屋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而成为承受人者,享用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业主临时规约》和其它有关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承担该单元一切费用的缴交责任。

(五)非业主使用人迁出小区,须提前三天向服务中心申报,结算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公摊水电费等有关费用,填写具有业主签名或盖章的搬出证明,公共秩序维护员验证后,方可迁出。否则,服务中心有权给予制止。

篇4:A小区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外来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制做机动车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由安全秩序部具体负责。

二、单位系统内部车辆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提出,审定后由安全秩序部负责发放。

三、遇有重大活动,来宾车辆由安全秩序部组织安全员人员安排好停放地点,做好交通疏导。

四、禁止与经营活动无关单位机动车辆及周边居民的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停泊。

篇5:A小区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小区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安全秩序部。

二、安全秩序部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园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园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电工本、电焊本和高空作业证明书方可入园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园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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