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管理条例
说明,制定本条例之目的是为了能给住校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之养成自主、自立的好习惯。故要求每一位住校生认真对待此条例。
寝室卫生篇
第一条,当天寝室的值日生必须最后检查完寝室卫生之后才离开,否则发现一次,即扣1分。
第二条,寝室成员要搞好个人卫生,勤洗脸,勤刷牙,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如有不听劝者,则视情节轻重扣1-3分。
第三条,寝室成员必须保持寝室清洁,不得乱扔垃圾,如有违者,提醒两次即扣1分。
第四条,学校公布的班级量化考核中,寝室卫生扣分者,必须保证一个礼拜的寝室卫生不扣分,如再扣分,则继续做一个礼拜的值日,直到完成一个礼拜不扣分的任务为止。
寝室纪律篇
第五条,寝室成员之间应和睦相处,以礼相待,不打骂,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扣1-3分。
第六条,熄灯前,寝室成员应及时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负责提醒,警告两次,即扣1分。
第七条,熄灯后,就不允许再出声了,若有出声,满两句则扣1分,寝室长负责记录。
第八条,如遇寝室就寝纪律扣分,不管当时在说话的,还是之前说话的,都有责任,视情节轻重扣1-3分。
第九条,早晨应及时起床,即使有同学早醒也不得打扰别人,否则视情节轻重扣1-3分。
第十条,寝室成员不得到其他寝室去串门,如有违者,一次即扣1分。
第十一条,学校公布的班级量化考核中,就寝纪律扣分者,罚做值日。扣1分即做一个礼拜,扣2分即做两个礼拜,以此类推。至于如果值日时还扣分,则依照第十条执行。
其他
第十二条,住校生与通校生分开考核,依据平时量化考核,在期末产生同比例的优秀学生名额。
第十三条,住校生扣分情况并入班级成员考核,依据班规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此条例根据实际情况,可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需得到其他三人的支持,即可提呈修改预案,交由全体住校生投票决定,达到2/3多数即可通过。
篇2:门诊考核奖罚条例
为了强化管理,落实:“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
1、各科室上报奖励事例,由门诊考核小组最终评定。
2、对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医疗安全隐患者,给予奖励20-100元,情况重大者,给予奖励200-500元。
3、门诊对下列情况进行奖励:
(1)终于职守,积极工作,在本职工作上作出显著成绩者。
(2)提合理化建议,给门诊带来社会和经济效益者。
(3)遵纪守法,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个人业绩突出者。
(4)其他应予奖励的事例。
(5)以上奖励为50-500元。
二、惩罚:
1、各科室上报惩罚事例,由门诊考核小组最终评定。
2、员工对工作不负责、工作效率低、不完成本岗位任务的、以及有意刁难服务对象,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被投诉经查实,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50元。
3、违反工作制度,擅自脱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行为,发现1次,罚款5-20元。
4、违反工作日午餐禁酒令(值班包括值班全部时间),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的,发现1次,罚款5-20元。
5、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未经批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一经发现,没收责任人非法所得,并处以10倍的罚款。
6、未履行岗位职责、未做好本职工作、未为患者(家属)做好服务等工作,发现1次,罚款5-20元。
7、迟到、早退,≤5分钟罚5元;大于5分钟≤30分钟罚20元;大于30分钟按旷工处理;串岗、脱岗,第一次罚5元、第二次罚10元、第三次罚20元,同时如果脱岗大于30分钟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屡教不改(一个月内超过3次)按辞退处理。
8、不服从值班安排,私自调班,值班期间脱岗按旷工处理。值班期间失职,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9、未按规定做好交接班,交班者、接班者各罚10元,产生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10、未按规定签到,发现一次罚款5元。为隐瞒迟到、早退让他人上下班替签着,每发现一次,委托签字和代签者各罚款20元。虚报加班的罚款100元。
11、在上班期间和工作场所吃零食、吃早中晚餐、做私活、看非业务书籍和杂志、言谈嬉笑、大声喧哗、打瞌睡和其他违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12、服务质量差,和病人(家属)发生顶撞、争吵者,无论任何理由,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13、上班未按规定戴胸卡、戴工作帽等,治疗、操作时不戴口罩,发现一次罚款5元。
14、未按规定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发现一次罚款5-20元,由责任人自负。
15、查对疏忽以至发生配错药、发错报告、漏查、漏收、多收项目等、每发生一次,相关责任人罚款10-100元。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6、未经批准,擅自作免费检查、治疗等医疗项目,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按收费标准的三倍罚款。
17、在各项诊疗活动中因不负责任不按技术操作办事违规施给病人增加痛苦、引起不满意、不信任者,视情节罚款5-50元。造成后果或纠纷的,从重处罚。
18、因没有按医患沟通原则,对检查目的、诊断情况、治疗手段和大致费用向病人随意泄露使病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着,视情节罚款20-100元。
19、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60%(技术原因10%-30%,责任原因30%-60%),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关处理。
20、私自接受患者(家属)红包,给予10倍经济罚款;私自出诊或会诊,产生一切责任自负,教育无效按辞退处理。
21、利用门诊冰箱存放个人物品、食品,发现一次,责任人和该科室各罚50元。
22、工作岗位脏、乱、差,没有没有做好科室环境卫生工作,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3、人不在位,水长流,电长开;未按规定使用空调、电器或下班前忘关窗、关门、关水、关电,发现一次罚款20元。因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财产、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24、未经批准,在门诊和宿舍私接和私用电器,没收电器,罚款20元;未经批准;在宿舍私自留宿,每天收取住宿费30元,当事人罚款20元;产生后果的自负法律责任。
25、因个人行为影响团结和门诊利益(如背后议论、传话、做小动作等),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经济处罚。
26、有下列情形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门诊规章制度,未履行岗位职责,给患者致残、发生纠纷、事故者。
(2)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未能完成本职工作者。
(3)因泄露机门诊密或其他行为,给利门诊益带来损害者。
篇3:中学学生奖惩条例办法
为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强化法制、纪律观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少数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教育或处分,以促使其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违反纪律,依据情节、性质及影响不同,分别按以下两类十级处理或处分:①口头检讨;②书面检查;③班级检查;④大会通报批评;⑤大会口头警告;⑥警告处分;⑦严重警告处分;⑧记过处分;⑨留校察看处分;⑩开除学籍。其中⑥至⑩类处分,如没有被撤销将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违反纪律,情节特别严重而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本条例所列各条都以学生虽犯有错误,但尚未触犯刑律而论。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责令其口头检查、书面检查或班级检查。情节严重的,由学校进行大会通报批评或大会口头警告。
1、无故迟到或早退的;
2、上课间操拖拉,做操不认真的;
3、做眼保健操操不认真的;
4、不按规定午休、晚休的;
5、未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或抄袭他人作业的;
6、不按规定佩戴校徽的;
7、在餐厅就餐时有下列情形的一-不主动佩戴校徽、插队或乱站窗口、大声喧哗或顶撞管理人员、浪费粮食、不爱护公物、擅自触摸调节装设在餐厅的电器设备、私自将食物带出餐厅等;
8、在校门口搭乘三轮车,影响校园秩序或环境的;
9、在校园周围50米内买零食,影响校园秩序或环境的;
10、不遵守自习课纪律的;
11、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的;
12、不按要求做好值日工作的;
13、不遵守*(活动)纪律的;
14、不遵守交通规则的;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大会通报批评、大会口头警告处理或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
1、违反第一条中有关规定,屡教不改,情节较严重的;
2、未经学校批准,住宿生私自出校门或在校外住宿或私自留他人在宿舍住宿的;
3、在教学区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乱吃零食的;
4、为他人起绰号,污辱、诽谤他人,语言不文明的;
5、践踏草坪、乱抛纸屑、随地吐痰的;
6、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或不上课间操及不做眼保健操的;
7、损坏公物,浪费水电,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从严处理;
8、考试舞弊的;
9、借用他人校徽在餐厅混吃的;
10、进校门不下车或在校园内乱骑车的;
11、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累计达10节以上的;
1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进入电子游戏厅、录像厅、营业性网吧等娱乐场所的;
13、攀爬墙头私自出校门的;
14、擅自擦除、涂改学校黑板、橱窗及戗牌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况,学校对其处以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第二条相关规定,屡教不改情节较严重的;
2、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累计达2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三次视为旷课一节)累计达3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注销学籍);
3、吸烟、打牌、看不健康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
4、乱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早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的;
7、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组织、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学生不服学校工作人员管理或对学校的处分及对老师的批评教育不满,对相关领导、教职员工或同学有报复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查或开除处分。
第四条:处分违纪学生,由班主任提出相关书面材料,经年级组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德育处审核,最后由校长室批准确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第五条:如果受处分的学生,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确有悔改表现,自被处分之日起十个月后,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同意,校长室批准,可以给予撤销处分,否则处分决定将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篇4:某矿务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年安全监督岗是一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性、不脱产的安全监督组织;它的建立,旨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对安全的监督作用,培养青年敬业爱岗、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斗争等优秀品质,锻炼青年的自主管理能力,并使其活跃的参政意识得到正确有效的发挥。
第三条:青年安全监督岗自始至终由集团公司各级党政部门具体领导与管理,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安全监督活动。
第四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在行政和安监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据~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规定,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具体任务是:
1、配合安监部门,协助集团公司、矿(厂、处)、区(队、科、车间)、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
2、利用总岗集中和分岗岗位(在本职岗位开展监督)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法令,宣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养成规范操作、遵章指挥、盖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
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典型。
第一章青年安全监督岗组织机构
第六条:根据安全需要,各矿、处、厂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总岗;有生产任务的区、队、科(车间)设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
第七条:为加强青年安全监督岗的领导,集团公司团委由书记直接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具体工作由集团公司团委青少部负责;各总岗由团委书记或青联主席任总岗长,各单位团委负责日常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每个青年安全监督岗分岗设岗长l人,岗员4—6人。
第八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可以聘请单位党政领导担任名誉岗长,也可以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领导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担任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分岗岗长由岗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可连任。每年青岗组织可进行全面整顿,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总岗有权随时调整。岗长:在党、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年安全监督岗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监督岗的各项制度,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监督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和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总结、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关心岗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充分发挥岗员作用,使青年安全监督岗经常地、深入地、持久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
第十条: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人数应根据需要而定,每个分岗一般为4—6人,达到班班有岗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由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担任。
篇5:学校公寓管理量化扣分条例
1)在公寓检查中若发现宿舍使用大功率,由公寓部将其电器没收,并扣其班级公寓量化分10分。
2)若发现为叠被子的同学,将其被褥没收并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3)公寓内任何时间发现宿舍门窗故意用纸或衣物遮挡,将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10分.
4)在宿舍早晨检查中发现未关灯、风扇的宿舍,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5分。
5)若发现公寓内吸烟的同学,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5分,并给该同学通报及处分。
6)在宿舍早晨检查中,若发现未做值日(扫地托地),扣其班级公寓量化分5分。
7)发现像楼道及楼道拐角处倒垃圾的同学,扣其班级量化分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8)在每晚宿舍检查中,发现晚归的夜不归宿的同学,分别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5~10分.
9)早晨宿舍检查中:床上物品乱放,被子叠的不整齐、床单不整的宿舍给其宿舍同学进行通报并扣其班级公寓量化分分;桌面、书架上摆放不整齐,床底乱,床边乱挂衣物,阳台上乱摆放的宿舍,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5分。上课其间,宿舍内未断电(充电器插排、电脑),扣其班级量化分2分.
10)每周一到周五早上7:40未离开宿舍的,及滞留宿舍的同学,每人扣除其班级公寓量化分2分.
11)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告,顶撞管理人员及学生会检查人员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处分以上,扣30分.
在每周公寓综合评分低于分的宿舍,对其宿舍或同学一次进行通报批评,二次进行警告处分,三次以上将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注:公寓量
化分满分为一百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