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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某住宅小区商业网点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小区内舒适、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保障住宅区内住户及商户的整体利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加强对承租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各类商业网点的营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登记,每人交一寸免冠相片两张,交验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户口不在深圳市内的,应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或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2、各商业网点应文明营业,主要负责人员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绝不准在住宅区内发生吵架、斗殴、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即送公安机关处理。

3、各商业网点夜晚及节假日应自备人员在室内留守。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

4、各商业网点应加强防火措施,必须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不得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由于过负荷而导致火警。

5、各商业网点均不准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6、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外大声喧哗发出噪音,滋扰小区住户。

7、各商业网点严禁在门前或其它公众场所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8、各商业网点均不得在门前及任何公共场所悬挂衣物或其它洗涤物。

9、各商业网点上落货物时,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卸货区内进行,不得将货物随处摆放,以免发生意外及堵塞通道。

10、各商业网点要保持门前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准将垃圾乱丢乱放,货物包装材料废弃后要即时清理,不准放置在任何场所,生活垃圾需放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11、各商业网点营业人员必须衣着得当,不得赤足出入住宅区,以免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12、各商业网点内的水、电系统发生意外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及时通知管理处进行维修,以免因此发生意外事故。

13、各商业网点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进行。

14、各商业网点在本小区经营期间不准饲养宠物。

15、各商业网点必须按规定挂招牌,不得在公共场所乱贴广告、标语、乱竖广告牌等。

16、各商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小区内所有管理规定,文明经商,共同繁荣。

篇2: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搞好本住宅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文化娱乐场所的业主、住户、个人,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二、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高声喧哗,抢占场地,大家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

三、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允许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支付一定押金后方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五、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需负责清理、恢复原状。

六、在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否则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

八、娱乐场所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场所时,应按价交费。

篇3:住宅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商铺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以下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须报我司备案后,由我司开具证明文件,方可到期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照,有效证件齐备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挂到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

3.对铺内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禁止改装。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商铺隔层者,下层净高不低于2.2米,按商铺规范进行。

5.各商业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物业公司统一指定,安装安调前,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报,并由管理人员指定安装位置。否则,我司有权责令强行拆除。

7.门前禁止张贴、挂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烹饪。

9.不得在铺面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挂除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10.不得挂和张贴带"新世界"的任何商号。

11.商铺业主(铺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在门前下水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

12.园区商号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3.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居委会统一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3.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13.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13.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和绿化设施。

14.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15.本物业部客服组、保安大队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16.本物业部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17.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物业部和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篇4:住宅园区广告安装管理规定

住宅园区广告安装管理规定

为保持园区的优美环境,本物业部决定对园区所有对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做如下规定:

1.所有对外安装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在安装前要向物业部提交安装申请及安装图样和文字说明,并提供经物业服务中心物业部审批同意的资料。

2.提交的图纸、样图要有明确的尺寸及周边环境物的标识。

3.制作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等不能破坏周边环境,不能妨碍道路交通及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安装部位涉及他人物业的公用部位,须经相应物业业主书面同意。

4.招牌、广告牌、霓虹灯饰的安装,应由有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在物业部工作人员监督下安装。

5.招牌、广告牌、霓虹灯应定期检查,保持完整、统一性,如遇台风来临时,应提前做好检查,不应出现缺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安全性检查、整改。

6.违反此规定的,按"违反本使用守则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篇5:X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E住宅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小区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郑州市有关消防规定,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管理部门为消防责任方。主要责任为: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工作,纠正消防违章和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火场,运用消防设备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条、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业主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三条、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四条、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按政府要求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安全使用燃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减少事故发生隐患。

第六条、各业主在装修时应采用阻燃材料,不得将燃气管道置于装饰内部。

第七条、发生火情,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及燃气阀门,迅速离开现场。

第八条、根据《郑州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消防部门将处以直接责任人100至2000元罚款,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并处行政拘留。

1、占用和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未办理申请报批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进行防火出理;

3、电焊、明火、用电作业等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第十条、各业主、用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的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出现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以行政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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