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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领料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仓库领料管理规定【1】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铸件仓管员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事业部、分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

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必须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电机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各事业部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事业部仑库管理;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查关事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仓库领料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二章仓库物资的入库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内容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三章仓库货物的出库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建议。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内容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仓库领料管理规定【3】

仓库管理规定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规定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规定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规定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规定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规定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规定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规定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2: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办法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怎么写?出入仓库需要一定的出入规定,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了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范文!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仓库管理程序,促进仓库各项工作科学、高效、有序的运作,加强对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库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费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产物料及时供应及成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详细阐明了公司仓库管理职责及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程序。

适用于河南拼搏模具有限公司成品、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物品入库有关制度:

(一)仓管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二)物品进库,仓管和采购员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模具部或注塑部申请所购物品条款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

做到帐、卡、物、金相符合。

(六)易燃、易爆,易感染、易腐蚀的物资要隔离或单独存放,并定期检查。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九)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三、物品出库有关规定:

(一)物品出库,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出新”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三)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物品,实行以旧换新,专用工具做到专物专用。

(四)对于相关部门专用物品的领用必须要有总经理、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以供参考。

对于账物不实的情况,仓管按原价赔偿。

(六)仓库为公司重地,仓库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2】

一、商品入库流程

1、采购部下定单时应该认真审核库存数量,做到以销定进。

2、采购部审核订单时,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核定进货数,杜绝出现库存积压,滞销等情况。

3、订单录入后,采购部应确定工厂送货、到货时间,并及时通知仓库。

4、当商品从厂家运抵至仓库时,收货员必须严格认真检查商品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破损、是原装短少等情况。

收货人必须拒绝收货,并及时上报采购部;若因收货员未及时对商品进行检查,出现的破损,原装短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收货员承担。

5、确定商品外包装完好后,收货员必须依照相关单据:订单、随货同行联,对进货商品品名、等级、数量、规格、金额、单价、进行核实,核实正确后方可入库保管;若单据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员;若进货商品未经核对入库,造成的货、单不相符,由该收货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入库商品在搬运过程中,应按照商品外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搬运;在堆码时,应按照仓库堆放距离要求、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若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损坏由收货人承担。

7、入库商品明细必须由收货员和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签字认可,做到帐、货相符。

商品验收无误后,仓库管理员依据验收单及时记账,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时间、单证号码、验收情况、存货单位等,做到帐、货相符。

若不按照该制度执行验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仓库管理员承担。

8、按收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二、商品出库流程

1、销售部开具出库单或调拨单,或者采购部开具退货单。

单据上应该注明产地、规格、数量等。

3、仓库收到以上单据后,在对出库商品进行实物明细点验时,必须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方可签字认可出库,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4、出库要分清实物负责人和承运者的责任,在商品出库时双方应认真清点核对出库商品的

品名、数量、规格等以及外包装完好情况,办清交接手续。

若出库后发生货损等情况责任由承运者承担。

5、商品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在当日根据正式出库凭证销账并清点货品结余数,做到账货相符。

6、按出货流程进行单据流转时,每个环节不得超出一个工作日。

仓库出入库管理规定【3】

公司仓库一切商品货物的对外发放,一律凭盖有财务专用章和有关人士签章的“商品调拨单(仓库联)”,一式四份,一联交业务部门,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出库单”依据,一联交统计。

由公司业务员办理出库手续,仓管员根据“商品调拨单”注明业务承办人,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由仓管员定期交财务部。

生产车间领用原料、工具等物资时,仓管员凭生产技术部门的用料定额和车间负责人签发的领料单发放,仓管员和领料人均须在领料单上签名,领料单一式三份,一联退回车间作为其物资消耗的考核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成本核算依据,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

发往外单位委托加工的材料,应同样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出库单上注明,并设置“发外加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拱的材料在使用时,应类比生产车间领用办理出库手续,但须在领料单上注明,且不登记实物账,而是在“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仓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仓库物资的入库管理

外购物资(包括外购材料、商品等)到达后,由业务部门经办人填制“商品验收单”一式四份(经仓管员签字后的“商品验收单”,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底,一联交统计部门,一联由业务部门交给财务部,一联交仓库作为开具“入库单”依据),仓管员根据“商品验收单”填写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将实物点验入库后,在“商品验收单”上签名,并根据点验结果如实填制“入库规格单”一式三份,送货人须就货物与入库单的相应项目与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名,做到货、单相符,仓管员凭手续齐全的“商品验收单(仓库联)”和“入库单”的存根登记仓库实物账,其余一联交财务部门,一联交业务部门。

企业自身生产的产成品入库,须有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由专人送交仓库,仓管员根据入库情况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双方相互核对无误后须在“入库单”上签名,签名后的入库单一联由仓库作为登记实物账的依据,一联交生产车间作产量统计依据,一联交财务部作为成本核算和产成品核算之依据。

委托加工材料和产品加工完后的入库手续类比外购物资入库手续进行办理,但在'入库单'上注明其来源,并在“发外加工登记簿”上予以登记。

因生产需要而直接进入生产车间的外购物资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同时办理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以准确反映公司的物流量。

来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类比外购物资入库办理手续,但不登记仓库实物账,而设“来料加工材料登记簿”,以作备查。

车间余料退库应填制红字领料单一式三份,并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原因,如系月底的退料,则在办理退料手续的同时,办理下月领料手续。

对于物资验收入库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的现象,仓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其程度报告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公司经理处理。

篇3:仓库物料管理规定办法

仓库物料管理规定怎么写?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还是要规定的好,请看下面的仓库物料管理规定范文吧!

仓库物料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仓储过程中的物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物料利用率,杜绝流失,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物料管理应坚持账目健全、单据凭证格式统一、填写规范、保存完整,坚持定额管理、定期盘点、账物相符、标识清楚和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料,是指构成产成品的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物流经理负责对库房的管理工作。

每月对物料消耗、利用与控制情况以及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条:仓库主管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以及各种出入库账目、单据和资讯报表、采购进货的审核。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编制日常采购计划,物料仓储保管和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流程规范、帐物相符。

第七条:仓库开单员负责帐套系统、库房采购价格体系的维护以及出入库电脑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财务部要求编制报表。

第八条:财务部指导仓库健全相关账目,并督促分公司仓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九条:各库房应按时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日常采购计划。

第十条:月度计划由库房主管组织制定,分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日常采购计划由保管员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分解、结合实际库存限额和采购前置时间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库房主管审核。

第十一条:物料由多家供应商供应的应严格按照资源管理部下达的采购比例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并注明供应商名称,电话、以及交货时间。

第十二条:外购物料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必须有供应部经理审核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保管员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时须注明有关技术、质量、交货期等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信息的传递,对于定点采购的物料经审核通过后电话或传真的形式传递给供应商;外购的物料经审核后由库房主管交供应部采购员采购。

第四章物料入库

第十五条:物料入库前必须先经质检部进行进货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开具《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注明合格数量。

第十六条:保管员须核对《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物料的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保管员与送货人当面核实入库物料型号、规格、数量,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进行入库实物数量签收确认,并将《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的供应商联交供应商。

第十八条:物料入库交接完成后,数量须及时上卡,物料有确定价格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照供应部下达的有效价格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填写不含税开单价格,交库房电脑开单员在ERP系统开具《入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及时上台帐。

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十九条:《入库单》和《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作为入库登账的原始凭据要给予妥善保管。

在月未统一整理上交财务主管会计。

第二十条:对于外地供应商及送货人未到场的,若物料的交库数与实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核查。

第二十一条:对“技术更改”或“让步接收”的物料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检查物料是否有相应的标识及授权人员的签字凭证。

此类物料在贮运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对于供应部月底才能确定入库价格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当天在台帐上进行数量登记,摘要栏注明《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号。

月末价格确定后交开单员开具电脑系统《入库单》。

并在台帐上补上入库价格和入库单号。

对于供应部下达的价格调整单库房主管和保管员、开单员应仔细核实调整后的价格是否正确(特别是调整单上的原价格一定要准确),核实清楚后方能开具入库单,否则追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外购物资到库三天,未见结算单到库的,保管员应向采购员提出查询直至完成入库为止。

第二十四条:暂收物料(暂时不能正常办理入库手续)需报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放入仓库存储。

暂收物料须专门设立暂收物料账目。

物料暂进库后一定要有明确的状况标识(如待检,合格,不合格)和严格的批次管理(如按生产日期),以确保物料的正确发放和先进先出。

月末正式价格还未确定,但物料已经领用的,按照检验入库凭单和供应部暂定价格开具入库单送财务入账。

待正式价格审批下达后另行开具价格调整单。

第二十五条:委外加工物料的入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委外加工领用的数量与加工后的数量是否一致。

核实清楚后参照第十八条办理入库手续,如差额超出标准范围,应及时追查原因,并上报处理。

保管员每月底编制当月委托加工物料对账单(见附录B),对账单须供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按整套办理入库的物料,在供应商送货不齐全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具体参照第二十四条操作,但须登帐记录差缺配件的名称数量,等供应商全套配件送齐全后方能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入库。

第二十七条:车间整件领用或不能按照计划量配套出库的原材料如漆包线、标准件等,剩余部分车间应开具调拨单及时退回仓库;如车间需持续使用的,实物可不退回仓库,但在月底盘点时若还有实物剩余的应从账面上按照实际剩余数量先行退库冲减当月的领用量,再重新办理下月领用出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车间退货产品拆解产生的配件经检验能能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或经重新加工处理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由车间汇集,统计员凭质检科出具的《检验入库凭单》开具《内部调拨单》调入物料仓库,调拨单上需注明入库类别的编号(入库类别见附录F)。

仓库须在台帐和月报表上予以反应。

需重新加工的物料仓库保管员须与正常物料分开单独存放,同时要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再次记录汇总。

第五章物料出库

第二十九条:标准限额领料出库,次日常规计划生产用料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下午3点钟前按照车间审批后的《生产计划单》进行限额配料,并填写流程卡或交接卡,车间凭生产计划单领用。

车间与仓库领料与发料时须当面交接核对型号、规格和数量。

第三十条:保管员应建立明细发料表,汇总每种物料当天的领料数量,并根据汇总数量开具《出库单》,出库单应有车间统计员签字确认。

《出库单》应妥善保存。

并在月末统一整理上交财务主管会计作为月报表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一条:在保证物料‘先进先出’的前提下,应考虑零散库存的优先取用及设计变更和现有呆料的优先加速处理。

第三十二条:仓库员在发放物料时,要注意先下帐或下卡,以防造成料卡或帐物不符,物料出库时现场清点、核对。

第三十三条:“技术更改”和“让步接收”的物料出库时,须在流程卡上注明相应标识或“技术更改”和“让步接收”字样,做到“专件专用”。

第三十四条:因维修、试验、超定额耗用等计划外用料,分公司应单独填制《领料单》并在领料单上注明领料用途即出库类别编号(见附录F),经分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后到仓库领取所需物料,仓库保管员凭领料单发料。

第三十五条:发至生产车间的物料,因不合格需调换的车间应尽量安排集中调换,调换时由车间班组长开具《换料单》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调换原因,由工艺员和统计员签字确认后一联随实物一起到仓库等量调换,保管员要把每天的换料数量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上进行统计,不需在台帐和财务报表上体现,但《换料单》和《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需在月底上交财务会计。

与供应商数量打折调换的,损失部分出库给生产公司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六条:对外销售零部件时,应验证销售价格是否正确,若价格不符,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价格核实无误的,应立即开具《内部调拨单》同物料一起送交成品库相应保管员签收。

第三十七条:对外赠送的零部件出库,保管员须凭购销合同或公司领导审批签字的凭据,开具《出库单》出库。

第三十八条:委托外协加工物料的出库,在物料出库前,仓库保管员应作好备料工作;委托外协单位前来领取物料时,保管员应核查其领料人员是否属委托加工方所授权领料之人(授权书见附录A),核实后仓库保管员应开具《出库单》和《物料出门单》双方需当面交接、签字,由仓库主管审核后出库。

第三十九条:供应商退货物料的出库,对已验收入库的物料,在仓储和制造过程中发现品质不良,则以《退货单》出库,退回原供应厂商,退货出库前,必须有供应商在《退货单》上签名,出门须如实开具《出门单》。

第四十条:呆废料的报废出库:如库存呆料已不堪使用,由仓库保管员对呆料进行隔离和标识,并填写《呆废料报废申请单》,经过有效审批后将物料转交废品库,财务主管会计进行转交数量监督,由废品库保管员开具废品入库单,废品入库单应有型号规格数量,若废品处理时存在计量单位转换的应同时标注不同计量单位的计量数量,以便入账统计分析。

《呆废料报废申请单》作为废品入库单的附件一同上交财务。

第六章物料储存保管

第四十一条:物料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料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流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四十二条:物料保管,应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按保管常识处理,可选择垫、垛、盖、通风、防潮、防雨、防爆、隔离等保管措施,经常轮翻保养所管物资,勿使公司财产发生保管失职损失。

第四十三条:物资的堆放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特性,必须做到过目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余地。

第四十四条:保管员对其经管的物料,包括库存、代保管、待验收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使用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料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给仓库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抽查帐、物、卡,发现实物有余缺量,凭上报数据为证,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发,亏时扣发”的违纪做法。

第四十五条:库存物资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及时汇报,经判为不合格品后应标识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并参照第三十九条处理,如因标志不明或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

第七章统计与盘点

第四十六条:实物入库只能开具一次入库单,无检验凭单、调价单等附件开具调整单必须经供应部或财务部经理批准签字后才可执行。

月度仓库报表不允许出现数量或金额赤字。

价格调整金额应计入调整当月物料加权平均,追溯调整计入当月物料会造成波动异常(出现负数、±3%以上)的,或当月无可出库物料的,应将调整额直接全额出库调整销售成本,不在仓库报表反应。

第四十七条:仓库保管员须建立手工台帐并及时反应入出库数量,入库数量以检验合格单上确认的清点数量为准,并于每月10日、20日、25日及月底必须做当期的入出库数量汇总,手工台帐严禁用铅笔登记。

第四十八条:每月末仓库保管员自行检查与电脑帐的出入库数据,有差异须一天内找出原因。

实物入库只能开具一次入库单,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四十九条:生产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及库房主管于每月的11日、21日、26日对仓库的入、出库数据进行检查,并编制检查记录;检查内容为检验单数量与手工帐数量是否相符,生产计划单汇总数与手工帐出库数及出库单汇总数是否相符。

第五十条:财务人员将于每月12日、22日、27日或以后对当期材料出入库数量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仓库保管员应不定期开展现场物料滚动盘点,确保物料受控。

第五十二条:每月底,各库房必须开展定期大盘点,编制《盘存表》、《物料月度收发存汇总表》并签字确认,确保数据准确、账物相符,《物料月度收发存汇总表》在每月3日上午上班前送交财务部,《盘存表》在每月3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财务部,材料出入库单据须在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财务部。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经理、生产部或财务部每月应不定期组织人员监督检查仓库流程的规范性和帐物的相符性,并做好抽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四条:开单员每月上旬应提供存货周转率分析报表。

分公司经理每月上旬应组织开展月度物料消耗与控制的分析和评价,查找问题与漏洞,制定实施改进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分公司库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库房物料控制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仓库物料管理规定[2]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

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

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

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

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

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

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材料须持有门店经理的批复单,方可领用。

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五、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面粉、米粒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六.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

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篇4:仓库防火管理规定办法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化学药品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

一、化学药品仓库为重点消防安全管理单位。防火责任人应经常对仓库保管员及使用化学药品的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逃生。

二、储存管理。化学药品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严格控制湿度和温度;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三、电器管理。仓库的电器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器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库房骨不准使用取暖、家用、维修等电器设备(电暖器、电视机、电烙铁);电源开关应设在值班室,有关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四、灭火器管理。灭火器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五、取物、还物管理。取物、还物时必须由仓库保管员带领,并认真履行领取或还回手续;进入仓库时,须将火种留在库外。

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视检查制度,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漏岗;要经常检查库内及周边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篇5:医药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仓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

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

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

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

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

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

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

要严格验收复核。

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

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

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

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

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委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

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

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

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发现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

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

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

在有效期内发货。

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

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

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须注销提货凭证。

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第三章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危险品和麻醉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

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

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须分开存放。

效期商品、物资储存。

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五条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

合理利用仓容。

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护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

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

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

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及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

请求督促处理。

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八条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物资;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九条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

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

大中型仓库要设养护组,其他仓库要设专(兼)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物资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经验,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仓库要维护商品、物资的质量。

根据商品、物资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

堆码要有利于养护。

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

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药品、原料和精密医疗器械等。

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减少露天存放现象。

第二十一条仓库要监督商品、物资的质量。

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要配合质检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二十二条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

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协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仓库要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

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

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

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

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等各项财产。

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和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二十五条仓库要实行定额管理。

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第二十六条各项定额指标,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制订。

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仓库安全

第二十七条企业和仓库必须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

经常开展活动。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八条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

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政治责任心。

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

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按区、按级指定的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仓库的存货区要和办公室、生活区、汽车库、油库等严格分开。

不得紧靠库房、货场收购和销售商品,规模很小的基层仓库也要根据具体条件尽量分开,以保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办理,面积过大的库房要设防火墙。

第三十条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禁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殊用火必须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

机动车辆进入存货区要加戴防火“安全帽”。

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及时更新,库房照明线和路灯线须分别设置。

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仓库的消防用水要经常备足,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仓库必须根据建筑规模和储存商品、物资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做到数量充足、合理摆布、专人管理、经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

大中型仓库和雷区仓库要安装避雷设备。

仓库消防通道要保持经常畅通。

第三十二条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

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货区负责人、仓库主任、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

遇有灾害性天气或有特殊情况,仓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加强防范。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并及时上报。

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迅速上报。

企业和仓库领导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

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本规则,积极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做出显著成绩的仓库、班组或个人。

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则。

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

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要督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规则,并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备注

1.第九、十九、二十五条中的“大中型仓库”,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不足此数的为小型仓库。

2.第三十三条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商品物资被盗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各种事故,在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必须报国家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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