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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l、对公用工具各作业组应设立工具管理员,设立工具领取证,持工具领取证交旧领新,并记入工具领取证内。

2、对个人工具建立个人工具领取证,持证交旧领新,并记入帐内。

3、仓库设立工具管理帐(公用、私人工具),月底将各组领取的工具(公私)记入帐内。

4、凡在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应扣罚。

(1)在服刑期间的罪犯和在生产岗位上的工人,工具有丢失,损坏或不经批准转让他人的,均按工具价值的50~70%扣罚。

(2)出监犯人交纳工具不全的、调换工种发现工具不全的,按工具价值的60—80%扣罚。

(3)在生产中发现破坏工具的(包括使用不当的),破坏人写出书面检查,按原价赔偿或加倍罚款。

(4)确因特殊情况损坏或丢失工具的(如抢险、高空作业等),由本人写出报告,分管干部签字,监区审核,可酌情扣20~30%的工具原值或免于扣罚。

5、各班组应经常清理核对公私工具,发现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如实向领导回报。

篇2:井下风电闭锁自动倒台装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我矿“一通三防”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井下局部通风的可靠性,加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管理,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井下各施工区域的局部通风系统均由生产部、通防部设计。内容包括:安装地点、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风电闭锁断电范围等。第二条机运部依据生产部、通防部提供的局部通风系统设计,进行局部通风机及工作面供电系统方案设计。内容包括:风电闭锁开关型号、断电方案、工作面所需开关设备型号及保护整定值的计算。第三条各施工单位要严格依据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的设计方案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安装调试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部、机运部、通防部设计人员要依据各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局部通风系统及供电系统设计后签字下发并存档。因设计不合理而影响生产的每次对设计人员罚款50元。第二条各生产单位不按设计方案要求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和风电闭锁装置的,不得进行生产,否则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罚队长、书记每人200元,罚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100元。第三条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或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进行现场检查试验。要求每月对全矿所有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各单位指定专人对辖区内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及风电闭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并建立风电闭锁使用管理台帐及相关纪录,内容包括:规格型号,使用单位,安装地点,试验日期,试验状况,责任人、实验人等。确保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安全可靠运行。第四条各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装置安装后,由安装单位提前一天通知机运部、生产部、安监部、调度室进行验收。生产部负责检查验收各单位局扇的安装位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通防科负责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机运部负责检查验收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断电可靠性及防爆性能;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工作面供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等装置安装完毕必须在三天内提出验收申请,否则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验收不合格罚责任单位200元/次,分管负责人100元/次,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第五条各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本单位局部通风设施、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和试验工作,每日八点班试验一次,试验时应有跟班队长或班长、本地区瓦检员、当班机电维修工、风机看管通风工共同进行,试验前应与采区变电所联系,认真填写试验、检查记录。发现无专人维护检查和试验的罚使用单位200元,主管队长50元;一次不试验或未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第六条井下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及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程序:每次由机运部提前一天通知使用单位,由机运部及使用单位联合进行现场检查试验。现场试验结束后,若试验合格,机运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若试验不合格,机电科有权责令其工作面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试验记录一式两份,机运部和使用单位各执一份。每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设备不完好、失爆等现象,严格依据矿下发的《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风电闭锁装置试验不合格时,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队长200元,机电班长和包机人各100元。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3:某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做好设备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结合我鑫铜公司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第一条公司对井下所有在用机电、运输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机电、运输设备或安全设施未取得安全准运证的,不得使用。第二条机运部负责安全准运证的颁发和管理。安监部做好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三条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在运行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设备名称、责任单位和使用地点。机运部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安监部、使用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有机运部发放准运证,并挂设在设备上方可运行。第四条设备拆除、停用、搬卸至新地点或更换使用单位,原安全准运证无效,使用单位需重新申请。第五条机运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准运台帐,明确责任人员。第六条施工单位取得安全准运证后,不得降低设备或设施安全使用标准,并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安监部、机运部必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其达不到安全准运标准,不具备准运条件时,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准运证,严禁运行。第七条新安装设备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否则不予颁发准运证。第八条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吊销准运证,进行整改。(一)有失爆现象的。(二)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三)胶带输送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四)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没有戗杆的或戗杆不合格的。(五)使用中的绞车未安装声光信号的。(六)压风机各种保护不起作用的。(七)煤电钻综保和照明综保保护不起作用的。以上各条发现后,除立即停运外,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支书、队长各罚款200元。第九条运行中的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进行整改,到期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准运证,罚责任区队1000元,罚队长、支书各200元。(一)整部胶带输送机发现有三个托辊同时不转的。(二)上下托辊有短缺现象的。(三)胶带接口开裂超过100mm的。(四)胶带跑偏严重的。(五)机头无安装防尘罩的。(六)各机头洒水喷雾装置不起作用的。(七)胶带输送机行人跨越处应设过桥而未设的。(八)刮板输送机达不到平、直、稳的,运行时晃动的。(九)液力耦合器甩掉易溶塞不用的(十)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过规定的。(十一)调度绞车未使用挡绳板的。(十二)刹车、离合手柄不起作用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十三)绞车根绳达不到规定数量3至4圈的。(十四)尾绳紧固未按规定紧固或达不到要求的。(十五)绳卡未达到规定数量4个或个别绳卡不起作用的(十六)绞车声光电铃信号不齐全的。(十七)使用中的绞车未制作水泥基础或四压两戗不全的。(十八)斜坡一坡三档设施不起作用的。(十九)设备附属部件、五小电器未上板的。(二十)水泵阀门操作不灵活或有漏水的。(二十一)水泵压力表不起作用或未安装的。(二十二)机车刹车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二十三)乳化泵未使用自动配比装置或加油滤网的,压力达不到规定运行值的。(二十四)变压器超负荷运行的。(二十五)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电机与减速箱之间联接筒缺少螺丝或螺丝松动的。(二十六)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没有防护装置的。第十条必须将安全准运证悬挂在显著位置,保证完好,保持表面清洁。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取得安全准运证、准运证管理不善丢失或准用证被暂扣、吊销的,不得使用该设备或设施,擅自使用者按三级事故论处,造成事故的要加重处理。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4:斜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斜巷运输管理,消除斜巷运输不安全隐患,提高斜巷安全设施的管理水平,杜绝斜巷运输事故,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一条机电运输部对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负业务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斜巷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标准,负责组织对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工作,对斜巷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二条安全监察部对斜巷安全设施的各项标准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监督管理责任,对斜巷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条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检查组织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是本单位斜巷安全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斜巷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及日常使用情况负现场管理责任。第五条机电运输部要建立“斜巷安全设施”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设施的规格型号、安设地点、安设时间、巷道坡度、提升设备型号、提升车数、距斜巷上变坡点的距离、设备包机人、单位负责人等。第六条斜巷安全设施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第七条各管理单位机电队长负责斜巷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安装设置第一条斜巷挡车装置阻车器、挡罐梯、自动防跑车装置,应严格按矿要求制作和安装,强度和可靠性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各单位严禁私自安装改变设计及安装结构的安全设施,否则每处罚款1000-2000元。第二条主要斜巷为岩巷的挡车扛必须采用工字钢梁、铰接形式固定。严禁采用其他固定连接方式。第三条主要斜巷为煤巷工字钢梁支护的,要将承重梁及承重梁后两架梁固定在一起,主要斜巷为U型钢梁支护的,要在U型钢中串工字钢梁固定。第四条采掘工作面轨道顺槽安全设施安装标准参照,本规定第九、第十条执行。第五条铰接固定销轴及固定螺栓强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必须具有防松、防脱性能。第六条用锚索或锚杆固定的,固定梁两端严禁松动,中间拱形空隙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背实。第七条严禁在顶板破碎严重、空顶高度大的地点安设挡罐梯。第八条操作挡车梯的钢丝绳应采用φ8mm以上的钢丝绳,用滑轮进行导向,开动机构应采用气缸或电动推杆开动,并按标准安装。第九条上、下山掘进时,除车场按规定设置挡车装置外,在耙矸机后必须设置坚固可靠的常闭挡车装置,并随耙矸机前进而移动。挡车装置的强度和距离工作面的距离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第十条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或挡罐梯。第十一条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第十二条在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2m左右位置,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滑入斜巷的能够自动复位的阻车器。第十三条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车辆下跑的联动挡罐梯。第十四条在各车场必须安设甩车时能够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第十五条长度在30m以内的斜巷,可将下联动挡罐梯安装在距下变坡点以上5-10m位置安装,并与上部挡罐梯连锁。第十六条斜长大于200m的斜巷必须安装跑车防护装置,较长的斜巷应每隔200m安装一套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的开动机构与挡罐梯之间距离不小于50m。第十七条斜巷安全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设施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未经验收的斜巷严禁运行,私自运行的,按无措施施工处罚。第十八条挡罐梯落下时距轨面高度应为100-200mm,抬高时距轨道高度原则上不得小于1.6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第四章日常使用及管理第一条阻车器、挡罐梯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只有放车时方准打开,未按要求使用的,对责任人及跟班队长分别处于200元、1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第二条必须严格按照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要求使用挡罐梯,应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准备工作:1、检查挡罐梯的安装固定应平稳牢固,各部位紧固件齐全完整。2、检查挡罐梯的开动装置应完好可靠,挡罐梯应开动灵活,无卡阻现象。3、检查连锁钢丝绳和导向滑轮:要求钢丝绳无弯折、无打结、无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挡罐梯绳端固定牢固,各固定点紧固可靠,导向滑轮转动灵活。(二)操作步骤:1、下放车辆前,信号把钩工检查确认提升车辆连挂正常后,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并确认后送红灯示警,起动绞车。2、信号把钩工将连挂好的车辆推至斜巷上平台阻车器前,检查车辆的装载及连挂情况,打开上联动挡罐梯关闭下联动挡罐梯,确认下部挡罐梯可靠关闭后,将车辆放入斜巷联动挡罐梯之间,向绞车司机发停车信号,停车检查车辆的装载及连挂情况,确认无误后打开下挡罐梯关闭上挡罐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下放车辆。3、上提车辆时,车辆提至上平台变坡点前两挡罐梯之间,开动联动挡罐梯此时上挡罐梯打开下挡罐梯关闭,打开阻车器提升车辆通过,待车辆提至上平台变坡点3m后,恢复阻车器和联动挡罐梯完成提升。4、未按要求操作和检查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三条斜巷安全设施在使用时,对各个部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进行检修,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可靠。第四条必须严格按斜巷安全设施使用操作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和维修,每个安全设施必须挂有完好牌和责任牌,未按要求悬挂的,罚责任人50元/处。第五条每班使用前,必须对斜巷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记录在案,未按要求检查和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次。第六条斜巷跑车防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检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以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未按要求试验的,对责任单位及机电负责人各处以200元/次、100元/次的罚款,并补作试验。第七条机电运输部、安全监察部每周安全检查日对斜巷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第八条各斜巷管理单位每班对斜巷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检查试验,每月对斜巷防跑车装置进行一次试验,并将检查记录、试验记录、隐患整改记录整理存档,并上报机电部备案,未按要求上报的,对责任单位及机电负责人各处以200元/次和100元/次的罚款。第五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篇5: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由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

2、自救器的存放、保养、维修与发放由五监区负责,凭牌领取。

3、五监区存放50台公用自救器,供外来人员及矿其他人员使用。自救器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定期检验。

4、自救器的有效使用期限为:携带三年,存放五年,有效期满,由五监区统一收回换药。

5、自救器只供遇到灾害逃生使用,不能用勘探或其它工作。过滤式自救器禁止在缺氧环境中使用。

6、爱护和正常使用自救器,避免摔落和碰撞,严禁打开封条或当坐垫。故意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7、自救器要远离热源,严禁与腐蚀物混放,库房须通风干燥。灯房人员要做好自救器的日常检查,做好台帐和记录,发现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五监区,由五监区下达赔款通知单。

8、自救器由五监区组织三监区定期进行气密性和增重检查。

9、下井人员因岗位变动,要主动退还自救器,新增下井人员,由所在单位向五监区申请配发自救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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