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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工程名称隧道开挖施工处工程负责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技术负责人交底日期交底内容隧道开挖安全技术交底1、工作人员到达工作面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侧是否稳定。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洞。3、洞内照明灯光应保持足够的亮度。4、必须用湿式凿岩法开挖施工。5、洞内爆破作业按《爆破安全规程》施工作业。6、洞内施工人员应随时携带手电,以防照明突然熄灭。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有毒气体的炸药。8、装药时严禁火种,钻孔和装药不得平行作业。9、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10、临时支撑要牢固,不能支在松动的石快上或以松动的物体作为支撑垫快。交底人签字接受交底人签字

篇2:隧道开挖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一、爆破安全

1.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2.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30min,进入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必须派专人警戒。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岗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运送洞内,相隔距离要大于50米,并派专人护送。

5.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⑴有塌落危险时;

⑵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时;

⑶工作面瓦斯超限、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⑷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⑺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⑻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二、爆破作业安全

2.1爆破器材按《火工品管理办法》领用,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2.2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位置。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2.3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4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撤离的安全距离应为不小于500m:

2.5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3)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

4)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

5)没有警戒好的。

2.6洞内爆破不得使用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2.7洞内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

2.8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20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有无瞎炮;

2)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4)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2.9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并设故障照明。

2.10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2.11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m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并设置警告标志。

2.12如出现瞎炮,按瞎炮处理交底执行。

三、开挖安全

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1.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1.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四、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

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

5、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

6、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7、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

9、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篇3:隧道明洞开挖安全技术交底

一、洞口工程

1.洞口的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严禁掏底开挖及上下重叠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明洞及边仰坡开挖。边坡开挖前应按要求做好截排水设施。洞门口土石方应结合底层稳定程度、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

2.边、仰坡以上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除干净,施工中经常检查,特别是雨雪过后,发现松动危石立即清除。

3.爆破后应将边、仰坡上的松动危石清除干净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条件较差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对松动岩层应进行支护。

5.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材料坠落。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6.在边坡喷射砼前,先清理防护岩面杂物,清除浮石及松动的岩石;用高压水冲洗坡面,并使岩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7.在岩面上确定排水孔位,采用风动凿岩机进行钻孔,钻孔完毕后,将孔内岩粉送风吹干净,安装排水管。埋设控制喷射砼厚度的标志,铺设钢筋网或土工格栅,并与锚杆联接牢固,其与岩面的间隙控制在规定值内。最后进行喷射砼施工。

8.洞口开挖及支护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危石,疏通流水沟渠,排出积水。

9.处于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增设安全棚、安全栏栅或安全网,危险地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10.采用大管棚、抗滑桩等措施进行洞口地层加固时,管棚钢管吊装及施用时应遵守起吊安全规程;抗滑桩施工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通风,防止坠物伤人。

11.洞口开挖作业区应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网,在高于2米的边坡及基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进行安全防护,围岩较差时采取加固措施。

二、明洞开挖

1.明洞开挖避开雨天施工,施工时应加强对山体稳定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2.明洞开挖前,应采取洞顶及四周的排水、防水措施,防止地面水冲刷导致边仰坡落石和坍塌。

3.边仰坡开挖应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边开挖边进行防护;在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应随挖随支护。

4.明洞衬砌施工时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进行检算,模板及支架必须稳固牢靠,模板与支架、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脚手架和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及栏杆。衬砌钢筋安装时应设临时支撑,端头挡板应安设牢固,支撑稳固,并有防止模板移动的措施;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起重吊装安全规定。明洞防水施工涂抹沥青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口罩,手套、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卷材铺设时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不应上下同时作业。明洞回填应在防水层完成,且衬砌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

5.洞门应避开雨天和严寒季节施工,并应及早完成。洞门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要及时和设计联系变更。

6.隧道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该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他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钻爆开挖应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制备造成损伤。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隧道采用钻爆方法方法开挖时必须进行钻爆设计,钻爆设计应考虑爆破震动和噪音对周围环境影响,应采取减小震动和降低噪音的技术措施。

隧道采用机械开挖时,应根据其断面和作业环境合理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非作业员不得入内。隧道采用人工开挖时,作业员应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并设专人指挥。

隧道开挖实用的作业的台架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台架四周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隧道找顶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设专人指挥,照明应有足够光度;找顶后必须经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员方可进行开挖工作面作业。隧道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明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篇4:隧道洞身开挖安全环保技术交底

安全环保技术交底主要内容:

一、洞身开挖安全要求

1、在洞身开挖施工前,工程部必须根据洞身的地质、水文、环境等条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交底。

2、洞身开挖一循环支护一循环,并按设计图纸布设沉降监测点。

3、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危及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和设备的安全并应保护好量测用的测点,且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4、开挖爆破作业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5、开挖爆破采用合理的起爆方式、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在漏水和涌水地段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土质地层应采用机械或人工开挖,严禁爆破开挖。

6、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受爆破影响范围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米。

7、爆破期间,除引爆电路外,所有动力及照明电路均应断开或改移到距爆破点不小于50米的地点。

8、爆破后必须立即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应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1986)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渣。

9、在大雾、黄昏和夜晚严禁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禁止烟火,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施工现场。

10、运渣车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准超载,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进入隧道施工的车辆,严禁违章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11、在距掌子面15~20m内布设逃生管道,一直布设到二衬处,逃生管道可手动拆卸,规格为内径为Φ80cm钢管,钢管壁厚为10mm;3m左右一节。在每节钢管距端头0.5m处各设一个吊环,焊接在同一纵断面上,在吊环垂直方向,位于钢管1/2高度处的管端焊接连接钢板,中间设连接孔,用U型插销将两节钢管连接,逃生管道内应放置应急医疗箱、压缩饼干、水、绳索等应急物品。

二、洞身开挖环保要求

1、隧道洞碴统一调配,弃碴严格按业主指定的地点堆放,弃土完毕后,对其坡脚采用浆砌片石进行挡护并设排水沟;顶部平整并覆盖,或撒播、移植适于当地气候、土壤的植被。

2、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外的植物、树木,必须尽力维持原状。砍挖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应事先征得所有者和业主的同意;

3、对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废旧材料、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以防泄漏,造成对动、植物的损害;

4、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设置污水处理站和生活垃圾堆放点,定期处理;

5、竣工恢复。工程竣工后,我们将按照合同要求,对现场做覆土还耕或还林处理。具体内容包括:清除临时设施(清除杂物、废土、焚烧、掩埋),弃碴顶面植草,边坡绿化,生活区种草植树等;

6、把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渣土及时清理出现场;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7、挖设临时弃渣坑时,确保渣坑四周的土壤的夯实,牢固,防止出现坍坝现象;

8、爆破等高噪音施工作业,尽量选择白天进行,减少夜晚施工,以免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9、对各种脱模剂、混凝土外加剂等化工产品严格控制,小心使用,防止流失入附近水源中。

?10、施工中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扬尘:运输便道经常洒水保持湿润;水泥、砂、外加剂、掺和料、石灰等飞扬性材料运输时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遮盖;混凝土搅拌站搭设全封闭篷布棚,防止水泥粉尘飞扬;大风时路基土石方施工尽快压实封闭,必要时以草袋覆盖以防止尘土扬起。

?11、隧道施工后清理废弃物,尽量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渣石充分纵向调运利用,不向河谷倾倒废渣,避免阻塞河谷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农田;

12、规定施工、生活环保限界,设立限界桩和限界线,用醒目的限界牌标明,禁止人员、设备进入环保限界以外进行各种活动。

13、实行用火控制管理,严禁随意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

三、其他要求

1.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作业区域必须戴安全帽,带工具袋悬空危险作业,必须先挂扣安全带,严禁穿拖鞋、赤脚或硬底鞋上棚架操作。

3.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齐全。

4.非专职电工严禁进行接线操作,并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用电操作制度。

5.采用的新设备、新机具对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性能、操作方法等安全技术交底。

6.此交底中遗漏未交到的事宜,按相关安全质量规范执行,并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或安全环保部。

篇5:竹口隧道开挖支护安全技术交底书

交底内容: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工人在施工期间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生产须安全的原则,对竹口隧道进口横洞开挖、支护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设计情况

竹口隧道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境内,起于竹口镇上垟村附近,止于竹口镇蔡双村附近,全长5116.9米,单线单洞最大埋深约426米;三分部负责计划施工2715.9米,里程DK191+242.1~DK193+958,竹口隧道进口工区设置一座进口横洞,横洞全长130米,与竹口隧道正洞DK191+300相交,Ⅲ级围岩HDK0+040~000共长40米,HDK0+040~030采用单车道无轨运输断面尺寸,HDK0+030~000段加宽以便于错车、会车,采用双车道无轨运输断面尺寸,综合坡度5.49%。

2、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源情况

(1)触电;

(2)高空坠落;

(3)坍塌;

(4)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3、安全技术措施

工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新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正确使用三宝,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提高安全意识,提高工人主人翁责任感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记住血的教训,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规定,未经培训工人不得上岗。

3.2进场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对不合格的设备禁止进场,进场设备做到有记录、有检查,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操作人员要遵守操作规程。

3.3本项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预防四大伤害: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高空坠落,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开挖前应发出信号,在挖掘机臂杆回转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要保证开挖边坡的安全系数,边坡大小要适当,根据挖方深度、土的物理性质,按规定确定放坡坡比,保留挖掘机作业平台,在挖掘机工作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它作业,挖土时曲上而下逐层进行,高边坡下方不允许进行任何设备及人员摆放和停留。有车辆通行和人群过往密集的地方要设专人指挥,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无牌、无证、报废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机械设备。车辆在施工便道上要慢行,装卸土方车辆倒土方时离坑边不小于2米,经常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等性能,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3.4配电箱及开关箱采用防水产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箱一漏、一机一闸”的原则。

3.5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3.5.1司钻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岩石应立即加以支护或清除。

3.5.2照明充足,工作面严禁使用高于36v电压的照明线路;

3.5.3风钻及电钻钻眼前应对设备工具作下列检查,不合要求者立即修理或更换。

3.5.4站在预留核心土上钻眼时,应注意石碴的稳定,防止操作中坍滑伤人。

3.5.5使用带支架的风钻打眼时,应将支架安置稳,避免滑移,沉陷,倾倒。

3.5.6在洞口或适当处所,宜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所储备的各种器材应保证数量和质量,不得随意挪用,使用后随即补足数量。

3.5.7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3.5.8火工品领用时,需由持证的爆破人员去领取,如果当次爆破未用完,需立即退回炸药库,不得私自留存。

3.5.9炸药和雷管不得同车运输,搬运时亦严禁一人同时搬运雷管和炸药。

3.5.10装碴作业应在规定支护进行完毕后进行,隧道内碴堆必须洒水湿透。

3.5.11车辆运行前应确保其机况、照明,刹车良好,确认前后无人并给一次信号,方可启动。

3.5.12钻眼开始时,应慢速,待钻入10cm左右时,再转入全速钻,并注意观察钻孔机具的动转与排出岩浆情况,避免卡钎、断钎引起人员及机械事故。

3.5.13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5.14在同一断面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3.5.15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3.5.16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段。

3.5.17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上半断面开挖不少于400m;

3.5.18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

3.5.19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时。

②隧道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点炮前和放炮后必须检查),同时认真填写施工爆破“三检”表。

③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④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应使用规定的工具,按要求装药、堵炮泥、联系并检查。

⑤除可使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外,隧道内不应使用火雷管起爆药卷。

⑥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笨)、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3.5.20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如下处理:

①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②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④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洞内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爆破员都要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3.6出碴运输

3.6.1机械装碴时需注意的问题:

3.6.1.1装载机装碴时,严禁人员进入或停留在碴堆上及装载机四周;

3.6.1.2对大石块应予破碎,以防损坏机械和运输途中滑落伤人;

3.6.1.3装碴不能高于车厢;

3.6.1.4机械进行装碴作业时,应保护电线路和风水管;

3.6.1.5每次装碴后,司机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和保养,并清洗干净。

3.6.1.6装碴与运输工作时,必须加强通风管理工作。

3.6.1.7洞外卸碴边缘内80cm处设置档木,以防车辆翻沟。

3.6.1.8凡接近车辆限界的施工机械(如停放在洞内的车辆、施工机械、模板台车等),均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限界显示设施。

3.6.2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3.6.2.1严禁超车;

3.6.2.2会车时空(轻)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厢间距不少于60cm;

3.6.2.3同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间距不少于20m,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间距;

3.6.2.4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闭大光灯改用小光灯或近光灯;

3.6.2.5车辆起动前,应进行瞭望与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3.6.2.6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3.6.3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6.3.1上、下班只能乘坐专用的班车,严禁座农用车、装载机;

3.6.3.2掌子面距底板步距不大于40m;

3.7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3.7.1锚孔钻进作业时,应保持钻机及作业平台稳定牢固,除钻机操作人员外,还应安排至少一人协助作业,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罩等防护品。

3.7.2注意用电安全,经常进行检查,杜绝漏电,并派专人操作和维修,非机电修理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设备。

3.7.3锚杆安装后,不得随意敲击,其端部在锚固材料终凝前不得悬挂重物。

3.7.4施工作业台架应牢固可靠,四周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和上下工作梯。

3.7.5注浆时必须安装流量计和压力表,严禁注浆压力超过注浆管和止浆设施的最大额定值。注浆管接头应连接牢固,防止爆管伤人。

3.7.6洞内施工时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加强观察,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3.7.7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酒后严禁进洞。

3.7.8洞内照明灯光应保持足够的亮度。

3.7.9临时支撑要牢固,不能支在松动的石快上或以松动的物体作为支撑垫快。

3.7.10开挖台架要做好防护,防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并对台架经常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3.7.11当发现已喷锚地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应采用钢支架补强支护。

3.8喷射混凝土安全技术措施:

3.8.1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后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工作面的危石和虚渣进行清理,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8.2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3.8.3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处理。

3.8.4采用喷锚支护应严格实行光面爆破,尽量消除应力集中现象。在喷锚前应做松散土石处理,并用高压水冲洗岩面。喷射砼应采用湿喷射,喷射工及其相关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3.8.5喷射机械应放在安全地带,喷射机上的各种仪表必须完好。喷射机工作时应先给风,再开机,后送料,结束时待料喷完,先停机后关风,工作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管是否堵塞,严防高压水、高压风及其它喷射物突然喷出伤人。

3.8.6洞内照明灯光应保持足够的亮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照明、高压电力线路的架设顺直、符合标准,保证绝缘良好。

3.8.7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灯(霓虹灯)和防护设施,并有专人看管,若有损坏,立即通知修理。

3.9竹口隧道进口横洞紧邻*408县道,县道来往车辆及行人较多,在横洞施工范围两侧10m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标志,在横洞施工范围内的道路上设减速带,并设专职安全员指挥交通,防止高空落石伤害过往行人及车辆。

交底人:复核人:技术负责人:

副经理:安质部长/安全总监:交底时间:

交底接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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