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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7

第一章检修内容及周期

第1条为做好油罐检修工作,保障油罐检修作业安全,不断提高油罐检修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每二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

1、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形;

2、检查焊缝情况:罐体纵向、横向焊缝;进出油结合管、人孔等附件与罐体的结合焊缝;顶板和包边角钢的结合焊缝;应特别注意下层围板的纵、横焊缝及与底板结合的角焊缝有无渗漏及腐蚀裂纹等。如有渗漏,应用铜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镜观察,如发现裂缝(发黑色)或针眼,应及时修理;

3、罐壁的凹陷、折皱、鼓泡处一经发现,即应加以检查测量,超过规定标准应作大修理;

4、无力矩油罐应首先检查罐顶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检查罐体其他情况;

5、检查罐前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当发现罐体缺陷时,应用鲜明的油漆标明,以便处理。

第3条立式油罐第3~5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罐内部全面检查。主要内容:

1、对底板底圈板逐块检查,发现腐蚀处可用铜质尖头小锤敲去腐蚀层。用深度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每块钢板,一般用测厚仪各测3个点;

2、罐顶桁架的各个构件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扭曲和挠度,各交接处的焊缝有无裂纹和咬边;

3、无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无移动,支柱下部有无局部下沉,各部件的连接情况;

4、检查罐底的凹陷和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仪测量。用小锤敲击检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围;

5、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油罐护坡有无裂缝、破损或严重下沉。

第4条地上卧罐每3~5年进行一次内部腐蚀检查,并放空油品,顶起油罐,检查罐与座之间的腐蚀情况,且应同时除锈防腐。

第5条油罐主要附件的检查周期见附表1:

第6条油罐附件检修内容如附表2:

第7条?埋地油罐每年挖开3~5处,检查防腐层是否完好。

第8条?正常情况下,大修理参考周期为3~5年(超过折旧年限的为3年)。在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做到“修理按需”。

第二章大修理项目和主要标志

第9条凡属附表3内容之一者均列为大修理项目。

第10条凡需人员进罐修理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项目,一般应作为大修理项目对待。

第三章大修理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11条油罐大修理前应做好:

1、将罐内存油降至最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下称

《清罐规程》)中第三章“排出底油”的办法和要求尽可能排除底油;?

2、打开人孔、光孔,并根据《清罐规程》第四章“排除油蒸气”的规定,排除油气;

3、人员进罐或动火前,应严格执行《清罐规程》中有关规定,动火前尚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

第12条罐体更换或补焊时,其钢板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材质不清时,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

第13条油罐修理时,应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产生热应力集中等现象。

第14条内浮顶罐大修理作业应注意:

1、确定维修时,必须将浮盘安置在维修位置上;

2、在正常操作时浮盘上不允许进入,确需从罐顶人孔或带芯人孔进入前,要确认罐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必须配戴有供气式呼吸器和挂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顶监护;?

3、在浮顶油罐浮盘上动火时,应对密封圈处采取泡沫掩盖等防火保护措施,严防密封部位着火。

第四章试运转与验收

第15条油罐大修理后,至少应不低于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16条所有焊缝在检验和总体试验合格前,严禁涂刷油漆。

第17条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焊缝表面质量中Ⅲ、Ⅳ级焊缝的标准;

2、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

3、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4、对接接头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总长度的10%。且每段咬边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5、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加强高度不应大于焊缝宽度的0.2倍再加1mm,且最大为5mm;

6、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时应不大于0.8mm;6mm以上时,应小于1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每段凹陷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7、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滑过渡,其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

第18条油罐焊缝探伤应符合《钢质油罐焊缝超声波探伤》国家专业标准(ZBE93001-88)的要求。?

第19条罐壁对接焊缝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见附表4。

第20条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贮罐壁与弓形边缘板的T型角焊缝,焊完后应对其内侧角焊缝进行磁粉探伤,罐体总体试验后再次探伤。

第21条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在焊完第一层后,应进行渗透探伤,在全部焊完后,应进行磁粉探伤。

第22条上述焊缝的无损探伤位置,应由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确定。

第23条油罐大修完毕,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后,应针对大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充水试验,检验如下内容:

1、罐壁的严密性及强度;

2、固定顶的严密性、强度及稳定性;

3、内浮顶的严密性和升降情况。

第24条充水试验条件:

1、在充分过程中水温不应低于50C;

2、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

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检查罐体有无变形和有无渗漏;

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

5、在充水过程中,若发现罐底漏水,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6、放水管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

7、固定顶油罐放水,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油罐。

第25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杂物,除净焊缝上的铁锈,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26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试漏时,真空箱内真空度不应低于40kPa(300mmHg)。

已发现的缺陷应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

第27条充水过程中,应对逐节壁板逐条焊缝进行检查。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后,持压48h,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第28条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处,修复后可以采用煤油渗透法复查;对于有大量渗漏及显著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

修复时应将水位降至300mm以下。

第29条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按如下方法进行: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顶焊缝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没发现气泡且罐顶无异常变形,其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发现缺陷应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

第30条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此时水位为最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开口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负压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顶,若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破坏现象,则认为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合格。

第31条罐顶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造成罐内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

第32条内浮盘板应采用真空法检查,试验负压值不应低于40kPa(300mmHg)。边缘侧板与内浮盘板之间的焊缝及边缘侧板的对接焊缝均应采用煤油渗透法检查。

第33条油罐充水、放水时,进行内浮顶的升降试验。内浮顶从最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设计要求的最高位置,又下降到最低支承位置的过程中,应检查升降是否平稳,密封装置、导向装置以及滑动支柱有无卡涩现象,内浮顶附件是否与固定顶及安装在固定顶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内浮顶的漂浮状态下,检查内浮盘板及边缘侧板的全部焊缝有无渗漏现象。

第34条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大修前检查记录及设计预算和审批等资料;

2、大修后检查、验收记录;

3、更换零部件记录及合格证;

4、焊缝探伤和测厚等记录以及所用金属、电焊条等质量合格证;

5、试压、试水记录以及油罐接地线测试等记录;

验收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存入设备档案。

第五章报废条件

第3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罐体1/3以上的钢板上,出现严重的点腐蚀,点腐蚀深度超过第9条规定;

2、大修费用为设备原值的50%以上;

3、由于事故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铆钉罐、螺栓罐发现严重渗漏者;

5、无力矩罐顶开裂无法恢复其原几何状态或中心柱严重倾斜者。

收货部制度

篇2:硫酸盐酸罐安全检修规程

内容:

1机修组接生产车间检修通知、或巡检发现问题、或按检修计划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

2检修前应对设备进行清洗、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留专人进行监护,并在电源开关或配电箱上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在“甲类防爆岗位”检修需动火时,还应按规定办理《甲类防爆岗位动火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检修时,除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之外,还应在现场划定警示区域,悬挂或设置警示牌、警示围栏,并留专人看护。

5针对设备的检修,须制订经设备动力部批准的检修方案,和经安全环保部(EHS部)批准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救援措施。

6以上措施做好后,方可开始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7硫酸、盐酸罐不得擅自拆卸。

8检修硫酸、盐酸罐时必须事先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和安全防范措施,该措施必须经批准方可实施。

9安全措施:

9.1为确保安全,作业须一并考虑硫酸、盐酸的理化特性和危害性。

9.2打开贮罐上部人孔或排空阀。

9.3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具,并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9.4作业时,罐周围尽量少站作业人员,罐顶可不设灭火器材,给作业人员留出尽可能大的闪避空间。

9.5清理现场周围杂物,保持作业现场无妨碍物。

9.6确认罐顶护栏安全可靠。

9.7作业范围内禁止其他工艺处理和设备检修。

9.8设隔离带,禁止无关人员靠近作业现场。

9.9硫酸罐作业前,对罐的内部硫化氢浓度进行取样化验,在贮罐下部取样,浓度在硫化氢爆炸下限的1/50以下方可动火(硫化氢爆炸下限为65.28g/m3,所以浓度在1.3g/m3以下可以确保安全);并按公司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9.10切割过程中采取间断切割方式,一是切割点不连续,二是切割时间不连续。

9.11气焊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9.12作业过程中现场发生的本方案之外状况,立即停止作业,由相关双方研究安全措施并落实后方可继续作业。

篇3:煤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1)。对于厂内所有煤气设备,加热炉全体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处理。

(2)。煤气设备不准任何外力碰击,以免破坏。

(3)。使用煤气设备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有关性能特征,操作开闭器时不准用力过猛或使用不良工具(如长钳子、长扳手,铁锤等)以免损坏部件。

(4)。伴随煤气管道之蒸汽管,机械设备系统必须保持经常顺畅,操作灵活。

(5)。煤气设备的“定期”预防性检修,是一种最好的修理制度,各级部门必须重视,保证实施。

①烧嘴前煤气开闭器、放散管开闭器每六个月清洗、研磨一次。

②烧嘴、冷却水排除器、总开闭器每年清洗或更换一次。

(6)。“抢修”是一项危险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7)。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管理部门或安全部门的同意。

(8)。停炉后的炉子如需进行炉内检修,必须将煤气盲板堵死,否则,不得进入炉内检修。

(9)。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充分通风,取空气试样作CO含量和挥发物分析,以分析结果和含量来确定在设备内的工作时间。CO含量不超过30mg/m3方可进内工作,若进入现场超过此浓度,且不佩戴呼吸器具进行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CO含量在30-5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50-1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100-200mg/m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20分钟。

(10)。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应做到

①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②检修人员不少于两人。

③工作用的照明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11)。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生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煤气压力应保持正压,在动火附近装压力表应与计量所联系,并有防火措施。

②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必须做到可靠切断煤气并处理干净,用防爆测定合格或经空气分析氧含量接近20.9%。

③将煤气设备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

篇4:气化炉维护检修规程

1总则1.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气化炉F-1301A/B/C的维护检修。1.2?设备概述气化炉为合成氨尿素项目装置中核心设备之一,用于水煤浆的加压气化,为合成氨生产提供粗原料气。我公司采用的气化炉为西北化工研究院的专有技术(类似于德士古气化炉)。1.3?设备结构与技术性能简介1.3.1设备结构三台气化炉均由燃烧室和激冷室组成。燃烧室内衬耐火材料,就燃烧室筒体来说,从内到外依次为热面砖、背衬砖、隔热砖和可压缩层(膨胀材料)。衬里材料结构为:炉膛基本为竖向直筒;上面为球形拱顶;下面为收缩的渣口结构,即锥底。在使用中蚀损最严重的部位是向火面砖。气化炉顶部朝下安装一台烧嘴Z-1301,在炉子开车前预热用预热烧嘴Z-1302也安装在此。气化炉在激冷室设置了上升管及下降管。1.3.2技术参数与性能气化炉正常工作时内部介质为O2、H2、CO、CO2、H2O、H2S、N2和炉渣,工作压力为6.5MPa,燃烧室工作温度均为1450℃,激冷室工作温度均为252℃。2检修周期与内容2.1检修周期大修检修周期一般为2-3年。项修根据状态监测情况和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来确定修理项目。可根据气化炉实际运行状态,适当调整检修周期。原则上炉衬刚玉砖烧损至1/3原厚度,要安排大修。2.2检修内容2.2.1处理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2.2检查、调校或更换测温热电偶、仪表联锁及自动调节装置。2.2.3检查渣油烧嘴或油枪,对其表面进行无损检测。必要时更换。2.2.4检查烟道并清理炉底堆积物。清理、疏通相连管线。2.2.5检查并测量炉内耐火砖衬里烧损情况,视情况更换。2.2.6检查保温衬里情况,视情况更换。2.2.7检查或更换冷却水软管。2.2.8检查或更换防火道耐火材料。2.2.9检查炉顶和过渡段水夹套。2.2.10检查和检修燃烧室、激冷室、激冷环、激冷水管线、封头、法兰及螺栓、导气筒、升气筒等附件。2.2.11检查、修复承压壳体。对壳体焊缝及过热区域进行无损检测和金相敷膜检查。2.2.12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容器内、外部检验。3检修与质量标准3.1检修前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3.1.1进炉检查和进炉从事其它工作,必须办理进塔入罐许可证,并对气化炉的全部盲板位置和切断隔离阀的切断情况进行确认。3.1.2气化炉内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应严格进行动火分析,并确认气化炉完全与系统可靠隔离,动火时保证炉内空气流通。3.1.3气化炉内照明应采用24V安全电源。3.1.4从炉内吊出或吊入耐火砖前,应对吊具的安全性进行确认。起吊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位于起吊物之下,以防砸伤。起吊前,应对起吊的安全技术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向检查人员交底,起重吊物由专人负责。3.1.5拆、装耐火砖时,燃烧室下渣口应用木板或其它方法可靠封闭,防止炉砖落下砸坏下降管和激冷环。拆下部砖时,应防止上部砖坍塌。3.2耐火材料检修方法3.2.1对耐火材料的质量要求3.2.1.1耐火砖等耐火材料质量应符合气化炉耐火材料要求。3.2.1.2每批耐火砖合格质量标准取AQL=4%。3.2.1.3耐火砖的验收按照《GB10325耐火制品堆放、取样、验收、保管和运输规则》进行。3.2.2砌筑前的准备3.2.2.1砌筑前炉壳、锚固件和托砖板等应经验收,与砌体接触的金属表面应经过清理,表面应无油污、铁锈及其它污物,焊缝应圆滑。3.2.2.2与砌体接触的金属表面清理除锈后宜涂一层防锈层,与耐火纤维粘贴的金属表面可不涂。3.2.3耐火砖的砌筑见耐火砖砌筑方案。3.3耐火材料砌筑的竣工验收3.3.1验收前的准备工作3.3.1.1拆除炉膛内、外临时设施,并彻底清扫干净锁斗内砖块、铁器杂物。3.3.1.2仪表、电气检修完毕3.3.2验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施工记录,包括壳体主要尺寸的测量,主要隐蔽工程,气化炉主要部位的标高、半径、水平度、环隙、砖缝及每条砖缝的宽度。设计变更资料。材料证明资料:主要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或合格证,材料代用证明,必要的试验报告,耐火泥和浇注料的配比记录。3.3.3耐火砖砌筑检查验收3.3.4耐火砖缝用塞尺检查,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当塞尺插入砖缝深度不超过20mm时则该砖缝认为合格。3.3.5炉子砌筑应具备平整表面,按图样要求用水平尺检查。砌筑异形砖时用斜度样板检查;垂直度用线坠或靠尺检查;砌筑圆墙时用弧样板检查。3.3.6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应组织有设备管理、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验收,竣工验收证书应由参加部门代表签署意见后存档。4试验与验收4.1零部件各零部件和附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仪表、仪器、安全联锁装置准确、灵敏,不超期使用。4.2设备性能气化气产量、纯度达到设计要求。各项工艺参数符合操作指标。4.3烘炉4.3.1烘炉按升温曲线图进行烘炉,记录实际烘炉曲线图。4.3.2验收结束,气化炉应自然干燥48h、炉内温度应保持在15℃、并在其生产流程有关的机器和设备单体试运转并调整合格后安装预热烧嘴。4.3.3烘炉采用煤气热风源,热风从炉口开口处的拱顶进入气化炉。4.3.4升温速率以25℃/h为宜,降温速率以50℃/h为宜。4.4技术资料4.4.1技术资料准确齐全,至少包括:竣工图,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含无损检测记录、设备制造合格证、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证明书、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设备调试记录,使用说明书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设备运行累计时间。设备检修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及技术鉴定记录。设备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历年设备缺陷、事故情况记录及处理报告。4.4.2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齐全。4.5设备及环境设备静密封点达到《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中的静密封检验标准。设备保温良好,无跑冷现象。设备防腐完整。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无杂物。5维护与故障处理5.1日常维护5.1.1严格按照气化炉工艺操作规程调整工艺参数,使设备正常运行。5.1.2坚持每班巡检,主要检查项目有:气化炉筒体、拱顶部位的温度高低变化情况;仪表调节阀、热电偶测温是否灵敏、准确、可靠;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5.1.3应在每运行15天或过滤器压差超过0.2MPa时对激冷水过滤器进行切换清洗。5.1.4应每天对激冷水的水质进行分析,重点是激冷水的灰份含量。5.1.5在投料后升压过程中,对气化炉安装烧嘴的大法兰、全部烧嘴法兰、激冷室人孔法兰、破渣机连接法兰及气化炉筒体上其它连接法兰进行泄漏检查,并按规定对检修过的法兰螺栓进行热紧。5.1.6应在气化炉刚开车并升压至正常操作条件后,定期对下列数据进行分析:烧嘴冷却水进出口温度;烧嘴冷却水出口CO含量;烧嘴压差与水煤浆流量关系;中心氧量/总氧量比率。5.1.7气化炉在升压及正常运行期间,应检查并确认气化炉仪表吹扫、冷却用氮的流量是否达到设计运行规定,应保证氮气管线畅通、无堵塞和高温气体倒流。5.2定期检查5.2.1当气化炉累计运行一定时间后,对激冷环及下降管检查有无穿孔、腐蚀、过烧、变形、龟裂、局部鼓胀,激冷环四周环隙是否均匀,有无异物堵塞,并疏通下降管平?孔。5.2.2打开激冷水外环管两端盲法兰,对激冷水外环管进行高压水清洗。运行超过一个月,应从激冷环四个进水法兰处用高压水枪对激冷环进行冲洗,确认激冷环四个小孔通畅;超过两个月,应将激冷室内的激冷环的激冷水管抽出检查冲洗。在封闭激冷环四个进水法兰前,送激冷水对进口短管进行冲洗、确认。5.2.3打开激冷水过滤器,对过滤器进行清理、确认。5.2.4应在每次停车后,疏通FV1312排水管线对气化炉内部进行清理和高压水冲洗。5.2.5对激冷环送激冷水进行激冷环及下降管的水分布试验,确认沿下降管壁四周激冷水分布均匀,无局部缺水或水膜脱离壁面,同时确认水分布试验前激冷水系统全部已经清理干净。5.2.6当累计运行超过一个月,应拆下文丘里洗涤器进行检???和清洗,确认其清洁完好。5.2.7当气化炉耐火砖从上一次进炉检查后累计运行超过两个月,或停炉次数超过5次,或其它异常情况认为有必要进炉检查时,应对炉内的耐火砖的表面蚀损、剥落掉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作好记录。5.2.8每次从气化炉拔出的烧嘴,原则上应予更换,并将烧嘴上粘附的灰渣立即用洁净水冲洗干净。烧嘴使用前应经车间、检修单位、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三方对烧嘴的主要尺寸、内部清洁度以及法兰密封面进行共同确认签字认可。5.2.9检修后应对激冷室内部壁面及导气管及气化炉出口管线清理,并同时检查激冷室内所有连接牢固可靠,下降管与上升管之间的环隙符合要求。5.2.10仪表人员打热电偶前应确认气化炉内温度高于1000℃;打热电偶时,工艺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在每次气化炉停炉时,仪表人员应对气化炉的玻璃液计、浮筒、膜盒等进行拆检调校,以便下次测量准确,并对重要的流量计的导压管进行冲洗和检查。5.3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故障现象故障原因处理办法下渣口堵塞氧煤比、煤浆粘度问题调整氧煤比及添加剂测压管、孔失灵导压管、孔堵塞或损坏停炉处理隔板温度过高导气隔板内积渣过多停炉处理下降管、激冷环损坏破裂或穿孔停炉处理拱顶温度过高热胀冷缩产生的砖缝及筑炉质量差观察监护运行情况,必要时停炉处理烧嘴冷却水盘管水量低承插口处破裂及盘管内有异物堵塞停炉更换烧嘴水管断水按紧急停车处理

篇5:储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检修内容及周期

第1条为做好油罐检修工作,保障油罐检修作业安全,不断提高油罐检修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每二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

1、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形;

2、检查焊缝情况:罐体纵向、横向焊缝;进出油结合管、人孔等附件与罐体的结合焊缝;顶板和包边角钢的结合焊缝;应特别注意下层围板的纵、横焊缝及与底板结合的角焊缝有无渗漏及腐蚀裂纹等。如有渗漏,应用铜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镜观察,如发现裂缝(发黑色)或针眼,应及时修理;

3、罐壁的凹陷、折皱、鼓泡处一经发现,即应加以检查测量,超过规定标准应作大修理;

4、无力矩油罐应首先检查罐顶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检查罐体其他情况;

5、检查罐前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当发现罐体缺陷时,应用鲜明的油漆标明,以便处理。

第3条立式油罐第3~5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罐内部全面检查。主要内容:

1、对底板底圈板逐块检查,发现腐蚀处可用铜质尖头小锤敲去腐蚀层。用深度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每块钢板,一般用测厚仪各测3个点;

2、罐顶桁架的各个构件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扭曲和挠度,各交接处的焊缝有无裂纹和咬边;

3、无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无移动,支柱下部有无局部下沉,各部件的连接情况;

4、检查罐底的凹陷和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仪测量。用小锤敲击检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围;

5、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油罐护坡有无裂缝、破损或严重下沉。

第4条地上卧罐每3~5年进行一次内部腐蚀检查,并放空油品,顶起油罐,检查罐与座之间的腐蚀情况,且应同时除锈防腐。

第5条油罐主要附件的检查周期见附表1:

第6条油罐附件检修内容如附表2:

第7条埋地油罐每年挖开3~5处,检查防腐层是否完好。

第8条正常情况下,大修理参考周期为3~5年(超过折旧年限的为3年)。在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做到“修理按需”。

第二章大修理项目和主要标志

第9条凡属附表3内容之一者均列为大修理项目。

第10条凡需人员进罐修理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项目,一般应作为大修理项目对待。

第三章大修理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11条油罐大修理前应做好:

1、将罐内存油降至最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下称

《清罐规程》)中第三章“排出底油”的办法和要求尽可能排除底油;

2、打开人孔、光孔,并根据《清罐规程》第四章“排除油蒸气”的规定,排除油气;

3、人员进罐或动火前,应严格执行《清罐规程》中有关规定,动火前尚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

第12条罐体更换或补焊时,其钢板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材质不清时,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

第13条油罐修理时,应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产生热应力集中等现象。

第14条内浮顶罐大修理作业应注意:

1、确定维修时,必须将浮盘安置在维修位置上;

2、在正常操作时浮盘上不允许进入,确需从罐顶人孔或带芯人孔进入前,要确认罐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必须配戴有供气式呼吸器和挂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顶监护;

3、在浮顶油罐浮盘上动火时,应对密封圈处采取泡沫掩盖等防火保护措施,严防密封部位着火。

第四章试运转与验收

第15条油罐大修理后,至少应不低于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第16条所有焊缝在检验和总体试验合格前,严禁涂刷油漆。

第17条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焊缝表面质量中Ⅲ、Ⅳ级焊缝的标准;

2、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

3、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

4、对接接头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总长度的10%。且每段咬边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5、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加强高度不应大于焊缝宽度的0.2倍再加1mm,且最大为5mm;

6、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时应不大于0.8mm;6mm以上时,应小于1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每段凹陷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

7、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滑过渡,其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

第18条油罐焊缝探伤应符合《钢质油罐焊缝超声波探伤》国家专业标准(ZBE93001-88)的要求。

第19条罐壁对接焊缝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见附表4。

第20条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贮罐壁与弓形边缘板的T型角焊缝,焊完后应对其内侧角焊缝进行磁粉探伤,罐体总体试验后再次探伤。

第21条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在焊完第一层后,应进行渗透探伤,在全部焊完后,应进行磁粉探伤。

第22条上述焊缝的无损探伤位置,应由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确定。

第23条油罐大修完毕,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后,应针对大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充水试验,检验如下内容:

1、罐壁的严密性及强度;

2、固定顶的严密性、强度及稳定性;

3、内浮顶的严密性和升降情况。

第24条充水试验条件:

1、在充分过程中水温不应低于50C;

2、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

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检查罐体有无变形和有无渗漏;

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

5、在充水过程中,若发现罐底漏水,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

6、放水管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

7、固定顶油罐放水,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油罐。

第25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杂物,除净焊缝上的铁锈,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26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试漏时,真空箱内真空度不应低于40kPa(300mmHg)。

已发现的缺陷应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

第27条充水过程中,应对逐节壁板逐条焊缝进行检查。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后,持压48h,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第28条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处,修复后可以采用煤油渗透法复查;对于有大量渗漏及显著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

修复时应将水位降至300mm以下。

第29条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按如下方法进行: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顶焊缝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没发现气泡且罐顶无异常变形,其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

发现缺陷应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

第30条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此时水位为最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开口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负压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顶,若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破坏现象,则认为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合格。

第31条罐顶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造成罐内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

第32条内浮盘板应采用真空法检查,试验负压值不应低于40kPa(300mmHg)。边缘侧板与内浮盘板之间的焊缝及边缘侧板的对接焊缝均应采用煤油渗透法检查。

第33条油罐充水、放水时,进行内浮顶的升降试验。内浮顶从最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设计要求的最高位置,又下降到最低支承位置的过程中,应检查升降是否平稳,密封装置、导向装置以及滑动支柱有无卡涩现象,内浮顶附件是否与固定顶及安装在固定顶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内浮顶的漂浮状态下,检查内浮盘板及边缘侧板的全部焊缝有无渗漏现象。

第34条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大修前检查记录及设计预算和审批等资料;

2、大修后检查、验收记录;

3、更换零部件记录及合格证;

4、焊缝探伤和测厚等记录以及所用金属、电焊条等质量合格证;

5、试压泵试压、试水记录以及油罐接地线测试等记录;

验收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存入设备档案。

第五章报废条件

第3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罐体1/3以上的钢板上,出现严重的点腐蚀,点腐蚀深度超过第9条规定;

2、大修费用为设备原值的50%以上;

3、由于事故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4、铆钉罐、螺栓罐发现严重渗漏者;

5、无力矩罐顶开裂无法恢复其原几何状态或中心柱严重倾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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