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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1条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篇2:运输系统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对全区域安全设施建立管理台帐,建档编号,细化管理,并做好日常及定期检查记录。

二、对尾灯、信号、挡车设施、警冲标、自动挡车器、保险绳、车尾巴等安全设施,要责成专职人员班班检查,要根据包机制管理体系,责任到人,使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规范化。

三、安全设施的使用属于各区域小班,每班必须对付井大坡两个自动挡车器,矸石山挡车器进行一次试验,并及时电话汇报,井口代班长及矸石山代班长。

四、安全设施必须套套完好,使用灵活,保证完好率达100%,凡因挡车器有问题,责任人及时汇报给当日值班长,由值班长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

篇3:化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1、检修前准备

1.1、生产部在设备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

1.2、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检修任务的同时,交待好安全措施。

1.3、生产部长及各车间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1.4、检修工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1.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检修安全规定

2.1、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2.2、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2.3、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或者12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在潮湿场所,安全行灯电压不应大于12V。

2.4、拆卸有危险的零部件时,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5、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连络。

2.6、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及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检修,再次进行检修时,重新进行检查。

2.7、较大型设备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安全带,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3、检修竣工验收

3.1、检修竣工后,生产部要细致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电源。

3.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3.4、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生产部负责任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3.5、检维修设备(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人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检修记录交由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篇4:安全设施事故柜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事故柜管理、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如边、池、坑、洞的防护围栏,温度、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危险气体自动监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

4职责

4.1安环科负责全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综合监督管理。

4.2各单位负责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5.1.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生产区域中的消防安全设施(灭火设施)由安环科监督,所在单位进行维护、检修、管理。

5.1.2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5.1.3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账》。

5.1.4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安环科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5.1.5安全设施设备的专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5.1.6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5.1.7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

5.1.8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的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机电处登记后方可拆除。

5.1.9安全设施设备分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5.2事故柜管理

5.2.1事故柜应放在取用方便的指定地点,不得任意移动装置。

5.2.2事故柜由厂安环科负责检查和铅封,每月检查一次,作好记录。

5.2.3事故柜规定好存放防护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柜内保持整洁,防护用品摆放整齐。

5.2.4安环科应建立事故柜管理制度,建立《事故柜管理台账》。

5.2.5事故柜内的滤毒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打开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5.2.6凡动用事故柜内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后,应及时通知安环科,安环科接到通知后,及时检查应急器材,并铅封事故柜。

5.2.7事故柜内配置的应急器材应符合生产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事故柜内的应急器材应保持常备状态。

篇5:安全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及装置的管理,保证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在生产设备、设施、厂房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冲淋装置、洗眼器、防尘装置、安全护栏、平台、钢梯、护笼、安全阀、限位器、防雷装置、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等)和用于职业卫生的通风、除尘装置等的维护、检测和管理。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职责

4.1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装置、设施实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4.2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4.3设备管理员对生产设施实施运行、维护管理。

4.4操作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运行控制和维护。

4.5维修人员负责生产设施的维修。

5、生产设施定义

本制度规定的生产设施是指与公司生产活动相关工艺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特种设备、检测和测量设备、维修工具和器具等。

6、一般生产设施管理规定

6.1安全科要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各种工艺设施正常运行,经常检查和保养并落实到人。

6.2各种生产设施应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给予检修和校验,并将检修和校验结果存入档案。

6.3安全、消防和环保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暂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6.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6.5各类设施进行调整和更换时,需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擅自进行拆除、断离和调整。

6.6操作工在操作中如发现安全装置指示不准,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进行修理,本人不准私自整修和拆卸。

6.7各专业技术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登记建档,并建立生产设施台帐。

7、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7.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指定专门的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负责人。

7.2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安装电视监控或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3承包人每月对所承包的关键装置或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出安全检查书面报告。

7.4安全科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并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8.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8.1安全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和检修。

8.2安全科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其维护和检修情况。

8.3安全科应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消除。

9.生产设施的拆除与报废

9.1当生产设施损坏严重或存在重大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又无修理价值时,应予拆除和报废。

9.2当生产设施需要拆除时,有安全科组织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应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9.3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应尽量清洗干净,再进行拆除作业。暂时无法清洗的残留物,应在拆除后及时清理,清理干净后方可报废。

10、附则

9.1本规定由安全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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