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消杀监控管理规定5
物业小区消杀监控管理规定(5)
1.目的:
为营造和保持一个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控制“四害”的孳生,提高小区消杀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
2.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
3.职责:
环境主办负责小区消杀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消杀效果检查、监督、指导、评估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春夏期间每风吹草动对蚊蝇、蟑螂、楼内消防通道、电梯厅、消防梯、垃圾桶,对楼外绿化带、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采光井、停车场进行两次消杀,以白天为宜,至少每月8次为佳;
4.2消杀前一天应张贴《消杀通知》及相关消杀标识,明确消杀范围及注意事项;
4.3绿化植物病虫害的消杀尽量选择周一至周五进行,特殊情况可安排于周六或周日,以避免顾客休息为宜;
4.4每月组织一次灭鼠行动,由专人负责在楼内外投放毒饵,应22:00点以后进行,第二天早上7:00点以前将检死鼠,用垃圾袋装好统一放到垃圾房,对遗留的毒饵应及时收好放于指定地点,由专人保管,并于次日投放一次。
4.5消杀前,必须严格按体系文件规定进行浓度配比,严禁任意提高消杀药物浓度;
4.6有皮肤过敏者及身体状况不佳者不能从事消杀工作,消杀前应戴好口罩、胶手套。
4.7消杀工作完毕后,应将消杀用具、用品放回指定仓库,不能乱丢乱放,消杀人员要用肥皂擦洗皮肤裸露处,有中毒症状应马上送医院解毒救治;
4.8本规定从即日起由环境主办监督执行。
篇2:监控系统巡视维护规定范例
1.0巡视维护项目、周期、要点及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周期巡视维护要点质量标准
1录像机每月1.清洁除尘。
2.磁头清洗
3.检查有无异常现象,电路板清洁。1.外观清洁无尘。
2.能正确进行录像,无卡带现象。
每季1.清洁除尘。
2.磁头清洗
3.检查有无异常现象,电路板清洁。
4.录象情况检查
每年1.录象画面质量检查
2监控电脑每月1.清洁除尘;
2.控制柜除尘;
3.检查各接线线头1.外观清洁无尘。
2.图像清晰,无抖动、雪花现象。
每季1.清除内部灰尘。
2.调节各旋钮使图像达最佳状态。
3.检查线路接头接触是否良好。
每年1.图像控制检查
3摄像头每月1.检查图像是否清晰;
2.检查各部分是否转动灵活;1.外观清洁无尘。
2.能正确摄取清晰的图像。
每季1.全面除尘。
2.检查接线头有无松动、破损现象;
3.检查电源、电压调整;
4.枪头聚焦、角度调整;
每年1.图象质量检查
4红外线监控装置每1.清洁表面。
2.检查探测器布防时能否发生红外线。1.外观清洁无尘。
2.布防时指示灯正常点亮。
3.当探测到目标时,能正确报警并联动。
每半年1.清扫灰尘。
2.检查接线有无松脱、破损等现象。
3.检查探测器、控制器稳定性和可靠性。
2.0根据《设备设施管理程序》中的责任分工,值班人根据本规定第1.0项进行日常巡视维护,并把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派工单》进行维修。管理处其他人员若发现系统设备异常,及时通知设备责任人或值班人员处理。定期维修保养的根据保养计划周期实施并记录在《监控设备月保养记录表》、《监控设备一级保养记录表》、《监控设备二级保养记录表》;异常维修的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3.0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3.1《设备管理程序》
3.2《派工单》
3.3《监控设备月保养记录表》
3.4《监控设备一级保养记录表》
3.5《监控设备二级保养记录表》
3.6《门禁、巡更、报警系统月保养记录表》
3.7《门禁、巡更、报警系统一级养记录表》
3.8《门禁、巡更、报警系统二级养记录表》
3.9《设备维修记录》
篇3:物业消防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消防监控中心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集团大厦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对讲电话系统运行管理。
3.0职责
3.1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设备的监控管理并做好记录。
3.2工程部主管负责对中心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及监督指导。
3.3当值领班负责对中心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4.0工作程序
4.1各级人员工作程序
4.1.1中心值班保安员
a.中心值班保安员负责中心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于三秒内消音,保留信号,并立即报告领班前往察看,确认信号真伪,发生火灾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b.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工程部派人修理。
c.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监控运行记录》。
d.保安员按《消防设施检查制度》要求,在工程部责任技工配合下,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泵、加压泵、恒压泵、正压风机、送风机、排风机、排烟机等联动功能广播系统,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各种检查表格中。
e.每班次打扫房间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由保养单位完成),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技工、高级技工(有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负责)。
a.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保安闭路电视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或监督外保工作,并做好记录。
b.负责向工程部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c.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保安部部长
a.负责中心保安员的纪律管理和素质培养。
b.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中心保安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值班人员业务素质。
4.1.4工程部主管
a.负责中心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b.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消防系统设备、保安闭路电视设备的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5管理处经理
a.审核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b.中心各项保养计划表及维修计划表。
4.2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程序
4.2.1保安员负责中心每天24小时值班、监控,并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要经管理处或保安部长批准,禁止无关
人员进入。
4.2.3各控制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动作应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转换开关应在手动位置。
4.2.4每班应注意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要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除信号并做好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保安部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心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立即申报上级,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室内要保持干净卫生、通风干爽、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消防应急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常备应急于电筒及充电或应急照明设备。
4.2.10保持专线报警电话畅通,禁止任何人员作私人用途。
5.0相关记录
5.1《消防中心工作记事簿》QR/GR-605
5.2《消防报警联动系统设备异常情况记录表》QR/GR-611
篇4: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监控室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篇5: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2)
银行监控中心管理规定(二)
为加强监控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加强内控管理、预防不法侵害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根据省联社和公安、银监部门的相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总行风险管理部是监控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总行监控中心值守采取24小时3人专职坐班值守。
2、值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临岗必须保持着装整洁。
3、监控中心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未经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监控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向任何人员展示监控画面,严禁其他人员操作监控设备。因工作需要查询、调阅视频资料的,须经职能管理部门领导或监控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备案后在监控中心由中心主任进行操作查询。
4、严禁调看与本岗职责无关的录像资料,严禁未经批准的人员调阅、复制有关录像资料,严禁嬉笑,保证充沛的精力,对屏幕墙显示器显示的画面实施准确、实时监控。
5、遵守保密规定。监控资料为本行的重要机密资料,本行所有人员(包括中心值守人员)不得随意向外透露监控中心位置、设备与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录像资料内容等机密情况,不准在监控室拍照、摄像。监控中心所有信息资料的对外披露,未经总行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或披露。
6、值守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监控的一般操作,由监控中心当日值班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及要求进行操作。监控的特殊操作由总行职能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或按授权权限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违章操作。禁止随意拆卸、移动、挪用设备及设施,禁止随意调试监控、报警设备及改变设备的各种参数。不得私自使用设备、设施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活动,不准擅自复制录像资料,不准删减录像资料,不准随意关闭设备、设施。经总行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关闭有关设备、设施、视频。
7、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中心区域内会客,长期接打电话、手机;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不准躺卧睡觉;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带入;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吸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在监控中心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
8、不得在监控设备操作台上放置腐蚀性、高磁性等物品,不得人为损坏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的整洁卫生。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
9、中心管理人员每月对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环境进行维护和保养,并进行登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监控、报警等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上报职能部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
10、保持监控中心值班良好的运行环境,操作台物品摆放有序,严禁摆放水杯、食品等物品,其他部位物品摆放必须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