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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校园物业监管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6

山东大学校园物业监管办法(20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物业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物业保障服务能力,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物业监管工作是强化后勤服务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改善教学、科研、办公环境,提高办学能力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实行“学校主导,分工负责,各方联动,科学监管,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校园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校园物业监管的领导,把校园物业监管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使校园物业监管水平与学校事业同步发展。

第四条物业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有权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校园物业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校园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物业服务单位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的情况;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学校的校园物业监管工作;

(三)制定校园物业监管的有关标准、检查评价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校园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单位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与联系;

(五)开展校园物业监管工作交流、合作和有关科学研究;

(六)对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编制校园物业监管简报,进行总结表彰;

(七)接受学校师生校园物业服务的投诉、咨询等事务。

(八)其他校园物业监管事务。

第六条物业监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办事公道;

(二)热爱校园物业监管工作;

(三)熟悉有关校园物业监管的法规,;

(四)具备物业监管的知识与技能;

(五)具备校园物业监管经验。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协助监管的具体内容如下:

学校办公室:会议服务、机关办公楼物业监管。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教学楼保洁及多媒体、电子大屏幕、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维护的监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对实验室专用设备维修监管。

公安处:负责消防设施管理运行和维修维护监管。

学院:参与学院所使用楼宇的物业监管,并根据物业服务情况出具评价打分意见。

后勤保障部:校园物业运行监管的组织与协调,设施和设备大、中修方案的制定及预算申报,物业监管信息的汇总及处理情况反馈,物业管理的考核与评价。

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兴隆山校区校园物业运行监管。

学校办公室、财务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建立物业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学校物业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全校物业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

第八条物业监管人员有权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不符合监管标准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物业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时,应当佩带标志、出示证件。

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物业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和综合评价,提高监管技术和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监管标准及内容

第九条监管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山东大学公房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山大后字〔2007〕11号)、《山东大学校园物业监管办法》及《物业管理服务考评表》、《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山东大学校园物业招标采购文件》、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校园物业服务方案》、投标承诺等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十条监管内容涵盖《山东大学校园物业招标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所有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水电暖、消防、空调、电梯设施设备管理及运行维护,楼宇及校园保洁,校园绿化养护,教室、多媒体、电子大屏幕使用与维护,楼内绿色植物配置及其它特约服务等。

第十一条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应配合物业服务单位开展以创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单位为内容的创优活动。

第四章物业服务评价

第十二条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管评价,根据各校区物业监管科的监管情况,综合使用单位、职能部门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对物业服务单位服务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三条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时,除组织不同范围的人员参加评议活动外,还可以通过后勤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开评议。

第十四条每学期由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一次学院、职能部门和师生员工参加的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作为物业服务学期评价的依据。物业服务调查结果,要向全校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考核采取服务项目百分制,每一分对应100元。

第十六条要落实物业监管人员监管岗位责任制,提高监管能力,根据物业监管考评表的内容,每天详实记录监管情况,每周汇总后交各校区物业监管科。

第十七条公安处、会务服务中心、各学院、图书馆等单位每月对接受的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评价采用100分制,扣减的分值对应扣减相应的物业费。评价表由各校区物业监管科负责于每月5日前收取。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直属机构等单位对物业监管的意见,按投诉次数折合分数处理,5分/次;学校信箱等其他渠道投诉按3分/次计算。

第十九条各校区监管科每周对物业服务监管情况按系统进行小结,每月5日前进行汇总,并出具物业费付款通知书。财务部依据经过能源与物业管理办公室审定的《物业费付款通知书》,进行物业费结算。

第二十条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具体节能奖惩措施在招标要求中明确。

第二十一条在物业服务考核中增加不合格项、严重不合格项、事故项,并分别给予处罚。

不合格项:同一服务内容连续二次被处罚的,处5000-10000元扣款。

严重不合格项:同一服务内容连续四次被处罚的,处1-5万元扣款。

事故项: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秩序的事项,处5-10万元扣款。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和学期考核平均分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满意度和学期考核平均分同时低于85分时,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五章校园物业服务运行条件

第二十三条学校为物业公司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用房,相关水电暖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兴隆山校区校园物业监管工作由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原《山东大学校园物业监管办法》(山大后字[2011]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篇2:Z医院物业监管办公室主任职责

医院物业监管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对物业监管办公室的管理。

二、负责医院相关外包物业服务的管理,制订遴选、管理等相关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招聘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物业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代表医院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公司认真履行合同,贯彻执行医院的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四、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医院相关要求,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不拖拉,不推诿,主动认真为临床提供有力保障。

五、收集、听取病人、陪人、医院职工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协调临床科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督导物业公司持续改进服务。

六、对医院非医疗废物的处理、自动售货机及ATM机的运行等进行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勤政。

篇3:Z医院物业监管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医院物业监管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一、在物业监管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开展物业监管办公室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监督工作。

二、配合物业监管办主任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三、负责监督检查物业监管办公室各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情况,协调工作困难,落实工作开展。

四、随时听取病人、陪人、医院职工等对物业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科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断改进提高病房管理和物业服务的水平。

五、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中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勤政。

篇4:高校学生宿舍物业服务监管细则

S高校学生宿舍物业服务监管细则

为提高S州大学学生宿舍物业服务质量,对于乙方在学生宿舍物业服务方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状况分别处于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一、对于下列情形处以黄牌警告1次:

1、门厅门岗无人值班超过10分钟。

2、遇突发事件乙方人员在5分钟内未到达现场。

3、宿舍楼大门门禁因非损坏原因超过5分钟未关闭。

4、各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经口头警告无效的。

5、对整改后继续出现同样问题。

6、服务未达到标准且造成不良影响。

7、学生有效投诉每超过3起或产生不良影响。

8、乙方主管未经后勤宿管办负责人批准擅自离岗。

二、对于下列情形处以红牌警告1次:

1、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宿舍内发生安全问题。

3、因乙方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

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员工集体*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5、因乙方占用、挪用学校资产造成学校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6、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7、乙方人员携带家属或其他非本职岗位工作人员留宿、常住学生宿舍产生不良影响。

8、工作人员盗窃学生宿舍财物且金额不大的。

三、对于下列情形处以终止合同:

1、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红牌或者相等同量。

2、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六次黄牌(一张红牌可折算成二张黄牌)或相等当量。

3、违法犯罪情形的。

4、其它严重情况。

四、对于下列情形可以奖励免黄牌1次:

1、有特别好的物业服务建议并被在较大范围内实施的。

2、在各种重大工作或困难面前表现特别突出的。

五、红黄牌的使用规则:

1、黄牌使用需经后勤处相关科室的科长批准。

2、红牌使用需经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批准,决定中止合同的最后一张红牌或者黄牌还需经后勤处处务会议或者分管校领导批准。

篇5:Z高校楼宇物业服务监管细则

高校楼宇物业服务监管细则

为提高S州大学楼宇物业服务质量,对于乙方在物业服务方面失职渎职,将根据情节轻重状况分别处于黄牌警告、红牌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一、对于下列情形处以黄牌警告1次:

1、白天教室无人开灯超过10分钟。

2、教室无人开空调超过10分钟

3、厕所卫生纸缺失超过5分钟。

4、各类水管、水箱、水龙头等无故流水超过10分钟。

5、服务未达到标准且造成不良影响。

6、各项服务未达到技术标准经口头警告无效的。

7、对整改后继续出现同样问题。

8、师生有效投诉产生不良影响的。

9、乙方主管未经后勤处校园管理科科长批准擅自离岗。

10、其它情形。

二、对于下列情形处以红牌警告1次:

1、未及时关灯、关水、关空调等设施设备受到校领导公共场合批评。

2、因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师生身体受到伤害。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员工集体*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因乙方占用、挪用学校资产造成学校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5、乙方主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

6、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7、工作人员盗窃学校财物且金额不大的。

8、其它情形。

三、对于下列情形处以终止合同:

1、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三次红牌或者相等同量。

2、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六次黄牌(一张红牌可折算成二张黄牌)或相等当量。

3、违法犯罪情形的。

4、其它严重情况。

四、对于下列情形可以奖励免黄牌1次:

1、有特别好的物业服务建议并被在较大范围内实施的。

2、在各种重大工作或困难面前表现特别突出的。

五、红黄牌的使用规则:

1、黄牌使用需经后勤处相关科室的科长批准。

2、红牌使用需经后勤管理处分管处长批准,决定中止合同的最后一张红牌或者黄牌还需经后勤处处务会议或者分管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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