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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某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出租车接送本住宅区住户的可以进入,但落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停留,司机不得下车在停车场及小区游荡。出租车司机属来访人员必须办理来访手续,凭证出入。

3、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4、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人行道、压草坪。

5、车辆进入停车场时,管理员发给停车牌并登记车辆型号、进入时间、外貌特征,以备查阅之需。

6、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7、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停放好车辆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9、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输物资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10、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11、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

12、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13、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住宅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14、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篇2:水木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水木光华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交通,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如有丢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多少、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清点,并详细记录(自行车则注意车票的号码及张数,登记在交接登记簿上)。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日期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有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不收费等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篇3: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住宅区停车场管理规定范例

为维护本住宅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预防交通事故和失窃事件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停车场系住宅区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二、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进场。

三、进场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车场进出车路口。

四、车辆进入停车场时,保安员发给登记卡并登记车辆牌号、进入时间、车辆车型,以备查阅之需.

五、本停车场不仅凭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由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或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六、停车后驾驶者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证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车辆停好后,司机必须马上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八、车辆带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管理处办理放行手续,方可出场。

九、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不得鸣号,时速不得超15公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证遗失要立即到管理处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本区住户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管理处申请,办理进出/停放月卡,并按号定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凡允许进入停车场的一切车辆必须按规定交缴停车费。

十四、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本车场不负责赔偿。

十六、停车场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并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悬挂于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十七、停车场内按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定期检查。

十八、停车场和小区行车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禁停、转弯、减速等标识。

篇4:物业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问题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3)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千米/小时,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7)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画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10)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篇5: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小区(大厦)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3)在停车场和小区车行道路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4)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5)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6)集装箱车、2.5吨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7)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8)保持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情况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9)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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