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拱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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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拱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1.拱上结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30%,方可进行。

(2)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进行。

(3)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最上环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结构。

(4)拱圈采用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结构。

2.拱圈砌筑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

3.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砌体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拱圈砌筑前应检查支架、拱架和模板的安装质量,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砌筑作业。

5.使用起重机、卷扬机、金属吊索具、倒链、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6.拱圈砌筑过程中应随时观测拱架、支架变形情况,发现变形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砌筑。

7.拱桥上施工采用外吊架临边防护时,在拱圈结构施工中应同步完成临边防护设施的预留孔或预埋件,并在拱圈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安设临边防护设施。

8.拱圈封拱合拢时砌体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砌体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方可封拱合拢;封拱合拢前采用千斤顶施压调整拱圈应力时,拱圈砂浆必须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

9.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篇2: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安全技术交底

1.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拱圈,应检查支架、拱架和模板的安装质量,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2.分段浇筑的混凝土拱圈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由拱脚向拱顶对称浇筑间隔槽混凝土。

3.拱桥上施工采用外吊架临边防护时,在拱圈结构施工中应同步完成临边防护设施的预留孔或预埋件,并在拱圈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安设临边防护设施。

4.拱架上浇筑混凝土,无论连续浇筑或分段浇筑均应从拱脚向拱顶对称进行。大跨度拱圈混凝土分段浇筑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浇筑程序和监控措施。

5.拱圈封拱合拢时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分段浇筑的拱圈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75%后,方可封拱合拢;封拱合拢前采用千斤顶施压调整拱圈应力时,拱圈和已浇筑的间隔槽混凝土必须达到设计强度,方可封拱合拢。

6.拱圈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观测支架、拱架变形情况,发现变形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浇筑,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浇筑。

7.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砌体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8.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9.使用起重机、卷扬机、金属吊索具、倒链、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篇3:劲性骨架浇筑混凝土拱圈:安全技术交底

1.分环多工作面浇筑拱圈混凝土时,各工作面的浇筑顺序应对称、同步、均衡。

2.分环、分段浇筑拱圈混凝土时,同时浇筑的两个工作段浇筑顺序应对称、同步、均衡。

3.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砌体施工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拱圈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随时跟踪监测,出现异常应及时按监控方案调整,使拱轴线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5.拱桥上施工采用外吊架临边防护时,在拱圈结构施工中应同步完成临边防护设施的预留孔或预埋件,并在拱圈完成并达到规定强度后,安设临边防护设施。

6.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环境条件规定拱圈混凝土浇筑方法、程序和监控方法。并对劲性骨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认符合施工各阶段的要求。

7.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2)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3)临边作业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8.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9.使用起重机、卷扬机、金属吊索具、倒链、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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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装配式混凝土拱桥:安全技术交底

1.悬吊设施和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经试运转、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卧式预制桁架,拱片起吊前应对其薄弱部位采取临时加固措施;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各点受力均匀,拱片保持平面状态,不得扭曲。

3.安装前,墩、台、支承结构和预制构件应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且混凝土强度达到允许吊装强度,方可吊装。

4.拱圈、拱肋采用无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拱肋分段吊装时,除拱顶段外,每段拱肋应各设一组扣索悬挂。

(2)拱圈跨径大于80m,或横向稳定系数小于4时,应采取双基肋或多基肋合拢。

(3)多孔拱桥吊装宜由桥台或单向推力墩开始依次进行,并应遵守设计加载程序规定。

(4)中小跨拱圈、拱肋分两段或整根吊装时,如横向稳定系数大于4(含),可单肋合拢。

(5)拱肋分段吊装,应待吊装段与已就位段连接后,并设扣索和风缆临时固定后方可摘除起重索。

(6)起重设备、设施应经过施工设计确定,施工前应根据河床、地形、跨径、吊装设备等情况选择合理方案。

(7)各拱肋松索前,拱轴线位置和各接头位置应经校正符合设计要求;松索应自拱脚向拱顶进行,先松拱脚段扣索一次,然后按比例、对称、均匀进行;每次松索应监测拱轴线平面的垂直度和接头高程,防止非对称变形造成的拱肋失稳;合拢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宜在气温接近年平均气温时合拢。

(8)扣索、扣架应布置合理,扣架底座应与墩、台固定,扣架顶部应设风缆,扣索、扣架的强度和稳定性应经验算符合施工安全要求;各扣索位置必须与所吊拱肋在同一竖直面内。

(9)拱肋分段吊装,由扣索悬挂时,必须设风缆。每对风缆与拱肋水平投影的夹角不宜小于50°;拱肋分三段或五段拼装时,至少应保持两根基肋设置固定风缆;固定风缆应待全孔合拢、横系梁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撤除。

(10)缆索吊机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机组装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并经试运转、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重主索、塔架、索鞍、风缆、地锚等设施的强度和稳定性与地基承载力均应按有关规定验算,确认安全。

3)塔架应设风缆,风缆地端必须系在地锚上,严禁与电杆、树木、脚手架和建(构)筑物相连。风缆不得少于3根,其与地面夹角不宜大于45°。

5.拱圈、拱肋采用少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拱肋分段吊装到支架上后,应及时安设支撑和横向联系。

(2)支架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且不得受冲刷、冻胀影响。

(3)分段拱肋的接头与合拢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拱圈横系梁宜与接头混凝土一并浇筑。

(4)支架结构设计应满足施工过程中各个施工阶段最大荷载组合的要求。支架顶部的落架装置应能够满足多次落架的需要。

(5)支架卸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架卸落宜分次逐渐进行。

2)台后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定。

3)已合拢的拱圈,经检查混凝土强度和拱轴线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卸落。

4)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或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卸落。

5)卸落支架时应对拱圈变形、墩台变位进行观测,若超过设计规定应及时与设计商定加固措施,并形成文件。

6)多跨拱桥应在所有孔的拱肋合拢后落架,若需提前落架,必须验算,确认桥墩能承受不平衡推力,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

篇5:防腐与防水施工通用:安全技术交底

1.钢管及其附件除锈、防腐宜在工厂集中进行。

2.除锈、防腐、防水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施工前,应学习材料使用说明书,了解材料性能,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防腐、防水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执行。

5.防腐、防水材料应由专业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经检验,确认合格后使用。

6.作业人员应根据现场环境、使用的机具、材料等,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裸露身体作业。

7.易燃和有毒材料应分类别贮存在阴凉、通风的库房内,由专人管理;严禁将材料混存或堆放在施工现场。

8.防腐、防水作业中,剩余的残渣、废液、边角料等,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

9.除锈、防腐、防水机具应完好,安装稳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本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10.搬运管材时,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协调配合,动作一致;从管垛上取管时,必须从上向下顺序进行,严禁由下方取管。

11.凡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从事防腐、防水作业;作业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反应时,应立即避离施工现场。

12.现场使用的与有毒材料接触过的工具、器材,下班后应用清洗剂清洗,严禁带入宿舍、餐厅、办公室等施工人员工作、生活的场所。

13.在通风不良的容器、构筑物、管道内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轮换作业,作业现场外面应设专人监护。进入容器、构筑物或管道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合格方可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14.防腐、防水施工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并设“严禁烟火”标志牌。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和防腐、防水作业现场,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5.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2)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3)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6)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7)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8)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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