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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仙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仙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业主自身利益,保持小区的美德、统一并保证住户的安全,住户应雇用可靠的装修公司。《装修审批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并发给业主,请各业主与装修公司认真填妥后连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方案报管理处,经管理处管理员及责任工程师核定装修内容等事项之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同时请各住户及住户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在进行工作时,无论搬运材料、工具或开展工程,均应特别小心,如公共场地、设施或楼宇安全等受到损害,一切责任及修理费用概由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楼宇外墙、阳台

为保持楼宇外瞻美观,禁止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包括加设檐蓬、支撑、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等,空调须安装在管理处统一指定的位置并需采用统一色泽的支撑架。阳台封闭、加装防盗网须遵从管理处有关规定。

2、室内装修

室内部分墙壁为钢筋结构或受力墙,绝对不能拆除或更改,否则将损坏整座楼宇结构。允许住户对房屋内墙、地面的表面装修,但楼上住户应注意地板的打凿及不宜使用大理石、花岗石铺地板,且其地砖的厚度亦不宜超过10毫米。

3、厨房、卫生间

请勿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移接煤气管线,如确需改动,报管理处并联系管道燃气公司施工;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灌水实验,合格后方可铺设地砖。

4、电气方面

住户在装修中如欲电焊或加设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请务必先到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请雇用有证电焊工或电工,以免发生意外。施工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电焊渣掉落楼下,以免引起火灾、灼伤他人及烧坏楼下地面、外墙、物品等。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或楼板上打孔,需防打坏暗配线路。

5、装修垃圾清运

为保持本小区面貌整洁,方便管理处及时清运,请装修住户在每天下午5:00以后将装修垃圾统一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好后运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并请注意楼梯及公共卫生。

6、装修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装修期限最长不宜超过90天。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在住户入住率不到30%时,经责任管理员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7、装修期间管理规定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堆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抛下垃圾和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的、道路及绿化的,管理处将对装修单位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装修期间,每户至少配备2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一支,任何人请勿私自增加电路负荷,严禁在装修期间用电炉做饭等,不点燃明火施工。

(3)装修施工用电、用水,请勿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在楼道搬运材料时,请注意不要碰坏楼到及设施,如有损害须照价赔偿。

(5)装修公司须与管理处签定装修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好装修人员出入证和交纳相关费用。

8、装修验收

①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负责人向管理处申请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并将水电改造竣工图送交管理处以便日后维修。

②验收合格后,管理处验收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进行验收。

③装修队违反本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9、违章装修处理

①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队,可根据情况和后果,作如下处理:责令停工;

②责令恢复原状;

③暂扣工具;

④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违约金;

⑤不接受处理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篇2:《物业装修管理规定》遵守承诺书

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承诺:愿意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保证按**物业zz客服中心规定的材料规格、颜色、样式进行制作安装(如防盗网、密封入户花园的推拉门等)。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房号:幢房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承诺:愿意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保证按**物业zz客服中心规定的材料规格、颜色、样式进行制作安装(如防盗网、密封入户花园的推拉门等)。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房号:幢房

承诺人:

年月日

备注:一式两份

篇3: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

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篇4:华文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业主装修房屋,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与施工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同时递交室内装修平面图、水电示意图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并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发给"装修开工许可单",装修公司须一次性向管理处交齐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A/B户型400元/单位;C/D户型300元/单位)。

注: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执行。此服务的范围包括:1.装修工程的审核与监督;2.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3.对因房屋装修而导致的安全、消防隐患的管理等。

第二条施工人员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证,办证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每人一证,每证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证件交回后退还)。

第三条房屋装修工期规定为60天。因某种原因,业主在装修规定日期内需停工(2天以上),可向管理处申办停工手续,装修期限才可顺延。

第四条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验收人员将停止验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装修公司凭此证明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交回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以便退回工作证之押金。

第五条装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装修保证金收据,如有遗失,本公司恕不办理查询及退款手续。

第六条装修规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

第七条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装修工作证。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需由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指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及防水层、隔热层等)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九条不得改变厨、卫的使用功能及上下管道、烟囱的位置及走向。

第十条楼地面不得凿除,只可凿毛,但不得超过10毫米。不准在楼板砌墙(指没有底梁)。

第十一条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头均应以尼龙袋或麻袋装好搬运。运载材料之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之装卸点,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不得在室外或外墙架设任何招牌、遮棚、铁笼、骨架天线;不准私自在外墙附设电线管、水管、煤气管;严禁在阳台、窗户外架设防盗网、门闸及其它装置,如有需要,可在阳台玻璃门内外、窗户内处安装铁闸或防盗网。

第十三条装修时不准在楼道和公共场所施工及堆放材料与垃圾,不准在阳台、雨蓬上递送材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

第十四条严禁将混凝土、沙石或其它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厕所内。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有关消防规定:每50

篇5:蓝湾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着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装修时间

第五条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垃圾清运

第七条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

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二十二条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三个月之后领取装修保证金。如有装修违章罚款,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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