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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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工安全技术规程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工作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禁止一人外出单独作业。

3、工作前,必须将使用的各种工具、工件准备齐全,检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负责监护的人员必须在离作业点50米以外使用信号灯进行监护作业。

5、禁止赤身和穿带有铁钉的鞋作业。

6、禁止带负荷停送开关,停送电时,必须佩带好各种绝缘保护用品。

7、使用通用设备、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规程。

8、一切电气线路、设备未经停电、验电、放电禁止任何人员接触。

9、必须严格执行电气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停送电时,必须有专人负责联系指挥,按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和填写停送电指令,明确停电的线路、设备或处理故障的地点、时间等,必须互通姓名,呼唤应答两次以上,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11、停电后隔离开关上必须悬挂标志牌,插上红旗,指派专人负责看守监护,禁止擅自离开岗位,发现机车驶近作业区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2、作业前,挂接地线人员必须在确认停电后,方可挂接。

13、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接地线。

14、雷雨及下雪天禁止作业,禁止停送隔离开关,如在杆上作业应立即下杆停止作业。

15、上杆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杆根部有无断折、裂纹、腐蚀等现象,若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电杆稳固后,方可攀登作业。

16、上杆及作业时,禁止踩、摸、靠其它电气线路,如妨碍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17、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带必须栓挂在杆体上或杆顶金属螺栓以下,使用长环安全带必须锁住,且固定牢靠,禁止安全带栓挂在瓷瓶、横担或其他附件上。

18、上杆时,除随身佩带的工具及栓物品的绳索外,禁止携带其它工具、工件等物品。

19、同一电杆作业不得超过两人,发现异常应立即下杆,禁止两人同时上下杆。

20、杆上有人作业时,地面人员必须远离铁路中心或电杆5米以上,上下禁止抛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21、在轨道升降车、杆上进行拆架及紧线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侧面,将紧线工具固定牢靠,互相之间联系好,做好呼唤应答,导线下方禁止车辆及人员作业或停留,调整斜拉线时,杆上禁止有人作业。

22、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作业区及邻道来往的车辆,发现来车,应停止工作,站到距铁路1.5米以外的安全区,高空作业人员应下杆,禁止在高空躲避。

23、禁止使用潮湿的木杆或金属物检查测量线路的弛度,调整线路时,禁止将梯子放在曲线内侧进行工作,必须放置稳妥,有专人把扶和监护。

24、带电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两端50米以外处设置监护人员,曲线或有障碍物影响视线必须加大警戒距离或设多人警戒监护。

25、立杆时,人工使用的叉杆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互相之间联系好,必须栓挂拖拉绳,坑内不得有人,待夯实后,方可拆除叉杆、拖拉绳或钢丝绳等。

26、在爆区进行工作时,接到或听到警戒信号后,必须停止作业进行避炮,待解除警戒后方可继续工作。

27、上旁线杆时,必须将梯子与电杆固定牢靠,且用绳索斜拉成三角形。

28、工作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有无影响送电或行车的障碍物,待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送电及车辆通行。

29、下列作业必须停电:

更换区分器、开关及引线、钢捻线、导线、悬背及导索头、绝缘子及瓷瓶、补偿锚锭及硬锚锭、横架线,安装、拆除、调整线路及引线时。

30、下列作业可带电作业:

更换、修理各种线夹、旁弓瓷瓶及一个送电区的区分器,调整推拉甩手、钢捻线、压岔杆、电车线驰度时。

篇2:X矿锚索支护工安全技术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掘进工作面从事锚索支护作业的人员。

第2条锚索支护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锚索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熟练使用作业工具,并能进行检查和保养。

二、安全规定

第4条锚索支护工要熟悉锚索支护原理,锚索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熟悉作业地点环境,能够熟练使用支护工具,熟悉锚杆机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并能排除一般故障,并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和保养。

第5条锚索支护材料要符合施工措施的规定。

第6条采用树脂锚固时,最小锚固长度要≥1.5m。

第7条单根锚索设计锚固力应大于200kN。

第8条检查施工地点支护状况,严防片帮、冒顶伤人。在有架空线巷道内作业时,要先停电,严格执行停送电票制度。

第9条打锚索眼时,要注意观察钻进情况,有异常时,必须迅速闪开,防止断钎伤人,钻机附近5m范围内不得有闲杂人员。

第10条锚索张拉预紧力应控制在80~100kN,螺纹锚索预紧力力矩不得小于160kN·m,锚索安装48h后,如发现预紧力下降,必须及时补拉。张拉时如发现锚固不合格,必须补打合格的锚索。

第11条服务年限10年以上锚索需注浆防锈。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注纯水泥浆,水灰比为0.45~0.5。注浆压力0.5~1MPa。如钻孑L漏浆,需反复注浆,每次注浆间隔约6h。也可隔天注浆。

第12条巷道支护高度超过3m,或在倾角较大的上下山进行支护施工,必须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第13条钢绞线旋向应与搅拌工具旋转方向相反。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施工前,要备齐钢绞线、锚固剂、托盘、锚具等支护材料和锚杆打眼机、套钎、锚索专用驱动头、张拉油缸、高压油泵、液压剪、注浆泵等专用机具以及常用工具。

第15条准备好施工所需风、水、电。

第16条锚杆钻机打眼前进行以下检查:

(1)检查所有操作控制开关,所有开关都应处在“关闭”位置。

(2)检查油雾器工作状态,确保油雾器充满良好的润滑油。

(3)清洁风水软管,检查其长度及与锚杆机连接情况。

(4)检查锚杆机是否完好。

(5)检查是否漏水,及时更换水密封。

(6)安装钻杆前检查钻头是否锋利,检查钻杆中孔是否畅通,严禁使用弯曲的钻杆打眼。

第17条张拉锚索前,检查张拉油缸、油泵各油路接头是否松动。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锚索支护工必须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备齐机具及有关材料。

2.检查并处理工作地点的隐患。

3.检查施工所需风、水、电。

4.打锚索钻孔及注浆孔。

5.组装锚索。

6.安装、锚固锚索。

7.张拉锚索。

8.注水泥浆。

9.清理现场。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打锚索眼。

1.敲帮问顶,检查施工地点围岩和支护情况。

2.根据锚孔设计位置要求,确定眼位,并做出标志。

3.检查和准备好锚杆钻机、钻具、电缆及风水管路。

4.必须采取湿式打眼。

5.竖起钻机把初始钻杆插到钻杆接头内,观察围岩,定好眼位,使锚杆机和钻杆处于正确位置。钻机开眼时,要扶稳钻机,先升气腿,使钻头顶住岩面,确保开眼位置正确。

6.开钻。操作者站立在操作臂长度以外,分腿站立保持平?。先开水,后开风。开始钻眼时,用低转速,随着钻孔深度的增大,调整到合适转速,直到初始锚孔钻进到位。

(1)在软岩条件下,锚杆机用高转速钻进,要调整支腿推力,加大水量防止糊眼

(2)在硬岩条件下,锚杆机用低转速钻进,要缓慢增加支腿推力。

7.??钻机,接钻杆,完成最终钻孔。

8.锚索眼必须与巷道面垂直,眼深和问排距偏差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标准。

9.锚索打眼完后,先关水,再停风。

10.按要求打注浆孔。

第20条组装锚索。用钢刷除去钢绞线表面浮锈,锚索不注浆时在自由段涂防锈油脂。

第21条安装、锚固锚索。

1.检查锚索眼及注浆孔质量,不合格的及时处理。

2.把锚索末端套上专用驱动头、拧上导向管并卡牢。

3.将树脂药卷用钢铰线送入锚索孔底,使用2块以上树脂药卷时,按超快、快、中速顺序自上而下排列。

4.用锚杆打眼机进行搅拌,将专用驱动头尾部插入锚杆机上,一人扶住机头,一人操作锚杆机;边推进边搅拌,前半程用慢速后半程用快速,旋转约40s。

5.停止搅拌,但继续保持锚杆机的推力约lmin后,缩下锚杆机。

第22条树脂锚固剂凝固lh后进行张拉和顶紧上托盘工作。

1.卸下专用驱动头和导向管,装上托盘、锚具,并将其托至紧贴顶板的位置,把张拉油缸套在锚索上,使张拉油缸和锚索同轴,挂好安全链,人员撤开,张拉油缸前不得有人。

2.开泵进行张拉并注意观察压力表读数,分级张拉,分级方式为30kN、60kN、90kN、130kN。达到设计预紧力或油缸行程结束时,迅速换向回程。

3.卸下张拉油缸,用液压剪截下锚索过长的外露部分,并套上防护套。

第23条锚索注浆防锈。从注浆孔用排气注浆法,把锚孔剩余段一次灌注

篇3:加气站压缩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CNG)

一、压缩机操作人员必须对生产系统的所有设备、工艺管线(仪表、控制阀、操作柜、配电屏)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技能、懂结构、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决不允许盲目操作。

二、认真做好启机前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启机。

三、待机运转正常后,检查各应开阀门,各应开阀门是否开关,仪表控制原件是否灵活,准确无误。

四、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按要求倒换再生干燥器,按规定时间排污。

五、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报告、做好记录。

篇4: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检修内容及周期

第1条为做好油罐检修工作,保障油罐检修作业安全,不断提高油罐检修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每二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

1、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形;

2、检查焊缝情况:罐体纵向、横向焊缝;进出油结合管、人孔等附件与罐体的结合焊缝;顶板和包边角钢的结合焊缝;应特别注意下层围板的纵、横焊缝及与底板结合的角焊缝有无渗漏及腐蚀裂纹等。如有渗漏,应用铜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镜观察,如发现裂缝(发黑色)或针眼,应及时修理;

3、罐壁的凹陷、折皱、鼓泡处一经发现,即应加以检查测量,超过规定标准应作大修理;

4、无力矩油罐应首先检查罐顶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检查罐体其他情况;

5、检查罐前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当发现罐体缺陷时,应用鲜明的油漆标明,以便处理。

第3条立式油罐第3~5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罐内部全面检查。主要内容:

1、对底板底圈板逐块检查,发现腐蚀处可用铜质尖头小锤敲去腐蚀层。用深度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每块钢板,一般用测厚仪各测3个点;

2、罐顶桁架的各个构件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扭曲和挠度,各交接处的焊缝有无裂纹和咬边;

3、无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无移动,支柱下部有无局部下沉,各部件的连接情况;

4、检查罐底的凹陷和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仪测量。用小锤敲击检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围;

5、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油罐护坡有无裂缝、破损或严重下沉。

第4条地上卧罐每3~5年进行一次内部腐蚀检查,并放空油品,顶起油罐,检查罐与座之间的腐蚀情况,且应同时除锈防腐。

第5条油罐主要附件的检查周期见附表1:

第6条油罐附件检修内容如附表2:

第7条?埋地油罐每年挖开3~5处,检查防腐层是否完好。

第8条?正常情况下,大修理参考周期为3~5年(超过折旧年限的为3年)。在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做到“修理按需”。

第二章大修理项目和主要标志

第9条凡属附表3内容之一者均列为大修理项目。

第10条凡需人员进罐修理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项目,一般应作为大修理项目对待。

第三章大修理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11条油罐大修理前应做好:

1、将罐内存油降至最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下称

《清罐规程》)中第三章“排出底油”的办法和要求尽可能排除底油;?

2、打开人孔、光孔,并根据《清罐规程》第四章“排除油蒸气”的规定,排除油气;

3、人员进罐或动火前,应严格执行《清罐规程》中有关规定,动火前尚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

第12条罐体更换或补焊时,其钢板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材质不清时,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

第13条油罐修理时,应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产生热应力集中等现象。

第14条内浮顶罐大修理作业应注意:

1、确定维修时,必须将浮盘安置在维修位置上;

2、在正常操作时浮盘上不允许进入,确需从罐顶人孔或带芯人孔进入前,要确认罐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必须配戴有供气式呼吸器和挂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顶监护;?

3、在浮顶油罐浮盘上动火时,应对密封圈处采取泡沫掩盖等防火保护措施,严防密封部位着火。

第四章试运转与验收

第15条油罐大修理后,至少应不低于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16条所有焊缝在检验和总体试验合格前,严禁涂刷油漆。

第17条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焊缝表面质量中Ⅲ、Ⅳ级焊缝的标准;

2、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

3、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4、对接接头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总长度的10%。且每段咬边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5、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加强高度不应大于焊缝宽度的0.2倍再加1mm,且最大为5mm;

6、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时应不大于0.8mm;6mm以上时,应小于1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每段凹陷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7、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滑过渡,其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

第18条油罐焊缝探伤应符合《钢质油罐焊缝超声波探伤》国家专业标准(ZBE93001-88)的要求。?

第19条罐壁对接焊缝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见附表4。

第20条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贮罐壁与弓形边缘板的T型角焊缝,焊完后应对其内侧角焊缝进行磁粉探伤,罐体总体试验后再次探伤。

第21条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在焊完第一层后,应进行渗透探伤,在全部焊完后,应进行磁粉探伤。

第22条上述焊缝的无损探伤位置,应由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确定。

第23条油罐大修完毕,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后,应针对大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充水试验,检验如下内容:

1、罐壁的严密性及强度;

2、固定顶的严密性、强度及稳定性;

3、内浮顶的严密性和升降情况。

第24条充水试验条件:

1、在充分过程中水温不应低于50C;

2、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

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检查罐体有无变形和有无渗漏;

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

5、在充水过程中,若发现罐底漏水,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6、放水管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

7、固定顶油罐放水,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油罐。

第25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杂物,除净焊缝上的铁锈,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26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试漏时,真空箱内真空度不应低于40kPa(300mmHg)。

已发现的缺陷应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

第27条充水过程中,应对逐节壁板逐条焊缝进行检查。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后,持压48h,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第28条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处,修复后可以采用煤油渗透法复查;对于有大量渗漏及显著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

修复时应将水位降至300mm以下。

第29条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按如下方法进行: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顶焊缝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没发现气泡且罐顶无异常变形,其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发现缺陷应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

第30条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此时水位为最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开口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负压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顶,若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破坏现象,则认为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合格。

第31条罐顶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造成罐内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

第32条内浮盘板应采用真空法检查,试验负压值不应低于40kPa(300mmHg)。边缘侧板与内浮盘板之间的焊缝及边缘侧板的对接焊缝均应采用煤油渗透法检查。

第33条油罐充水、放水时,进行内浮顶的升降试验。内浮顶从最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设计要求的最高位置,又下降到最低支承位置的过程中,应检查升降是否平稳,密封装置、导向装置以及滑动支柱有无卡涩现象,内浮顶附件是否与固定顶及安装在固定顶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内浮顶的漂浮状态下,检查内浮盘板及边缘侧板的全部焊缝有无渗漏现象。

第34条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大修前检查记录及设计预算和审批等资料;

2、大修后检查、验收记录;

3、更换零部件记录及合格证;

4、焊缝探伤和测厚等记录以及所用金属、电焊条等质量合格证;

5、试压、试水记录以及油罐接地线测试等记录;

验收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存入设备档案。

第五章报废条件

第3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罐体1/3以上的钢板上,出现严重的点腐蚀,点腐蚀深度超过第9条规定;

2、大修费用为设备原值的50%以上;

3、由于事故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铆钉罐、螺栓罐发现严重渗漏者;

5、无力矩罐顶开裂无法恢复其原几何状态或中心柱严重倾斜者。

收货部制度

篇5:油漆及溶剂储存安全技术规程

一、适用法规和技术标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二、储存安全技术条件

1、储存间与明火的间距应大于30m。

2、储存的物品有应防潮措施。

3、储存间的室温应控制在30度以内。

4、储存间的周边不得有可燃物。

5、储存间应设置有防泄漏设施。

6、储存间的墙体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耐火材料。

7、储存间周边如没有比其更高的建筑物,则应设置防雷接地装置。

8、储存间的门应向外开启,窗应防止阳光直射储存的物品。

9、储存间应设备防爆型的通风装置。

10、金属储存桶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11、储存室内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套管或非燃硬塑套管。

12、储存室内的所有电器应采用防爆型(开关、灯、通风设备)。

13、储存间外应有独立的电源总开关。

14、根据储存间的面积,储存间内应设置干粉球形自动灭火器。

15、储存间外应设置足量的干粉灭火器。

16、储存间外应设置必要量的消防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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