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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了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全面完成2005年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生产管理

第一条?依据煤炭市场供需状况,稳定煤炭产量。原煤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重点抓好玉华改扩建、陈家

山矿恢复生产、下石节矿二水平风井开工等工作。

第二条?抓好生产接续。要周密计划,精心安排,充实掘进力量,保证设备、配件、材料供应,强化掘进机械装备管理,提高单进水平。掘进进尺及开拓进尺作为考核矿级领导班子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认真编制煤炭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季、月生产计划及矿井生产系统改造方案。搞好矿井生产布局调整,抓好环节系统改造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步伐。将玉华矿建成特级高产高效矿井,下石节矿建成部级高产高效矿井。

第五条?合理调整煤炭产品结构,加大北区长焰煤产销力度,增加块煤生产量;稳定东区现有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第六条?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产销衔接工作。运销部门要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为生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生产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保证煤炭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要。采面出现地质变化,影响煤质及产量时,要向运销部门及时反馈产品调整流向信息。

第二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七条?开展技术创新,大力推广北区软岩、煤巷锚杆锚索强力支护技术,解决制约掘进速度的技术问题,开展巷道围岩与顶板离层监测,总结支护理论。不断完善焦坪矿区高瓦斯、易燃厚煤层开采安全技术,提高综采放顶煤回收率。加快东区矿井复杂煤层巷道支护及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技术攻关,探索经济合理的新技术。

第八条?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优化通风系统,完善安全设施,搞好瓦斯监测监控、束管监测及黄泥灌浆、气雾阻化、采空区注氮、综合防尘等工作,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九条?加强地质预报工作,对未开采区和现采面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情况,及时通过物探、坑透等手段,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提供详实的地质预测预报资料,指导矿井生产。

第十条?继续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力度,优化生产系统,提高矿井生产能力。抓好玉华煤矿改扩建工程,玉华矿主皮带井系统年底正式投入运行;下石节矿二水平风井三季度完成工程设计,年底开工建设;对其它矿井制约生产能力的环节、系统,及时提出改造方案,经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设计应在全面分析基础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多个方案,进行安全、效益综合评价,达到设计方案最优化。引入竞争机制,凡被选定的设计方案,给予设计人员奖励。对通过科技攻关,解决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技术难题,取得明显效果的有关人员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鼓励全局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钻研业务,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取得效益或具有应用价值的项目,按局科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在技术革新方面所需的费用和材料,各单位要予以支持。广泛开展技术比武,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第十三条?利用信息网络,加强煤炭信息交流,用信息化推动技术进步。

第三章?开拓接续管理

第十四条?制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安排水平、采区接续,保证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五条?抓好重点开延工程项目实施。重点抓好金华山矿+570水平提矸暗斜井施工,确保年底投入运行;东坡矿上半年完成二水平开拓方案设计,并报局审批,年底前完成开工准备;下石节矿+950水平上阶段主要巷道硐室工程年内完成。

第十六条?局批准的水平延深工程和辅助水平开拓井巷工程,一般由矿自留井巷折旧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局维简费承担。

第十七条?生产矿井每月与生产处交换一次开延工程施工进度图。

第十八条?加强开拓延深工程质量管理。开延工程必须实现一次成巷。搞好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局每季度验收一次,矿井负责日常管理和月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由局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予决算。

第四章?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坚持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中心、其它部门配合的原煤制造成本管理体系。局(矿)生产处(科)是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的综合管理、协调部门。将成本指标横向分解到生产、动力、劳资、财务等部门,纵向落实到矿井、区队、班组和个人,实行工资成本与其它成本相互转化,切实加强生产全过程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局对各矿井下达的制造成本指标,矿井要严格控制,不得突破。生产处对全局生产用大宗材料定期组织招议标,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和价格关。矿生产科负责全矿生产用材料的统计、分析、控制和分管材料的审批、建帐工作,其他分管部门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统计、分析、控制。各类生产投入由生产矿长负责把关,一次投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时,报局生产技术处审批。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业务范围内的成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奖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进一步加强电力成本管理。认真落实避峰填谷,调荷节电,分区计量,分单位考核等节电措施。对耗能高、使用率低的机械设备要制定专门的节能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范原煤制造成本管理。生产与生活、多经系统的水、电、煤消耗应分开计量,分户算帐,严禁将其它费用计入原煤制造成本。

第二十三条?合理资源配置。按照职能交叉、一职多能、满足生产的原则合理配备劳动力;按定额计划储备设备、配件、材料,不得积压。

第二十四条?加强修旧利废、回收复用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降低生产消耗。

第二十五条?成本管理必须事前进行科学预测,生产过程严格监控,事后总结反馈。局每季、矿每月必须对原煤制造成本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召开成本分析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成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煤质管理

第二十六条?理顺煤质管理体系,强化煤质管理手段。局、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质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证煤炭产品质量。各矿要按局煤质管理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落实煤质管理责任,严格兑现奖罚。

第二十七条?以市场需求为向导,适时调整采掘部署。地测部门要编制灰份、硫份等值线图,建立煤芯煤样台账,定期为生产、管理部门提供煤质预报。

第二十八条?加强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保证煤质、提高煤质的措施和方法,并能严格执行。在生产过程中,每50米采集一次煤层煤样,测定煤质指标,分析指导生产过程的煤质管理。

第二十九条?加大煤质管理的奖罚力度。局煤质管理实行月考核,季奖罚,季兑现。北区三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2.5MJ/kg以上;王石凹、东坡两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1MJ/kg以上;金华山、徐家沟、鸭口三矿商品煤加权平均发热量达到20.5MJ/kg以上。奖励矿长、书记、生产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各3000元,否则,对以上人员实行对等处罚。矿井管理科室奖罚由各矿井自定。

第六章?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达标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周密部署,详细安排,分阶段、按专业确立阶段工作目标,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清晰。建立安全质量激励机制,严格兑现奖罚,促进安全质量达标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负责所管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分管专业的达标工作。切实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及现场指导工作。

第三十二条?2005年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陈家山、下石节、玉华、东坡、王石凹五矿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鸭口、徐家沟、金华山三矿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三十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抽查与定期验收相结合,按季度考核,年度达标。月检查由安监局牵头,分专业处室参加,季度验收由局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组织。每季度各专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得分,前两个月抽查各占30%,季末验收占40%。年度各专业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前三个季度各占20%,最后一个季度占40%。

第三十三条?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例会制度。矿每月、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例会,着重研究解决矿井安全质量达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分阶段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现矿井安全质量整体提升。

第三十四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力度,确保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加快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设步伐。

第三十五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阶段性达标验收为依据,以基础建设为准则,坚持安全质量达标评优评差活动。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阶段进行重奖。

第三十六条?完善“局、矿、基层”三级职工业务技术培训体系,建立岗位培训责任制,提高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局、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上岗人员的持证检查,不合格的证件及人员要重新培训补办。

第三十七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力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行月验收,季考核,季兑现。矿井达到规划等级,按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奖励,矿井达不到规划等级或矿井不达标,按局《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予以处罚。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铜川矿务局,各条款与原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2: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4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生产技术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6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7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8安检科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9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作业规程审批

2.2.1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原件由生产技术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4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2.3作业规程审批各科室权限及职责

2.3.1地测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概况、工作面位置、井上下关系、井上下位置关系、煤层及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储量及服务年限、供排水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治水及相关水灾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2生产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储量及服务年限、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凿岩方式、支护设计、工作面顶板控制、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顶板控制、矿压观测、劳动组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紧急避险系统、顶板管理及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3机电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供排水系统、设备配置、运输系统、供电照明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机电运输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4通风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一通三防、爆破作业、安全监控、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及图纸的审批工作。

2.3.5防突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防突及相关防范措施及与图纸的审批工作。

2.3.6调度室负责对作业规程中通信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避险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7煤质科负责对作业规程中煤质管理及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8安检科负责对灾害应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工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系统等相关防范措施的审批工作。

2.3.9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作业规程的管理

3.1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

3.1.2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作业规程执行

3.2.1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安检科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作业规程复审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检、调度、通风、机电、防突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生产技术科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其他规定

3.5.1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生产技术科,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每月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各生产科室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新安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

4.2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安全技术措施

5.1管理规定

5.1.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编制内容

5.2.1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二,附表三。

6.2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说明

6.5.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A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A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罚?则

7.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附?则

8.1本办法适用于矿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科室及区队。

8.2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篇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作业规程编制

2.1.1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作业规程审批

2.2.1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作业规程的管理

3.1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3)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跳采的;

(4)作业规程内容修改的;

(5)采、掘工作面更换施工单位的(同时要进行规程考试)。

3.1.6一个施工单位分多个施工地点作业,区队所有管理的人员都要参与学习本单位所有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3.1.7规程措施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在贯彻后2日内报送相关科室;作业规程及措施执行过程中的补充贯彻记录复印件和作业规程月度贯彻记录复印件必须于每月5日报送相关科室。

3.2作业规程执行

3.2.1作业规程的落实执行由施工区队队长负责,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组织施工。

3.2.2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作业规程和措施不符合现场客观条件、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向牵头科室反映,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3.2.3矿(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作业规程的现场监督落实,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职责,发现违反作业规程进行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改。

3.2.4矿(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作业规程的组织实施,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部(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应对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提出指导意见。

3.3作业规程月复审

3.3.1作业规程月复审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改补充,将复审意见附到规程后面或另行建档管理。

3.3.2作业规程复审由牵头组织科室负责组织,生产、地测、安监、通风、机电、施工单位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3.3.3作业规程复审要提出复审意见,并由参加复审人员本人签字。复审意见填写在《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卡》(见附表七)上,并由参加复审人员及矿总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对复审意见进行贯彻,作业规程复审意见贯彻可以与月度作业规程贯彻一并进行。

3.3.4作业规程复审记录一式两份,由牵头组织科室和施工区队各保留一份。

3.3.5作业规程在复审时,提出的修改补充意见与原作业规程有矛盾的,或审查认为规程不合格的,该作业规程必须重新编写、审批、学习和贯彻。

3.4作业规程补充修改

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及时对作业规程进行补充修改:

(1)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的;

(2)现场采用的生产工艺与作业规程不符的;

(3)采煤工作面支护参数以及进、回风巷加强支护及超前支护方式改变的;

(4)采煤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影响需要改造的;

(5)采煤工作面变更停采线的;

(6)掘进工作面变更断面或支护参数的;

(7)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的;

(8)其他需要修改、补充内容的。

3.4.2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编制作业规程:

(1)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2)改变了原施工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3)原作业规程与现场情况严重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3.4.3作业规程印发后发现内容错误,需修改补充时,要另行编制后将原规程替换,也可在作业规程后附勘误表,不得在正文中直接涂改,同时要将勘误表发放到相关部门。

3.5其他规定

3.5.1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总结和工作面生产指标、经济指标分析报告,送交矿牵头组织科室,连同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措施、图纸等技术资料、文件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3.5.2每月由矿牵头组织科室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签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3.5.3各矿井应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检、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规定组织生产,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能满足现场生产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规程,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4?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1作业规程检查评分标准

4.1.1根据作业规程编制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封面和目录5分,会审签字及会审意见10分,作业规程编制内容60分,贯彻记录及考试10分,复审意见5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义煤公司采掘作业规程检查标准及评比办法(见附表八)。

4.2作业规程检查考核评比

4.2.1根据检查评分,将作业规程分为三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2.2各单位每年评比一次作业规程,对于考评为优秀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于考评为不合格的作业规程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处罚。

4.2.3公司对各单位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未进行检查评比的,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5?安全技术措施

5.1管理规定

5.1.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规定,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要求。

5.1.2措施编写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面及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5.1.3防灭火、防突、防冲、防治水、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检修等大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在施工前1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10天会审完毕下发贯彻;其它措施(因突发构造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编制完成的措施除外)要在开工前5日编制完成,开工前2日审查完毕下发贯彻,措施贯彻必须学习者本人签字。

5.1.4矿临时安排的措施工程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5.1.5措施文字要规范,叙述简明,通俗易懂,内容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1.6措施要按照工程分类及年度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归档。措施审批完毕后,要将底稿保存备查。

5.1.7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执行、复审及补充修改等参照本管理办法中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

5.2编制内容

5.2.1概况:简要叙述工程名称、地点、用途、性质、编写依据及编制措施的必要性。

5.2.2工程施工条件:叙述与工程有关的地质状况,围石性质、水、火、瓦斯、设备等工程施工影响因素。

5.2.3组织措施:说明施工期间的生产组织措施。

5.2.4施工工艺:详细叙述施工工艺、工序安排、技术参数、工程质量要求、设备布置等具体要求,要有附图说明。

5.2.5安全技术措施:详细说明施工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及相关的技术措施。

6?作业规程及措施编制格式

6.1封面

(1)大有能源(义煤集团)××矿(公司):黑体+小初号+居中;

(2)××作业规程:宋体+一号+加粗+居中;

(3)编号:宋体+三号+居中;

(4)批准执行日期:宋体+三号+居中;

(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见附表一,附表二。

6.2审批卡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表格正文:宋体+四号+居中(年月日右对齐)。

6.3目录

(1)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正文:宋体+四号(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

6.4正文

(1)章标题:宋体+二号+加粗+居中;

(2)节标题:宋体+三号+居中;

(3)正文:宋体+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

(4)页码格式:“-1-”“-2-”宋体+小四号+居中。

6.5说明

6.5.1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按A4纸印制,纵向布置。页边距上、下、右25mm,左30mm,版面分栏数1,版式横排。页眉距顶边15mm(页眉内容为:大有能源××矿××综采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并带下划线,页角距底边10mm,页眉、页角高10mm。章标题为二号宋体加粗居中;节标题为三号宋体加居中;正文为四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

6.5.2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号说明:

YMGC-CM-*K-2013-01

YMGC-“义煤规程”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

措施为“YMCS”;

CM-“采煤”规程或措施专业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掘进为“JJ”;

*K-矿(公司)汉语拼音首字母大写;例如:千秋为“QQK”;常村矿为“CCK”;耿村矿为“GCK”;新安矿为“*AK”;其他单位可参考编制;

201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年份;

01-年度本矿(公司)内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序号,累计编号,不得重复。

6.5.3作业规程装订按封面、审批卡、目录、正文、附图、封底顺序装订;正文中需插图时,要编制页码。措施按封面、正文、附图、审批卡顺序装订。除封面、会审意见、目录及图纸外,必须有页码依次排序。

6.5.4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凡涉及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签字后可复印),不得签章。

6.5.5作业规程审批卡涉及会审单位,各矿(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编制进行适当调整。

6.5.6作业规程必须采用法定的计量单位和图例,具体标准参见《采矿设计手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和《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解读》。

7?罚?则

7.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1000-3000元。

(1)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或措施开工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未进行贯彻学习,擅自开工的;

(3)不按作业规程或措施要求施工的;

(4)上级检查,发现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的。

7.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次处罚相关责任者200-500元。

(1)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

(2)作业规程或措施发放不及时或未及时上报,影响生产的;

(3)作业规程或措施编制内容出现明显错误的;

(4)作业规程或措施管理不当,出现明显失误的;

(5)作业规程考试出现替考、代签字、成绩或日期与实际不符、考试卷与成绩不符的;

(6)作业规程或措施未及时修改补充,影响生产的;

(7)生产队组未进行作业规程考试,安排上岗的。

8?附?则

8.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基建矿井。

8.2本办法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冲突的,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8.3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篇4: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高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所有从事矿产资源(煤矿除外)开采活动的各种经济组织负责人、主要经营者和管理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以及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副职(以下简称矿长)。

第三条全省实行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制度,矿长必须经过审查、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江西省非煤矿山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有资格担任,无证不得任职。

第四条矿长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负责本单位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合理的开采矿山资源,严禁乱掘滥采、越界开采。

4、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调度会,研究、部署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确保矿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器材和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7、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8、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其他事故。

第五条矿长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掌握地方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规定和规程;

2、具备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经验;

3、熟悉采矿生产工艺和技术,熟悉矿山的采掘、地质、水文、通风、供电等基本情况;

4、掌握矿山灾害预防措施,具有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和处理能力;

5、投资1000万元以下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中专(或相当于中专文化程度)、投资1000万元以上矿山的矿长必须具有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有三年以上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能够坚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7、经审查、考核合格,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批发证程序:

1、《资格证书》申报人所在矿,必须具有矿管部门发给的《采矿许可证》。

2、国有及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矿长应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矿长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

3、其他矿山的矿长应向矿山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发证,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审查发证按所属矿山类别(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类),依照《矿长安全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大纲》,由发证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由发证部门命题,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5、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行业管理部门、发证部门和矿山矿长本人收存。

6、经审查、考核合格者,发证部门签发《资格证书》,由本人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条非煤矿山矿长必须从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选配,无证者不得任职。现任矿长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应按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并取得《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任职。违反本办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

第八条凡取得《资格证书》并已任职的矿长,如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或因失职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对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发证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验证复审,重点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也可进行理论考试,对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

第十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任职矿长,在所属考核区内同类矿山中调动任职仍然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按本办法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登记表》、《资格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5: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

技术学院房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校房产的管理,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房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房产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房地产产权确认和管理有关规定,主动进行房地产登记,由后勤与基建处代表学校向房地产管理机关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2、房产档案管理

房产档案包括房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原始资料等)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上述房产档案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收集、整理,按学院档案室要求统一编码装订,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3、房产的使用管理

学校房产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分类管理。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建立台账,并负责管理。教室、实验室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并落实使用责任人。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并落实使用责任人。校企合作单位用房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安排使用,并落实使用责任人;职工公有住房由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与管理;办公用房和其它用房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安排、调剂使用,并进行管理。校内所有房产都由后勤与基建处对墙面、门窗及附属设施(如灯具、吊扇、空调、家具等)验收合格后,完好地交使用部门。房产的分配、使用方案需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4、本办法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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